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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6150830785408948 | ![]()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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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28 | ![]() |
南府办〔2013〕6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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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淡水鲜活水产品标识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3〕6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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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期 |
南府办〔2013〕60号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佛山市南海区淡水鲜活水产品标识
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罗村社会管理处,区有关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淡水鲜活水产品标识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农林渔业局(农业)反映(联系电话:86337513)。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8日
佛山市南海区淡水鲜活水产品标识
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淡水鲜活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淡水鲜活水产品标识管理制度,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广东省水产品标识管理实施细则》、《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淡水鲜活水产品标识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3〕23号)和《佛山市农业局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佛山市淡水鲜活水产品标识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农〔2013〕57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先易后难、试点先行,典型引导、逐步推开,企业带动、统一规范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我区淡水鲜活水产品标识管理产地准出及市场准入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溯源和责任追溯制度,全面提高我区淡水鲜活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与发展。
二、目标与范围
在巩固和完善我区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水产品销售店以及水产养殖企业、水产专业合作组织的水产品标识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试行淡水鲜活水产品标识管理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
(一)从2013年5月1日起,在南海盐步环球水产批发市场、桂江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中南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广东何氏水产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勇记鱼场、南海区林记水产行、南海区剑大水产行、佛山市六海水产品有限公司等水产物流企业(以上市场和物流企业统称为试点企业),试行水产品产地标识准入制度,对进入试点企业交易销售的鳜鱼、乌鳢、黄颡鱼全部实行附加标识准入。我区所有养殖企业、养殖户上市销售的鳜鱼、乌鳢、黄颡鱼,必须登记领取《食用农产品出产地标识(水产品)》方可进入试点企业交易销售。
(二)在总结和积累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淡水鲜活水产品标识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品种范围,力争到2015年底,实现有一定生产规模的所有品种的全覆盖,使水产品质量监管工作逐步达到“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的目标。
三、实施办法
(一)统一产地标识的格式。产地标识的格式全区统一(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标识)。标识实行一塘一标识,一证一品种。标识内容统一使用规范汉字,须清楚标注:品名、重量、产地、起捕日期,养殖企业(户)的名称、电话、签名和追溯码,收购企业(个人)的名称、电话、运输车辆牌号、销往地和签名,销售店铺(单位)名称、电话和签名等要素。
(二)实施追溯码编码管理。对全区所有水产养殖单位(户)进行普查摸底、造册登记,按照“一场(户)一个编码”的原则和有关编码规则发放追溯码,实施统一编码管理。产地标识中的追溯码由区农业部门编发到养殖单位(户)手中。
(三)凭证准入。对进入试点企业的鳜鱼、乌鳢、黄颡鱼鲜活水产品必须凭标识进场销售。
