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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0210458787544607 | ![]()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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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9 | ![]() |
南府办〔2012〕22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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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通知(南府办〔2012〕22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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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期 |
南府办〔2012〕222号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佛山市南海区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区气象局反映。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9日
佛山市南海区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由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佛山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佛山市南海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和预案以及本地具体情况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我区的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干旱、大雾、灰霾、雷雨大风、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及应对工作。
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按有关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1.4 遵循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增强防范气象灾害的意识,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区人民政府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向当地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提出防御建议。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按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立即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社会响应,协调有序。应急响应与气象灾害预警有机结合,形成监测预警、信息编制、传播途径、防御指南、社会救助等社会响应运行机制,提高社会、公众对气象灾害的防范、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确保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2 组织体系
2.1 佛山市南海区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区政府分管气象工作的领导。
副组长:区委办(区府办)副主任、区气象局局长、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常务副局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气象局、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国土、住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环保、市政、城管)、公路局、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消防大队、农林渔业局(农业)、民政和外事侨务局(民政)、教育局、财政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卫生)、发展规划与统计局(发改)、经济促进局(科技、经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装部、南海供电局、南海海事处、各镇(街道)。
区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启动Ⅱ级以上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根据气象灾害种类、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2 区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气象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全区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会商气象灾害发展趋势,分析研判气象灾害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区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根据区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启动、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
2.3 专家组
区气象局建立由有关气象专家组成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专家组,保障气象灾害发生时应急处置工作的开展。
区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专家组为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 运行机制
3.1 监测
区政府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加强城市、乡村、江河流域、水库库区等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监测系统建设,健全应急监测和气象灾害信息报告队伍,完善气象灾害监测设施,构建气象、水务、国土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区气象局按照中国气象局、广东省气象局统一的技术规范和国家行业标准,依托全球、国家、省、市气象业务系统,建立南海区气象灾害预警监测系统,充分利用气象卫星、气象雷达、气象自动站网等现代探测技术,确保对可能影响南海区的各类气象灾害实施有效的监测。
预计48小时内可能有灾害性天气影响我区时,进入加密监测阶段,每3小时至少分析一次气象资料。
预计24小时内灾害性天气将要影响或已经开始影响我区时,进入预警监测阶段,每1小时至少分析一次气象资料。
3.2 预报
预计在48小时内灾害天气可能影响我区时,区气象局将发布《重大气象信息快报》。区政府、区有关部门及各镇(街道)根据《重大气象信息快报》的建议,做好应急准备、部署防御工作。
区气象局根据灾害天气影响的严重程度、紧迫程度,每12小时或6小时发布一期《重大气象信息快报》,主要内容包括:
