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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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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8 | ![]() |
南府〔2013〕2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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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大沥颜峰片区产业化基地项目征地拆迁通告(南府〔2013〕2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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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期 |
南府〔2013〕26号
产业化基地项目征地拆迁通告
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加快推进大沥颜峰片区产业化基地项目的实施,现将大沥颜峰片区产业化基地项目征地拆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拆迁范围:南海区大沥镇虹岭大道以西、广云路以北及桃园东路两侧,涉及大沥镇颜峰社区丹邱、聚龙、宁溪、仙溪、小洞一、小洞二共六个经济社。
二、大沥颜峰片区产业化基地项目涉及的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区征地拆迁有关规定执行,由大沥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大沥颜峰片区产业化基地项目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要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项目建设,不得阻挠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
四、违章建筑及本通告发布之后,新建、改建、抢建的建(构)筑物不予补偿,并责令自行拆除;本通告发布之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8日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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