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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南海区环保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2012-06-01
各镇(街道)经促局、环保办,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区环保产业,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的通知》(南府〔2011〕278号)文件精神,我局现在开始受理本年度环保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南海区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环保企业,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稳定的技术及管理团队,有充足的自有资金配套。 2、所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本通知附件1《2012年南海区环保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中支持的专题之一,不在指南支持范围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3、其它申报条件及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二、 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需将申报书连同所需附件装订成册,一式六份封装入袋,并在档案袋面贴上包装封面,另提供申报书电子版。所需附件请参照附件2《南海区环保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内的“申请须知”。
三、 受理时间及机构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机构:南海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地 址: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4号环保大厦二楼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陈启信 彭振兴 电 话:86393632 86393603 电子邮箱:NHAEPI@126.com
四、 其它事项 为贯彻“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所有项目必须通过评审,报请区政府批准后方能立项。
附件:1.2012年南海区环保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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