(四)标识的印制和发放。标识按市农业局规定格式统一印制,逐级登记发放。镇(街道)农业管理部门登记盖章后向养殖户发放(条件许可的可委托村委会或居委会登记盖章后发放)。
(五)标识的申领。养殖单位(户)在产品销售前向养殖所在镇(街道)农业主管部门或受委托发放标识的村(居)委会登记(详见附件2)领用。领用的标识必须由养殖单位(户)本人使用,不得冒用。
(六)凭标识收购。收购人或企业在收购养殖企业(户)产品时,必须索要标识,不得收购没有标识的水产品。养殖企业(户)、收购人或企业必须按照格式要求认真、如实填写标识。
(七)进场索证。试点企业经营者为水产品标识市场准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水产品标识进场索证及凭标识销售的管理工作。没有履行水产品标识进场索证及凭标识销售管理的负相关责任。试点企业经营者应按《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建立食用水产品入市流通信息登记制度和食用水产品标识的使用管理制度,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场经营行为进行执法检查。试点期间,要对进入试点企业装载鲜活淡水鱼类的车辆进行登记,属于装运试行水产品标识准入制度规定产品的,索要标识的第一联(市场经营者联),没有标识的,或标识填写不符合规定的,产品不得进入场内交易。
试点企业经营者对标识第一联须妥善保管,建立标识管理档案,依据标识信息对场内有关经营店铺的经营记录、销售台账、标示牌进行管理,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检查。
(八)凭标识销售。试点企业内经营店铺必须对收购的有关产品索要符合规定的标识第二联(经营店铺联),并按照《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和《广东省水产品标识管理实施细则》标示有关信息销售,不得收购没有标识或标识不符合规定的有关产品。
(九)进入同一试点企业分送不同经营店铺销售的产品,其标识可以由试点企业复印并登记分送的产品重量和销售店铺的名称,复印件随销售产品分送不同店铺。收购者或企业收购同一养殖企业(户)同一批次产品分送不同试点企业的,收购者或企业必须向养殖企业(户)声明所索标识数量,复印件无效。
(十)水产品监测部门加强对试点企业和有关品种产品的监督抽样。监督抽样时,必须向经营店铺(流通企业)核查该样品的标识,并记录有关信息。水产品监测部门监测结果为阳性的样本,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标识的信息对涉嫌违法单位(个人)立案查处。
(十一)由外市销往我区的有关产品,按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我省水产品产地标识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海渔函〔2012〕864号)的要求,凭《广东省水产品产地标识》进入我区试点企业。
(十二) 养殖单位(户)、试点企业经营者遗失标识的,应当及时向申领标识的镇(街道)农业主管部门或受委托发放标识的村(居)委员会报失。未及时报失被他人冒用的,产生的后果由其本人自负。收购人或收购企业在运输过程中遗失标识的,必须到销售养殖单位(户)重办标识,收购的水产品凭标识进入试点企业。
试点企业经营者、销售店铺收取的标识必须保留2年,以备检查。
(十三)违反上述规定的养殖企业(户)、试点企业、收购者或收购企业、经营店铺,由农业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广东省水产品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实施步骤
(一)2013年4月底前,各镇(街道)完成养殖户造册登记、编发追溯码,落实标识登记发放,将追溯码和标识发放到应发的养殖单位(户)手中,广泛开展标识准入管理的宣传发动工作。指导养殖户熟悉标识使用方法,指导和督促试点企业做好场地设置、准入管理和人员培训等工作,为水产品标识准入施行做好准备。
(二)2013年5月1日开始,试点企业统一实施标识准入,对装载鲜活淡水鱼类的车辆进行登记检查,对准入试点品种实施进场索证制度。试点企业张贴试行水产品标识准入制度的公告。
从实施当日起,由区领导小组组织农业、工商和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对试点企业水产品标识管理试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三)2013年5月1—31日,为“宽限期”,允许未附加水产品标识的水产品进入试点企业销售。在宽限期内,对未执行水产品标识准入制度的市场经营者、收购者、经营店铺进行警告、宣传教育。
(四)从2013年6月1日起,严格执行准入制度,一律禁止未标识或标识不规范的水产品进入试点企业销售。有关部门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未附加标识或标识标注不规范的水产品经营行为。
区有关部门和镇(街道)要通过开展淡水鲜活水产品标识管理试点工作,摸索水产品质量管理新的理念和方法,总结经验,为下阶段全面铺开水产品标识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加强我区淡水鲜活水产品标识管理和市场准入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区政府成立佛山市南海区淡水鲜活水产品标识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我区淡水鲜活水产品标识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区农林渔业局(农业)设立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有关工作。
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分工,协调联动
推行水产品产地标识和市场准入是一项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的工作,区有关部门和镇(街道)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合作。