基本信息:发布单位、发布日期、时间、警报名称;
灾害天气实况:灾害天气的强度、影响范围、移动路径等;
预测信息:强度、移向、移速的变化,影响我区的时间、可能影响程度、灾害影响预评估等。
3.3 预警
3.3.1 预警级别
气象灾害日常预警级别按《佛山市实施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的办法》执行。一般按四个级别发布预警信号,并按气象灾害影响程度由轻到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气象灾害预警级别依据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Ⅰ级为最高级别。
3.3.1.1 Ⅳ级(一般)预警
台风蓝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6级以上。
暴雨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暴雨影响。
寒冷黄色预警信号:因冷空气侵袭,本地气温在24小时内急剧下降10℃以上,或者日平均气温维持在12℃以下。
高温黄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高气温升至35℃以上。
雷雨大风蓝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6级以上。
大雾黄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浓雾。
灰霾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出现中度或重度灰霾天气且可能持续。
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3.3.1.2 Ⅲ级(较大)预警
台风黄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8级以上。
暴雨橙色预警信号:过去3小时本地降雨量50毫米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
寒冷橙色预警信号:因北方冷空气侵袭,本地最低气温将降到5℃以下。
高温橙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至37℃以上。
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8级以上。
大雾橙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浓雾。
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3.3.1.3 Ⅱ级(重大)预警
台风橙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0级以上。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过去3小时本地降雨量100毫米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
寒冷红色预警信号:因北方冷空气侵袭,本地最低气温将降到0℃以下。
高温红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至39℃以上。
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10级以上。
大雾红色预警信号:2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出现能见度低于50米的浓雾。
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2小时内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3.3.1.4 Ⅰ级(特别重大)预警
台风红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2级以上。
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2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12级以上。
3.3.2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区气象台负责制作发布。因气象原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单位,根据区政府授权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气象预警信息。
3.3.3 发布内容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发布时间和发布单位。
3.3.4 发布途经
3.3.4.1 区气象台通过区机关电子公文办理系统或传真分发系统,将重大气象信息快报、灾害天气预警信息快报发送给区委办(区府办)、应急办、三防办以及各成员单位。
3.3.4.2 区气象台通过应急短信平台将灾害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发送给区、镇(街道)、各部门、村(居)委会、学校、重点企业的应急责任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人以及气象信息员。
3.3.4.3 区气象台将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通过短信系统、传真分发系统或微博发送到相关媒体,佛山电视台南海频道、佛山电台在收到区气象台直接发送的预警信号后,15分钟内向公众播发预警信息。各传播媒体应确保信息传播的及时性、准确性,并采取增播、插播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及有关防范知识。
3.3.4.4 区气象台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制作后的10分钟内,通过南海气象网站(www.nh121.cn)、南海天气微博(weibo.com/nhqxt,t.qq.com/nhqxt121)、气象专线(12121)、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显示屏(LED)系统、广东应急气象频道向社会公众提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查询服务。
3.3.4.5 区气象台根据预警级别严重程度,协调上级通过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各通信运营商应根据应急需求,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并按照区政府及其授权部门的要求,及时向灾害预警区域手机用户免费发布预警信息。
3.3.4.6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教育等部门、各镇(街道)应与区气象台共同建设有效的信息传播体系,确保预警信息发布后能及时传播到社区、学校、医院、建筑工地、旅游景点、港口、车站、交通要道等重点场所。区气象台应于每年3月下旬前检查、更新所有应急信息发布系统的用户名单,各成员单位的用户名单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告知区气象台,以便立即更新,确保预警信息能及时传递给相关责任人。各镇(街道)、各部门、村(居)委会、学校、重点企业的应急责任人以及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人应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传递工作,形成区—镇—村(居)—户直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
3.3.5 预警准备
气象部门应加强区域联防工作,及时获知灾害天气在上游地区的发展情况,准确判断气象灾害在本地发展变化。当有洪涝或重大旱情发生时,区三防部门应保持与西北江流域各地三防部门的联系,及时获取整个西北江流域的水情。
