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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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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2 | ![]() |
南府〔2013〕26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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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关于进一步改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府〔2013〕26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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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期 |
南府〔2013〕260号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印发佛山市南海区
关于进一步改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
体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罗村社会管理处,区有关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关于进一步改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日
佛山市南海区关于进一步改革社区卫生
服务机构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为更好地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保基本、重预防的作用,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体制进行深化改革。
一、改革内容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独立设置
原则上各镇(街道)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独立法人,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与所属镇(街道)医院分离,辖区内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中心实施一体化管理。中心人、财、物权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行业管理。中心在过渡期内可委托医院管理,人手不足的可向当地镇(街道)医院购买服务,所需费用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
(二)人员实行定编、定岗、定人管理
1.重新确认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
现有社区的在岗工作人员以及在医院本部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的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其劳动关系及工作岗位按下列原则调整。
(1)下列情形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工作岗位保留在中心,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①2009年12月31日前在社区工作的医务人员;②医院本部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③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后,纳入社区工作的在职乡医;④社区定向招聘、调入的医务人员。
(2)下列情形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医院、中心初审同意,镇(街道)有关部门批准,并报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其劳动关系可保留在医院,由中心向医院以借用人员的形式仍安排在社区工作:①2009年12月31日前在医院本部从事临床工作,因工作等原因现安排在社区工作的医务人员;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周岁的医务人员(不含乡医)。
(3)自愿到社区工作的镇(街道)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可由个人提出申请,依据社区岗位需要及个人资质、专业能力等,经医院和中心初审同意,镇(街道)有关部门批准,报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其劳动关系转至中心并安排在社区工作。
(4)对未能确认工作岗位的原正式职工,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系统内调剂、学习深造、自谋职业等方式分流安置;对解除劳动关系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中心未满编,新增工作人员需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人员后仍未能满足工作需求时,可向镇(街道)医院借用,借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由中心支付。医院和中心之间的人员调整需经所在镇(街道)的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及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同意,并报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三)人员薪酬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技人员的年人均基准薪酬不低于8万,各镇(街道)政府可根据自身经济和当地医院工作人员的收入情况,适当提高。退休人员的待遇可参照各镇(街道)医院同类人员水平执行。
(四)实施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制度
建立以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效果和居民满意度为核心的,多方参与、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便于操作的绩效考核办法和考评机制,实施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制度。
(五)转变服务模式,完善服务功能
建立“社区卫生服务团队”模式。由全科医生、公共卫生医师和社区护士组成的社区卫生服务团队,有针对性地为居民提供健康指导、家庭病床、计划生育指导、家庭健康档案创建等各项服务。坚持以预防保健为重点,向社区群众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妇幼保健院、区健康教育所、各级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协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做好社区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并将适宜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交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
二、相关配套措施
(一)制定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
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导各镇(街道)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及区域卫生规划,落实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
(二)加大财政投入,完善考评体系
1.完善财政补偿机制
中心收入由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财政补助组成。镇(街道)财政负责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一定比例的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及设备购置等专项性支出。中心的经常性收入仍不足以弥补经常性支出时,差额部分由各镇(街道)财政部门在预算中予以足额安排。
2.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财务监管
社区卫生服务专项补助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明确收入和支出的范围、项目和标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定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设立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并接受区镇(街道)两级财政、卫生和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3.建立考评体系,规范机构运作
区制定对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的考核方案及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绩效考核指标,区每年组织考核组对各镇(街道)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进行综合考评。
各镇(街道)按照区制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绩效考核指标,每年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一至两次,各中心每半年对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团队考核一次,将单位考核结果作为评定机构绩效的依据,同时作为经费划拨的依据之一,对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未达到合格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给予相应处理。
(三)明确职责,共享资源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镇(街道)医院应明确双方职责,在人员培训、技术支持、双向转诊,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相互协调,相互配合,资源共享。
三、实施步骤
由区医改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出台编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财务管理、药品采购配送制度和补偿机制等方面的改革配套文件。各镇(街道)在2013年12月前完成独立的社区卫生服务财务核算体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人员分流等工作。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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