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30903152415922731176 | ![]()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 |
![]() |
2013-08-07 | ![]() |
南府〔2013〕264号 | |
![]()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南海区泰山路(林岳片区)工程及林岳大道工程项目征地拆迁的通告(南府〔2013〕264号) | |||
![]() |
![]() |
第29期 |
南府〔2013〕264号
泰山路(林岳片区)工程及林岳大道
工程项目征地拆迁的通告
佛山市南海区泰山路(林岳片区)工程及林岳大道工程项目是我区东部新型轨道交通建设的重要项目,该项目的建成将进一步完善我区东部片区的交通网络,改善周边投资环境,对“广佛同城化”的进程具有加速作用。为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现将该项目征地拆迁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拆迁范围:泰山路(林岳片区)工程项目起于魁奇路东延线,终于林岳大道,道路全长约1.155公里,征地面积约为7.69公顷;林岳大道工程项目起于白陈路(省道S112广杏线),终于港口南路,道路全长约2公里,征地面积约为16.21公顷。
二、佛山市南海区泰山路(林岳片区)工程、林岳大道工程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区征地拆迁有关规定执行,由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佛山市南海区泰山路(林岳片区)工程和林岳大道工程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要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征地拆迁工作。在征地拆迁安置过程中,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对于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妨碍征地拆迁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违章建筑及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的,抢栽抢种农作物的,一律不予补偿。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13年8月7日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8日印发
CopyRight © 2009-2010 by Nanhai People`s Government of Fosha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