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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科
2009-11-30
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区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全区环境事故的应急工作和调查处理;协调处理跨镇(街道)污染事故及纠纷;拟订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治理和限期治理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和限期治理项目完成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负责全区排污申报核定;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并进行稽查;承办环境信访的受理及调查处理;负责辐射(放射)环境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负责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负责下达限期治理决定;负责环境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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