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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佛山市南海区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登记备案的通知
2012-03-16

各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
  为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2012年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任务,保障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质量,维护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工作秩序,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粤环[2011]37号)、《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管理办法》、佛山市《关于印发佛山市“十二五”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 我局决定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备案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保)

 

  二、认定范围
  在佛山市南海区从事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和服务工作的咨询单位

 

  三、认定条件
  获得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资质的单位

 

  四、备案登记材料要求
  (一)申请备案的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1.《佛山市南海区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备案登记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证书》复印件;

  4.清洁生产技术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和清洁生产审核师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包括:1、国家级或省级清洁生产审核师培训合格证明;2、专职清洁生产审核咨询人员资格证——高级2名和中级5名);

  5.备案单位为清洁生产技术服务人员购买社保记录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相关人事部门提供在职证明材料);

  6.工作场所证明(自有房产证书复印件或房产租赁合同复印件);

  7.近两年从事清洁生产相关工作的业绩和成果;

  8.《守法守信承诺声明》;

  9.确保工作质量的相关管理文件。

 

 

  注:

  1、材料1一式两份;

  2、材料2至9各一份,均需加盖备案单位印章,复印件需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3、材料2和材料3需带备原件待查。

 

 

  (二)申请单位发生单位、法人代表、工作场所、专职人员等信息变更时,应当及时向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保)环保产业科(以下简称环保产业科)递交变更资料。

  (三)在我区已登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的技术服务单位,每年应按时向环保产业科提交单位年度工作业绩资料。

 

  五、申报程序
  (一)技术服务单位备案时间为2012年3月16日至2012年4月20日,符合要求的单位将相关材料(纸张规格为A4尺寸)按要求报送环保产业科。
  (二)环保产业科对已登记的技术服务单位予以公告。
  (三)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前,由环保产业科向企业进行满意度调查,调查信息将作为该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的评价依据之一。
  (四)组织相关单位适时对技术服务单位的工作业绩、服务质量及企业评价进行评估,并公开评估结果。

 

  六、工作要求

技术服务单位有以下情况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撤销登记直至上报有关部门取消其服务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相关法规追究责任。
  1.不及时申报法定代表人、工作场所和审核技术人员等基本情况发生变化;
  2.同一年内咨询服务不到位,因咨询服务企业责任原因导致两家企业验收不通过;
  3.指派不具备清洁生产审核资格的人员作为项目咨询负责人;
  4.扰乱咨询市场秩序,以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得咨询项目,并做出误导、欺诈性宣传或承诺;
  5.不按照规定内容、程序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审核报告;
  6.伪造、变造、转借登记证书;
  7.违反清洁生产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行为。
  

 

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备案登记表》

附件2《守法守信承诺声明》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联系人:孙展鸿,联系电话:0757-8639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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