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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收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费的公示
2011-08-29

根据《关于恢复收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费的批复》(南府复〔2011〕634号),佛山市南海区环境科学研究所将于2011年9月1日起恢复收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费。收费标准按照粤价〔2011〕89号和粤价〔2011〕88号文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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