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 首页 >> 公众服务 >> 通知公告 |
---|
关于开展佛山市南海区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登记备案的通知
2012-03-16
各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
一、组织单位
二、认定范围
三、认定条件
四、备案登记材料要求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证书》复印件; 4.清洁生产技术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和清洁生产审核师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包括:1、国家级或省级清洁生产审核师培训合格证明;2、专职清洁生产审核咨询人员资格证——高级2名和中级5名); 5.备案单位为清洁生产技术服务人员购买社保记录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相关人事部门提供在职证明材料); 6.工作场所证明(自有房产证书复印件或房产租赁合同复印件); 7.近两年从事清洁生产相关工作的业绩和成果; 8.《守法守信承诺声明》; 9.确保工作质量的相关管理文件。
注: 1、材料1一式两份; 2、材料2至9各一份,均需加盖备案单位印章,复印件需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3、材料2和材料3需带备原件待查。
(二)申请单位发生单位、法人代表、工作场所、专职人员等信息变更时,应当及时向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保)环保产业科(以下简称环保产业科)递交变更资料。 (三)在我区已登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的技术服务单位,每年应按时向环保产业科提交单位年度工作业绩资料。
五、申报程序
六、工作要求 技术服务单位有以下情况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撤销登记直至上报有关部门取消其服务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相关法规追究责任。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联系人:孙展鸿,联系电话:0757-86393633) |
![]() ![]() ![]() ![]() 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4号环保大厦 电子邮件:hbj@nanhai.gov.cn 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版权所有 ©2005 [粤ICP备030659][佛山网站公安备案编号440605301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