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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第四、五、六阶段限制高污染(高排放)汽车通行的通告
2012-12-29
根据《关于加快淘汰黄标车工作的实施意见》(佛府〔2012〕33号)的要求,我市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逐步扩大限制高污染(高排放)汽车通行的区域和时间。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和区域 (一)禅、桂、新片区。 限行第四阶段,从2013年1月1日起,每日6时至22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佛山一环东线—海八路—佛山大道—佛山水道—东平水道—佛山大道—三乐路—荷岳路围闭的区域内通行(区域边界涉及的道路不限行)。
限行第五阶段,从2014年1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佛山一环东线—海八路—佛山大道—佛山水道—东平水道—佛山大道—三乐路—荷岳路围闭的区域内通行(区域边界涉及的道路不限行)。
禅、桂、新片区第四、五阶段限行区域图
(二)顺德区。 限行第四阶段,从2013年1月1日起,每日7时至19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碧桂路—南国路—环市东路—近良路—金沙大道—105国道及其匝道—德胜中路—碧桂路围闭的区域内通行(区域边界涉及的道路不限行)。
限行第五阶段,从2014年1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碧桂路—南国路—环市东路—近良路—金沙大道—105国道及其匝道—德胜中路—碧桂路围闭的区域内通行(区域边界涉及的道路不限行)。
顺德区第四、五阶段限行区域图
(三)高明区。 限行第四阶段,从2013年1月1日起,每日6时至22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东至沿江路、南至文华路、西至荷香路、北至沧江路围闭的区域内通行(区域边界涉及的道路不限行)。
限行第五阶段,从2014年1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东至沿江路、南至文华路、西至荷香路、北至沧江路围闭的区域内通行(区域边界涉及的道路不限行)。 高明区第五阶段限行区域图
(四)三水区。 限行第四阶段,从2013年1月1日起,每日6时至22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丁字基以西、广三高速以南、口岸大道以东、北江大堤以北围闭的区域内通行。
限行第五阶段,从2014年1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丁字基以西、广三高速以南、口岸大道以东、北江大堤以北围闭的区域内通行。
三水区第五阶段限行区域图
(五)限行第六阶段,从2015年1月1日起,在限行第五阶段的基础上,限制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高速公路、佛山一环、国道除外)。
二、处罚措施 车辆违反限行规定的,由公安交警部门进行查处。每一阶段实施后的第一个月为限行措施试行期,对试行期内的违规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暂不实施处罚。试行期届满后,公安交警部门正式对违规进入限行区域的行为进行处罚,处以200元罚款并记3分。
三、本通告所称汽车指燃用汽油、柴油或气体燃料的载客、载货车辆和特殊用途车辆。
四、限行第四、五阶段,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殊用途车辆不受上述限行措施的限制。限行第六阶段,执行任务的军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的限制。
五、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公安交警部门不予办理在限行区域内行驶的其它通行证(如货车通行证)。
六、本通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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