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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科
2009-11-30

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质量优化布点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防治水资源污染规划,监督管理全区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监督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生态创建、宜居城乡、绿色学校、环境模范城市、文明城市、同城化环保合作机制工作;组织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和审核;负责对申请上市企业和再融资企业的环保情况核查;负责企业环境保护信用和守法情况评价;负责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珠考、创模持续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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