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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9091115857159669 | 发布机构: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 |
发文日期: |
2018-02-10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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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佛山市南海区全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 | |||
主题词: |
公报期号: |
第82期 | ||

主动公开 南府函〔2018〕6号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佛山市
南海区全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补贴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经研究决定,同意《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全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南府〔2004〕207号)执行期限顺延至2019年12月31日。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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