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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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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3 | ![]() |
南府〔2013〕28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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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下柏立交重建工程项目征地拆迁的通告(南府〔2013〕28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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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期 |
南府〔2013〕281号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下柏
立交重建工程项目征地拆迁的通告
为提高我区罗村大道上跨桂丹路交通通行能力,改善区域经济投资环境,我区拟建连系桂丹路、罗村大道、佛山西站、广东新光源产业基地核心区的交通枢纽下柏立交重建工程项目。为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现将该项目征地拆迁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拆迁范围:下柏立交重建工程项目位于罗村社会管理处,上跨桂丹路的主线长1.25公里,双向6车道,匝道7条,总长4.14公里,匝道连接桂丹路辅道。
二、下柏立交重建工程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区征地拆迁有关规定执行,由南海区狮山镇罗村社会管理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下柏立交重建工程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要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征地拆迁工作。在征地拆迁安置过程中,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对于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妨碍征地拆迁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违章建筑及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的,抢栽抢种农作物的,一律不予补偿。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3日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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