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30812114723739211395 | ![]()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 |
![]() |
2013-08-10 | ![]() |
南府〔2013〕230号 | |
![]()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南海区广佛高速公路沙涌互通立交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的通告 | |||
![]() |
![]() |
第28期 |
|
主动公开
广佛高速公路沙涌互通立交改造工程
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的通告
佛山市南海区广佛高速公路沙涌互通立交改造工程建设是经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佛发改产业交通函〔2012〕50号文)审批立项项目,佛山一环与广佛高速公路间设置互通立交(沙涌互通立交)连接,将为佛山往返广州的车辆增加了一条快速通道,并进一步完善佛山路网,推动广佛都市圈的建设,对佛山市实施城市升级三年行动计划具有重大的意义。为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现将该项目征地拆迁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拆迁范围:佛山市南海区广佛高速公路沙涌互通立交改造工程建设项目位于南海区里水镇大步村(居委会)及沙涌村(居委会),在南海区内广佛高速与佛山一环的交叉位置,为定向互通立交,匝道采用单车道出入口,双车道形式。征地面积约为2.097公顷。
二、佛山市南海区广佛高速公路沙涌互通立交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区征地拆迁有关规定执行,由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佛山市南海区广佛高速公路沙涌互通立交改造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要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征地拆迁工作。在征地拆迁安置过程中,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对于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妨碍征地拆迁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违章建筑及本通告发布之后,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抢栽抢种农作物的,不予补偿。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6日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6日印发
— 1 —
CopyRight © 2009-2010 by Nanhai People`s Government of Fosha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