各单位、各镇(街道)应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责任人要立即上岗到位,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针对本地区、本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工作。
3.4 应急处置
3.4.1 信息报告
突发气象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气象信息员或个人应及时报告气象灾害信息,报告途径包括110电话、当地应急部门、三防部门、气象部门(86333345)的报警电话。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规定上报灾情。
3.4.2 响应启动
3.4.2.1 Ⅳ级响应
区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雷雨大风蓝色预警信号、暴雨黄色预警信号、高温黄色预警信号、寒冷黄色预警信号、大雾黄色预警信号、灰霾黄色预警信号或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后,自动启动气象灾害预警Ⅳ级应急响应,区有关部门、各镇(街道)按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3.4.2.2 Ⅲ级响应
区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暴雨橙色预警信号、高温橙色预警信号、寒冷橙色预警信号、大雾橙色预警信号或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自动启动气象灾害预警Ⅲ级应急响应,区有关部门、各镇(街道)按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3.4.2.3 Ⅱ级响应
区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暴雨红色预警信号、高温红色预警信号、寒冷红色预警信号、大雾红色预警信号或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由区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气象灾害预警Ⅱ级响应,区有关部门、各镇(街道)按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3.4.2.4 Ⅰ级响应
区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或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后,由区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气象灾害预警Ⅰ级应急响应,区有关部门、各镇(街道)按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3.4.3 部门联动与社会响应
区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启动后,区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应根据气象灾害的种类、预警级别,采取联动措施。台风、暴雨、干旱的应急处置工作按《佛山市南海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佛山市南海区防御暴雨应急预案》、《佛山市南海区抗旱应急预案》(见南府办〔2012〕127号文)执行。气象灾害的部门联动及社会响应措施详见《应对气象灾害的部门联动与社会响应措施》(详见附件1)。
两种或以上气象灾害预警同时生效时,须同时对不同的气象灾害采取相应的防御措施。
学校、社区、旅游景点、港口等重点场所以及企业等应采取响应措施,有效避免和减轻灾害的影响。
3.4.4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各有关单位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气象部门应根据应急指挥机构的指示,提供气象灾害事件现场的应急气象保障服务。
3.4.5 信息发布
公布气象灾害信息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的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3.4.6 应急终止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解除气象灾害预警,自动终止Ⅳ级或Ⅲ级应急响应,Ⅱ级或Ⅰ级应急响应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终止。
3.5 恢复重建
3.5.1 制订规划
受灾镇(街道)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因灾倒损民房,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以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3.5.2 调查评估
气象灾害发生后,由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有关单位对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区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开展。灾害结束后,由区三防部门将调查评估报告报区应急办,同时抄送区气象局。
4 应急保障
4.1 资金保障
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所需的财政经费,由承担单位编制部门预算,财政部门统筹安排。
4.2 物资保障
各防灾减灾部门要按照规范储备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4.3 通信保障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气象预警信息和有关资讯快速传递。灾区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区气象局负责定期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
5.2 宣教培训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主动获取预警信息的意识,提升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逃生能力。各媒体应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对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相应防御措施、防灾应急常识的宣传。
5.3 责任与奖惩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或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台风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易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是指24小时内累积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的降水,可能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寒冷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干旱等级:特旱是指基本无土壤蒸发,地表植物干枯、死亡;重旱是指土壤出现较厚的干土层,地表植物叶片萎蔫、叶片干枯、果实脱落;中旱是指土壤表面干燥,地表植物叶片白天有萎蔫现象。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可能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灰霾是指大量极细微的干尘粒等气溶胶均匀地浮游在空中,水平能见度<10公里,相对湿度<95%的空气普遍浑浊天气现象,排除降水、沙尘暴、扬沙、浮尘、烟幕、吹雪、雪暴等天气现象造成的视程障碍,可能对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灰霾等级:重度灰霾是指能见度<2公里;中度灰霾是指2公里≤能见度<3公里,轻度灰霾是指3公里≤能见度<5公里。
