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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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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0 | ![]() |
南府办〔2013〕12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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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渡口渡船人员生活补助和安全奖励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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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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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NHFG2013014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佛山市南海区渡口渡船人员生活补助
和安全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罗村社会管理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渡口渡船人员生活补助和安全奖励办法》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3日
佛山市南海区渡口渡船人员
生活补助和安全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确保渡运安全投入,根据《佛山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标准》(详见佛府办函〔2012〕389号)、《南海区渡口渡船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详见南府办〔2011〕246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渡口渡船人员生活补助以及安全奖励范围、对象
(一)渡口渡船人员生活补助范围、对象
九江海寿渡口、西樵平沙渡口(平沙-太平)、西樵平沙渡口(平沙-高明)从事渡运工作的渡船船员、渡口岸上现场管理人员以及售票员。
(二)渡口渡船人员安全奖励范围、对象
九江海寿渡口、西樵平沙渡口(平沙-太平)、西樵平沙渡口(平沙-高明)、草场渡口、罗行渡口以及海心沙渡口。
(三)区政府批准设置或撤销渡口时,补助及奖励范围应作相应调整。
第三条 渡口渡船人员生活补助以及安全奖励标准
由区交通、海事及安监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根据社会物价水平和区财政状况,对年度补助标准、奖励标准提出调整意见,报区政府同意后执行。
(一)渡口渡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渡口渡船人员 |
标 准 |
备 注 |
船长 |
800元/月 |
船长、其他船员需要合格的资格证书。 |
其他船员 |
600元/月 | |
岸上现场管理人员、售票员 |
500元/月 |
(二)渡口渡船安全奖励金标准
渡口名称 |
安全奖励金 |
备 注 |
海寿渡口 |
164000元/年 |
按船长8000元/年,其他船员6000元/年,岸上现场管理人员、售票员5000元/年核定 |
平沙渡口(平沙-太平) |
164000元/年 | |
平沙渡口(平沙-高明) |
60000元/年 | |
草场渡口 |
48000元/年 | |
罗行渡口 |
48000元/年 | |
海心沙渡口 |
48000元/年 |
第四条 渡口渡船必须通过区交通、海事、安监及当地镇(街道)安全考核合格后才能申领安全奖励金。区交通、海事、安监等部门指导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渡口渡船安全考核标准。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本镇(街道)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及安全考核工作,考核合格以上等次(不含合格)可申领全部奖励金,考核合格可申领奖励金的60%,考核不合格不能申领安全奖励金,发生伤亡责任事故的渡口原则上取消该渡口年度安全奖励。渡口渡船所在村(居)委依据镇(街道)安全考核标准制定人员生活补助、安全奖励发放方案。以上镇(街道)考核标准及生活补助、安全奖励发放方案应报区交通、海事、安监等部门审核。
第五条 渡口渡船人员配备
海寿渡口、平沙渡口(平沙-太平)规模较大的渡口岸上现场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少于2人/岸,平沙渡口(平沙-高明)、罗行渡口、草场渡口、海心沙渡口规模较小渡口岸上现场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少于1人/岸。每组船(一艘拖船和一艘驳船组成)配4名渡工,自身具有载客能力和动力的渡船按不少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人数配置渡工。
第六条 渡口渡船人员生活补助以及安全奖励资金,采用区财政、属地镇(街道)共同补助的办法,原则上区财政承担年度生活补助金额、安全奖励金额的40%,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60%。渡口渡船人员工资的发放由所在村(居)委员会或渡口经营人负责落实。渡口渡船人员生活补助以及安全奖励资金区级部分由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申报纳入年度区财政预算安排,镇(街道)部分由镇(街道)指定部门申报纳入年度镇(街道)财政预算安排。
第七条 渡口渡船人员生活补助金和安全奖励金每年发放一次,每年第一季度申请本年度的生活补助金和上一年度的安全奖励金。
申请渡口渡船人员生活补助以及安全奖励金需由渡口所在村(居)委会或渡口经营人提出申请,报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安全考核结果加具意见后报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由区交通、海事、安监部门组成联席会议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审核并加具意见后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将渡口人员生活补助资金和安全奖励资金(区财政负责部分)相关资金划拨至相关镇(街道),镇(街道)指定部门具体负责资金发放工作。
第八条 申请渡口渡船人员生活补助和安全奖励金的村(居)委或渡口经营人应向交通、海事及安监联席会议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包括书面报告、南海区渡口渡船人员生活补助和安全奖励申请报告表(详见附件1)。
(二)南海区渡口渡船人员生活补助和安全奖励计划表(详见附件2)。
(三)村(居)委员会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自查报告。
(四)安全考核情况。
(五)渡工证书、安全员证书。
(六)上年度渡口渡船人员生活补助金、安全奖励金发放签名表格。
(七)镇(街道)的审核意见。
第九条 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并进行实地督查。
(二)相关镇(街道)要加强补助资金、安全奖励金的管理,确保补助资金及安全奖励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到位,做到公开透明。
附件:1.南海区_____年渡口渡船人员生活补助和安全奖励申请报告表
2.南海区_____年渡口渡船人员生活补助和安全奖励计划表
附件1
南海区 年渡口渡船人员生活补助
和安全奖励申请报告表
渡口名称 |
| |||||||
渡口基本 概况 |
渡口经营人名称 |
|
上年渡口现场管理人员、售票员人数 |
| ||||
本年渡口现场管理人员、售票员人数 |
| |||||||
渡船基本 情况 |
渡船名称 |
渡船配员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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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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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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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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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渡工人数(其中船长人数) |
本年渡工人数(其中船长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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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次渡口渡船人员生活补助和安全奖励金申领情况 |
上次渡口渡船人员生活补助金额(元) |
|
上次渡口渡船人员安全奖励金额(元) |
|
合计(元) |
| ||
本次渡口渡船人员生活补助和安全奖励金申领情况 |
本次渡口渡船人员生活补助金额(元) |
|
本次渡口渡船人员安全奖励金额(元) |
|
合计(元) |
| ||
申请事项 |
请详细列明申请事项的内容,如申请的文件依据、申请渡口渡船人员的生活补助金额、安全奖励金额,合计金额等。
| |||||||
渡口所在 村(居)委 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渡口所在镇(街道)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海事、交通、安监部门联席会议审核意见 |
海事部门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交通部门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安监部门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
— 1 —
附件2
南海区 年渡口渡船人员生活补助和安全奖励计划表
基本情况
渡口名称 |
经营人 |
渡口地址 |
补助人数 |
渡船船名 |
补助金(元)
|
安全奖励金(元) |
区、镇(街道)财政补助及奖励金额 | ||||
岸上现场管理人员人数 |
船员 |
合计 | |||||||||
区财政(40%) |
镇(街道)财政(60%)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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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 2013年7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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