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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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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28 | ![]() |
南府办〔2013〕1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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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3〕1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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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期 |
南府办〔2013〕11号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28日
佛山市南海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印发佛山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1〕83号)精神,为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的目标,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绿色美丽家园为统领,通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实现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美丽城市。
二、工作目标
各镇(街道)齐创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一)2013年6月前,全区计划共推进8个小区、8所学校、8间企业、8个机关和8个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设工作,各镇(街道)要分别在中心城区完成1个小区、1所学校、1间企业、1个机关和1个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设工作。2013年下半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各镇(街道)中心城区全面推广垃圾分类。
(二)2014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试点进入农村,全区计划共推进40条行政村(居)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各镇(街道)分别选取5条行政村(居)为试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实施步骤
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实施工作总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定点阶段
2013年3月15日前,各镇(街道)按属地管理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按工作目标要求选定相应数量的居住小区、学校、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作为垃圾分类试点。
2014年3月14日前,各镇(街道)分别选定5条生活垃圾收运模式较成熟的行政村(居)作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二)试点建设阶段
1. 配套分类收集设施。
增设足量的分类收集设施,同时根据实际需要,改造、更新试点内的收集运输工具,以适应垃圾分类工作的需要。2013年4月1日前,完成中心城区试点内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套工作;2014年4月1日前,完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分类设施配套工作。
根据试点性质不同,设置的分类类型应有所侧重,避免收集设施闲置而造成浪费。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可以分为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有害垃圾、大件垃圾等四类,大件垃圾(如废旧家具、家电等)不设相应的容器分类,其他类型分类容器可视实际需要每层或单层设置;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学校的生活垃圾可以分为可回收垃圾(可侧重于废纸分类回收)、有害垃圾(墨盒、电池等)、不可回收垃圾等三类,分类容器可视实际需要每层或单层设置。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可分为干、湿两类。
2. 2013年3月28日前,明确分类垃圾处理去向,搭建分类处理网络。
可回收垃圾交售资源回收企业处理,周边资源回收企业名录由区经贸部门负责提供。
有害垃圾应按环保部门的指导,交由有资质的环保企业处理。
不可回收垃圾交由市政部门运往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所集中处置。
大件垃圾交售资源回收企业或电话预约市政部门处理。
适当利用社会专业公司的运输处理力量代替政府投入配置。根据垃圾分类性质,分别引入不同的资源回收或处理的专业公司,负责收运处理各类垃圾,形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与网络体系,建立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链。
3. 探索可行模式,调动市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创新垃圾分类模式,探索通过经济激励等手段逐步引导并提升市民参与垃圾分类积极性的可行做法。如可在试点单位定时定点举行“积分换物”、“以物换物”、“以物换服务”等活动,把可回收垃圾及可稳定存放的有害垃圾换取相应的文具、日常用品、服务等,也可采用减免垃圾处理费等其他具有可操作性的方式。
4.加强垃圾分类业务培训。
每个试点应有2名以上的分类指导员,分类指导员可由试点内经过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后的职工、学生、保洁员、居民等担任。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市政)统一组织业务培训,首期培训计划2013年1月28日前举办,培训对象为各镇(街道)市政部门工作人员;第二期培训于3月25日前开展,培训对象为分类指导员、环卫工人、试点保洁员等实际操作人员,以后视实际情况需要随时组织业务培训。各镇(街道)、各试点日常要加强对分类指导员、环卫工人、试点保洁员等的业务培训和监督工作,从分类的背景、意义、标准要求、操作流程、信息统计等方面进行专题辅导,开展全过程分类的思想教育,尤其从杜绝混装混运方面进一步规范作业服务。
5. 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以试点单位为重点,由各镇(街道)牵头,市政、宣传、环保、交通、共青团、妇联、新闻等部门通力合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如在试点学校举办垃圾分类知识讲座、颁发环境保护大使奖以及举行变废为宝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学生环保意识,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在试点居民小区举办定期讲座、亲子游戏活动、张贴宣传单张等方式介绍垃圾分类的知识,深化居民垃圾分类意识。
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宣传工作要在2013年1月30日前启动。各镇(街道)在试点单位确定后,于3月25日前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工作。
6. 壮大垃圾分类工作人员队伍。
除了试点单位保洁员、环卫工人、分类指导员等工作人员外,可尝试在试点及社会上招募环保义工或环保志愿者,担当垃圾分类宣传推广和业务指导员,不断壮大垃圾分类人员队伍,扩大垃圾分类工作的社会影响力。2013年4月1日前,每个试点单位应安排不少于2名环保义工或环保志愿者担当垃圾分类宣传推广和业务指导员。
7. 资金保障
各镇(街道)负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资金。区政府将根据对试点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的年度考核结果,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各试点适当的资金奖励。
(三)全面推广阶段
1. 2013年6—7月,总结各镇(街道)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阶段成果。
2. 2013年下半年,进一步扩大全区垃圾分类工作范围,增加垃圾分类试点的数量,全面推广垃圾分类。
3. 2014年12月,总结农村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阶段成果。
4. 2015年,进一步扩大农村垃圾分类工作范围,增加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数量,在农村全面推广垃圾分类。
(四)产业化发展和完善制度管理阶段
1. 制订相应的优惠和扶持措施,鼓励和扶持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的发展,通过市场导向使可回收垃圾能合理资源化利用。
2. 总结分类经验、分类技术,提高分类质量,逐步完善分类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镇(街道)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建立督查考核奖励机制。
四、职责分工