雷雨大风是指出现阵风8级以上大风并伴随有雷、雨的天气现象。
道路结冰是指由于低温,雨、雪、雾在道路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可能对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6.2 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组织修订,由区气象局负责解释。
6.3 各镇(街道)、有关单位、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6.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通知》(南府〔2009〕41号)自即日起废止。
附件:应对气象灾害的部门联动与社会响应措施
附件:
应对气象灾害的部门联动与社会响应措施
一、台风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灾害等级 |
Ⅳ级响应 |
Ⅲ级响应 |
Ⅱ级响应 |
Ⅰ级响应 | |
---|---|---|---|---|---|
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
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
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
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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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南海分局 |
利用交通显示牌,协助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提示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注意防风防雨。 |
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 |
负责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抢险救援工作;根据具体情况封闭部分高速公路;根据需要,实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 | ||
区消防大队 |
进入防风状态。 |
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 |||
区环境运输与城市管理局(交通) |
会同交警部门确定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确保气象灾害发生时公路、港口的交通安全通畅。 |
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组织、指挥、协调修复受灾中断的公路、港口和有关设施。 | |||
区公路局 |
在管养公路的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做好防风防雨措施。 |
组织、指挥、协调修复因受灾中断的管养公路、桥梁及隧道。 | |||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 |
掌握危房信息,检查和落实建筑物及相关设施的防风防雨措施。 |
指导和监督有关单位在危险建筑物附近挂出警戒标志并组织警戒。 |
组织危房、倒塌房屋等人员、物资的转移和疏散,协助灾后重建。 | ||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 |
组织做好地质灾害易发点的防风防雨准备工作。 |
组织人员重点巡查地质灾害易发点,加强地质灾害监测。 |
对已出现和可能出现事故的地点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 ||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 |
通知各水库、河道、泵站等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
组织、指导各水库、河道、泵站等的安全巡查。 |
组织、指导水库抢险、排洪,协助防止内涝。 |
督促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 | |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通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做好防台风期间的安全工作。 |
督促高危行业、企业做好防台风工作。 |
参与、协调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 ||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城管) |
组织检查大型户外广告牌,加强对户外广告牌的监督管理。 | ||||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市政) |
组织有关单位检查加固市政设施,负责路树的防风和加固,协调有关镇街疏通排水管道,防止内涝积水。 |
协调有关单位及时清理折断和倒伏的路树,遭遇灾害时,及时通知供电部门切断电源。 |
协调有关单位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 ||
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民政) |
准备开放紧急避难场所。 |
开放紧急避难场所,为进场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负责困难灾民吃、穿等生活救助。做好救灾物资的筹集储备。 |
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协助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 ||
区农林渔业局(农业) |
通知水上作业渔船和水产养殖业主,组织种植业主抢收和防护抗风能力差的作物。 |
水上作业渔船回港或就近避风;停止水产养殖作业,采取加固网箱、鱼排等防风防防雨措施。 |
船上人员和水产养殖人员全部撤离到岸上安全地带。 | ||
区教育局 |
提示学校做好防风防雨准备、检查安全隐患。 |
通知相关学校停课,指导学校做好对已到学校学生的保护工作。 | |||
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卫生) |
做好医疗救护准备工作,随时开展抢救伤员、防治疫情工作。 |
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 |||
区发展规划与统计局(发改)、 经济促进局(经贸) |
负责组织协调好电力、成品油、储备物资(包括猪肉、食盐、活猪和药品等)的市场供应。 |
保证持有三防部门证明文书的三防指挥车辆和抢险救灾车辆的油料、物资供应。 | |||
区委宣传部 |
把握防御气象灾害宣传的导向,指导新闻媒体做好气象防灾避险指引的公益宣传。 |
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实事求是地报道发生的灾情、险情及抢险救灾措施等信息。 | |||
区经济促进局(科技) |
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全力保障通信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短信的传递畅通。 |
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通信畅通。 | |||
南海海事处 |
启动相应防热带气旋应急预案。 | ||||
区武装部 |
进入防风状态。 |
进入紧急备战状态。 |
