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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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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0 | ![]() |
南府 〔2017 〕4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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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狮山镇和里水镇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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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期 |
主动公开
南府〔2017〕48号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狮山镇和里水镇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的通告
为切实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改善南海区广佛跨界区域的水环境质量,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划分广佛跨界区域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的意见》(佛府办函〔2017〕39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在现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的基础上,对狮山镇和里水镇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域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我区狮山镇和里水镇的辖区范围均调整为畜禽养殖禁养区,无限养区和适养区。
二、我区其他镇(街道)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按照《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的通告》(南府〔2013〕361号)划定的区域保存不变。
三、畜禽养殖禁养区域内严禁从事畜禽养殖业,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狮山镇和里水镇新调整畜禽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需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搬迁。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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