(一)各镇(街道)负责所辖范围内垃圾分类试点选点、设施设置、组织活动、宣传、推广等具体实施工作。
(二)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市政)负责我区垃圾分类工作的统筹和协调,指导、协调、监督各镇(街道)垃圾分类工作。
(三)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保)负责指导危险固体废物、有毒物资及废旧电池等有害垃圾的回收和处理工作。
(四)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负责配合协调在公交站亭、汽车客运站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
(五)区经济促进局(经贸)负责提供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名录,督促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配合、参与资源回收利用工作;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的发展。
(六)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负责协调、监督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积极参与和支持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设工作,把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的考核范围。
(七)区教育局负责协调、监督学校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设工作,配合开展学校垃圾分类收集综合利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配合垃圾分类宣传活动进校园。
(八)团区委负责招募及引导义工和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市民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意识,指导市民正确分类垃圾,配合壮大垃圾分类工作人员队伍,配合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及推广工作。
(九)区财政局负责按照区政府批复落实垃圾分类工作的配套资金,监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十)区委宣传部、新闻媒体等负责加大对垃圾分类收集知识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正面引导,提高市民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形成垃圾分类的社会舆论氛围,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十一)其他部门按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投入,保障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资金
各镇(街道)要加大垃圾分类的投入力度,把垃圾分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广开门路,多方筹集资金,切实解决垃圾分类的资金问题。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镇(街道)及区有关单位要确定负责垃圾分类工作的领导及人员,明确任务,责任到人,以推动各项相关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落实垃圾分类各项绩效考核工作。
(三)协调配合,狠抓落实工作。
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分步完成各项工作,共同将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实处。
(四)总结经验,改进提升。
各镇(街道)、区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积累经验,并于每年7月和12月向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市政)提交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结。
附件:佛山市南海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任务表
附件
佛山市南海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任务表
时间 |
工作内容 |
主责单位 |
配合单位 |
2013年1月30日前 |
1.启动宣传活动。 2.完成首期垃圾分类业务培训,培训对象为各镇(街道)市政部 门具体参与垃圾分类的工作人员。 |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市政)、各镇(街道)、各试点 |
区委宣传部、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保、交通)、妇联、团区委 |
2013年3月15日前 |
1.每个镇(街道)选定1个小区、1所学校、1个机关、1个事 业单位和1间企业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2.在试点单位确定后,开展有针对性宣传工作。 |
各镇(街道) |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市政、环保)、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教育局 |
2013年3月25日前 |
1.组织第二期业务培训,培训对象为分类指导员、环卫工人、试 点保洁员等实际操作人员。 2.加强对分类指导员、环卫工人、试点保洁员等的业务培训和监 督工作。 |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市政)、各镇(街道)、各试点 |
—— |
2013年3月28日前 |
确定各类垃圾的处理去向,搭建分类处理网络。 |
区经济促进局(经贸)、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市政、环保)、各镇(街道)、各试点 |
—— |
2013年4月1日前 |
配套分类收集设施。根据试点单位实际,配置可回收、不可回收、有害垃圾等分类收集容器。 |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市政)牵头,各镇(街道)、各试点按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落实 |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保)、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教育局 |
2013年4月1日前 |
壮大垃圾分类工作人员队伍。尝试在试点及社会上招募环保义工或环保志愿者,担当垃圾分类宣传推广和业务指导员,每个试点单位应安排不少于2名环保义工或环保志愿者。 |
团区委、各镇(街道)、各试点 |
—— |
2013年7月前 |
总结垃圾分类试点阶段工作经验。 |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市政)、经济促进局(经贸)、各镇(街道)、各试点 |
—— |
2013年12月前 |
扩大全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范围,增加垃圾分类试点的数量。 |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市政)、各镇(街道) |
—— |
2014年3月14日前 |
每个镇(街道)选定5条行政村(居)作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单位。 |
各镇(街道) |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市政、环保)、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教育局 |
2014年4月1日前 |
配套分类收集设施。根据农村试点单位实际,配置干、湿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市政)牵头,各镇(街道)、各试点按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落实 |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保)、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教育局 |
2014年12月前 |
总结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阶段成果。 |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市政)、各镇(街道)、各试点 |
—— |
2015年12月前 |
扩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范围,增加农村垃圾分类试点的数量。 |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市政)、各镇(街道) |
—— |
鼓励和扶持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的发展,制定相应的优惠和扶持政策。 |
区经济促进局(经贸) |
—— | |
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建立督查考核奖励机制。 |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市政)、各镇(街道) |
——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 2013年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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