区农林渔业局(农业):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淡水鲜活水产品标识管理试点工作。落实水产品生产环节产地标识管理试点工作,统一印发淡水鲜活水产品产地标识,对水产养殖单位(户)实施编码管理,对水产品生产环节的产地标识附加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和督促水产养殖单位(户)的相关产品实施附加标识销售。
区工商局:负责组织落实水产物流环节产地标识准入管理试点工作,对水产品物流环节的标识准入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和督促水产物流试点企业建立和健全产地标识准入制度,并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落实水产品市场交易环节产地标识准入管理试点工作,对水产品市场环节的标识准入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和督促水产试点市场建立和健全产地标识准入制度,并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区纪委:对我区开展淡水鲜活水产品标识管理试点工作进行监督。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淡水鲜活水产品标识管理试点工作经费及使用监督管理。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媒体开展淡水鲜活水产品标识管理试点的宣传发动工作。
各镇(街道):为当地淡水鲜活水产品标识管理试点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淡水鲜活水产品标识管理试点工作,并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同时,统筹调配力量,选调责任心强、有一定业务能力的工作人员负责标识的登记发放和指导工作,加快完成养殖场(户)追溯码的编发工作,确保淡水鲜活水产品标识管理和市场准入的全面实施。
(三)加强宣传指导,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1.淡水鲜活水产品标识管理试点工作涉及面广,与广大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区有关部门及各镇(街道)要按责任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计划,在生产、物流、市场等环节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开展淡水鲜活水产品标识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广东省水产品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等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印发《致广大水产养殖和经营单位(户)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让每位养殖者、收购者、试点企业、经营店铺档主了解和理解有关规定。提高广大群众对标识管理的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
2.区、镇(街道)标识管理部门要加强标识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村(居)落实标识登记发放,指导养殖户熟悉标识的使用方法,指导水产品收购者和销售者用好标识,指导试点企业做好标识准入管理工作,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支持淡水鲜活水产品标识管理试点工作的氛围。
(四)落实经费,保障工作开展
实施淡水鲜活水产品标识管理试点工作是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市、区建设食品安全示范市工作十大重点工程之一。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水产品标识管理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做好试点工作经费预算计划,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加强监管,确保工作实效
区有关部门和镇(街道)要认真履行职责,健全相关制度,强化监管责任,实行科学管理,认真按照工作要求,督促鳜鱼、乌鳢、黄颡鱼的生产者、收购者、经营者完善和规范食用水产品出产地标识。同时,要加强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利用好标识去管理淡水鲜活水产品质量安全。对在淡水鲜活水产品标识管理和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中不作为和推诿扯皮的单位与个人,要追究责任。区淡水鲜活水产品标识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对各镇(街道)开展淡水鲜活水产品标识试点管理工作进行督查。
附件:1.食用农产品出产地标识(水产品)
2.水产品标识领用登记表
3.佛山市南海区淡水鲜活水产品标识管理试点工作
任务分解表
附件1
食用农产品出产地标识(水产品)
第一联:市场经营者(流通企业)联
编号:FSXXXXXX 发放标识单位:(盖章)
产品名称: |
捕捞日期: 年 月 日 |
重量: 公斤 |
产地: 省 市 县(区) 镇(街道) 村 村小组 | ||
养殖企业(户)名称: 电话: 签名: 追溯码: | ||
收购者或收购企业名称: 电话: 销往地: 收购人签名: 运输车辆车牌号: | ||
销售店铺(单位)名称: 电话: 签名: | ||
注:一塘一标识,一证一品种;填写人必须严肃认真填写,并对填写内容真实负责。
查询方式:短信平台:106573020433,网址:www.gdfishtrace.com.cn
佛山市农业局监制
食用农产品出产地标识(水产品)
编号:FS XXXXXX 发放标识单位:(盖章)
产品名称: |
捕捞日期: 年 月 日 |
第二联:经营店铺联
重量: 公斤 |
产地: 省 市 县(区) 镇(街道) 村 村小组 | ||
养殖企业(户)名称: 电话: 签名: 追溯码: | ||
