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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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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6 | ![]() |
南府函〔2018〕1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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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试行办法》等10份文件有效期延期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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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期 |
主动公开
南府函〔2018〕17号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试行办法》等10份文件有效期延期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根据中央关于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期限延长一年至2018年12月31日的决定,为配合国土资源部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现决定将《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南府〔2015〕50号)等以下10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相关文件的有效期延迟至2018年12月31日,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佛山市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试行办法》(南府〔2015〕50号)。
二、《佛山市南海区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完善手续实施细则》(南府函〔2015〕148号)。
三、《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与税费征收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南府函〔2015〕149号)。
四、《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融资管理试行办法》(南府〔2016〕40号)。
五、《佛山市南海区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片区综合整治的指导意见》(南府〔2016〕43号)。
六、《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业载体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南府〔2016〕43号)。
七、《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整备管理试行办法》(南府〔2016〕43号)。
八、《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公开交易规则》(南府〔2016〕43号)。
九、《佛山市南海区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监管的指导意见》(南府办〔2016〕40号)。
十、《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片区综合整治项目立项操作细则的通知》(南府办函〔2017〕175号)。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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