收购者或收购企业名称: 电话: 销往地: 收购人签名: 运输车辆车牌号: | ||
销售店铺(单位)名称: 电话: 签名: | ||
注:一塘一标识,一证一品种;填写人必须严肃认真填写,并对填写内容真实负责。
查询方式:短信平台:106573020433,网址:www.gdfishtrace.com.cn。
佛山市农业局监制
附件2
水产品标识领用登记表
登记单位: 启用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
领用人情况 |
养殖情况 |
标识编号 |
追溯码 |
领用人签名 | ||
1 |
姓名 |
|
品种 |
|
FS |
|
|
地址 |
镇(街道) 村 小组 |
面积 |
| ||||
联系电话 |
|
预计产量 |
|
年 月 日 | |||
2 |
姓名 |
|
品种 |
|
FS |
|
|
地址 |
镇(街道) 村 小组 |
面积 |
| ||||
联系电话 |
|
预计产量 |
|
年 月 日 | |||
3 |
姓名 |
|
品种 |
|
FS |
|
|
地址 |
镇(街道) 村 小组 |
面积 |
| ||||
联系电话 |
|
预计产量 |
|
年 月 日 | |||
4 |
姓名 |
|
品种 |
|
FS |
|
|
地址 |
镇(街道) 村 小组 |
面积 |
| ||||
联系电话 |
|
预计产量 |
|
年 月 日 | |||
附件3
佛山市南海区淡水鲜活水产品标识管理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重点工作 |
内 容 |
负 责 部 门 |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具体实施部门 | ||
一、组织落实水产品生产环节产地标识管理 |
制订水产养殖环节产地标识管理具体实施方案。 |
区农林渔业局(农业) |
各镇(街道) |
|
统一印发水产品出产地标识,实行逐级登记发放管理,将标识发至养殖户。 |
区农林渔业局(农业) |
|
各镇(街道) | |
对全区水产养殖单位(户)普查摸底,造册登记,摸清鳜鱼、乌鳢、黄颡鱼等淡水鱼养殖情况。 |
区农林渔业局(农业) |
|
各镇(街道) | |
对所有水产养殖单位(户)按照“一场(户)一个编码”的原则和有关编码规则编发追溯码,将追溯码发到养殖户手中,实施追溯码编码管理。 |
区农林渔业局(农业) |
|
各镇(街道) | |
指导水产养殖单位(户)熟悉标识使用,督促水产养殖单位(户)的鳜鱼、乌鳢、黄颡鱼鲜活水产品实施附加标识销售。 |
区农林渔业局(农业) |
|
各镇(街道) | |
落实养殖环节产地标识准出管理的宣传发动工作,提高水产养殖单位(户)对标识管理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 |
区农林渔业局(农业) |
区委宣传部 |
各镇(街道) | |
对水产养殖环节的产地标识附加实施监督管理,建立执法检查制度,查处违法行为。 |
区农林渔业局(农业) |
各镇(街道) |
| |
落实养殖环节标识管理工作经费预算计划,保障试点工作的正常开展。 |
区农林渔业局(农业) |
区财政局 |
| |
二、组织落实水产品物流企业产地标识准入管理
二、组织落实水产品物流企业产地标识准入管理
|
制订水产品物流环节(其中:2013年重点为广东何氏水产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勇记鱼场、九江镇林记水产行、南海区剑大水产行、佛山市六海水产品有限公司)标识准入管理具体实施方案。 |
区工商局 |
各镇(街道) |
|
指导和督促水产物流企业建立和健全标识准入制度,严把准入关口,对进入物流企业的鳜鱼、乌鳢、黄颡鱼鲜活水产品实施凭标识准入。 |
区工商局 |
|
各镇(街道) | |
指导和督促水产物流企业建立和完善鲜活水产品凭标收购、索票索证、货源登记、标识管理档案等制度。 |
区工商局 |
|
各镇(街道) | |
落实物流环节标识准入管理的宣传发动工作,提高水产品收购者、经营者的责任意识。 |
区工商局 |
|
各镇(街道) | |
对水产物流企业的标识准入实施监督管理,建立执法检查制度,查处违法行为。 |
区工商局 |
区农林渔业局(农业) 各镇(街道) |
| |
落实水产品物流环节标识管理工作经费预算计划,保障试点工作的正常开展。 |
区工商局 |
区财政局 |
| |
三、组织落实水产品市场交易环节产地标识准入管理 |
制订水产品市场交易环节(其中:2013年重点为南海盐步环球水产批发交易市场、大沥桂江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中南农产品批发市场)标识准入管理具体实施方案。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镇(街道) |
|
指导和督促试点市场建立和健全标识准入制度,严把准入关口,对进入试点市场的鳜鱼、乌鳢、黄颡鱼鲜活水产品实施凭标识准入。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各镇(街道) | |
指导和督促试点市场建立和完善鲜活水产品凭标进场、索票索证、入市信息登记、标识使用管理等制度,督促试点市场依据标识信息对场内有关经营店铺的经营记录、销售台帐、标示牌进行管理,督促场内有关经营店铺落实凭标识销售。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各镇(街道) | |
落实市场交易环节产地标识准入管理的宣传发动工作,提高水产品收购者、市场经营者、场内经营店铺的责任意识。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区委宣传部 |
各镇(街道) | |
对试点市场的标识准入实施监督管理,建立执法检查制度,查处违法行为。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区农林渔业局(农业)、 区工商局 各镇(街道) |
| |
落实市场交易环节标识管理工作经费预算计划,保障试点工作的正常开展。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区财政局 |
|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 2013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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