调动民兵预备役,必要时请示上级军事机关,派谴部队,实施抢险救援。 | ||
各镇(街道) |
通知居住在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的人员注意防风防雨,并组织检查安全隐患。 |
撤离辖区范围山边、河边、窝棚内的临时居住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危坡、危墙、危房的监测。 |
对居住在确有安全隐患的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的人员,组织撤离并安置。 | ||
市民 |
及时了解台风动态,不要到台风经过的地区旅游或到海滩游泳,不要驾船出海;楼房居民应将阳台的易坠花盆、晒衣架等物品收好,并加固室外易被吹动的物体。 |
户外人员尽量避开大树、广告牌、围墙、电线杆、高压线和高大建筑物;室内人员尽量远离玻璃门窗。 |
危险建筑物内的人员需要撤离。 |
市民尽量不要外出。 | |
学校 |
做好防风防雨准备,及时了解台风信息,停止户外活动。 |
停课,对已到学校的学生实施保护。 | |||
社区 |
做好防风防雨准备,及时了解台风信息,通知住户。 |
关注台风最新动态,检查区内各项防风防雨情况。 |
组织力量对区内出现的灾情进行救援。 | ||
建筑工地 |
及时了解台风信息,采取防风防雨措施。 |
停止户外作业。 | |||
户外广告牌等的业主管理单位 |
检查并加固户外广告牌、霓虹灯招牌等,必要时切断电源。 |
加固并切断广告牌、霓虹灯招牌及危险室外电源。 | |||
机场港口 |
发送预警信息到所有进港航班。 |
港口船舶全部停航,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
机场封闭,民航客机加固停放。 | ||
旅游景点 |
做好防风防雨准备,并广播通知游客。 |
采取措施保护游客安全。 |
暂时关闭旅游景点,做好受灾景点的救灾工作。 | ||
供电、供水、燃气、通讯等基础设施 |
做好防风防雨准备,及时了解台风信息。 |
关注台风最新动态,采取防风措施避免设施损坏。 |
迅速调集力量,组织抢修损毁设施。 | ||
新闻媒体 |
及时播发区气象台提供的预警信号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加强灾害天气的防御指引、防灾避险常识宣传。 | ||||
二、暴雨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灾害等级 |
Ⅳ级响应 |
Ⅲ级响应 |
Ⅱ级响应 |
---|---|---|---|
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
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 |
|
|
| |
市公安局 南海分局 |
利用交通显示牌,协助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 |
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置因暴雨引起的交通事故。 |
负责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救灾抢险工作;必要时封闭高速公路、实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 |
区消防大队 |
及时了解暴雨的最新消息。 |
实施抢险救援。 | |
区环境运输与城市管理局(交通) |
会同交警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确保气象灾害发生时公路、港口的交通安全通畅。 |
做好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准备。 |
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修复受灾中断的公路、港口和有关设施。 |
区公路局 |
在管养公路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
抢修因灾害损坏的管养道路的交通设施。 |
修复受灾中断的管养公路、桥梁及隧道。 |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 |
掌握危房信息,检查和落实建筑物及相关设施的防暴雨措施。 |
监督和指导有关单位在危险建筑物附近挂出警戒标志并组织警戒。 |
组织危房、倒塌房屋等人员、物资的转移和疏散,协助灾后重建。 |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 |
组织做好地质灾害易发点的防暴雨准备工作。 |
组织人员重点巡查地质灾害易发点,采取防护措施。 |
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组织人员抢救。 |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 |
通知各水库、河道、泵站等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做好防暴雨、防洪准备。 |
组织、指导各水库、河道、泵站等的安全巡查。 |
及时排除因洪水造成的险情,协助防止内涝。 |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通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做好防暴雨的安全工作。 |
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暴雨工作。 |
参与、协调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市政) |
协调有关单位疏通排水管道,防止城市内涝积水。 |
协调有关单位及时清排积水,防止内涝,组织检查公共场所积水情况,修复因暴雨造成的损毁设施。 | |
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民政) |
及时了解暴雨的最新消息。 |
开放紧急避难场所,为进场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筹集和储备救灾款物。 | |
区农林渔业局(农业) |
组织种植业主抢收成熟瓜果和防护低洼地带的作物。 | ||
区教育局 |
提示学校做好防暴雨准备、暂停室外教学活动。 |
通知相关学校停课,指导学校做好对已经抵校学生的安全保护工作。 | |
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卫生) |
及时了解暴雨的最新消息。 |
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 |
区武装部 |
及时了解暴雨的最新消息。 |
调动民兵预备役,必要时请示上级军事机关,派遣部队,实施抢险救援。 | |
区委宣传部 |
把握防御气象灾害宣传的导向,指导新闻媒体做好气象防灾避险指引的公益宣传。 |
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实事求是地报道发生的灾情、险情及抢险救灾措施等信息。 | |
区经济促进局(科技) |
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全力保障通信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短信的传递畅通。 |
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通信畅通。 | |
各镇(街道) |
通知居住在低洼地带、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的人员注意可能出现的水浸、房屋漏雨等情况,并组织检查安全隐患。 |
撤离辖区范围山边、河边窝棚内的临时居住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危坡、危墙、危房的监测。 |
对居住在确有安全隐患的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的人员,尤其是临近山坡的临时建筑中的人员组织撤离并安置。 |
市民 |
注意了解暴雨的最新消息,不要到暴雨发生的地区游玩或到海滩游泳。 |
调整出行计划,尽量减少外出,尽快回家,关闭门窗,以免雨水进入室内。 |
户外人员尽量寻找安全地带躲雨,并要注意防止雷电袭击;危险建筑物内的人员需要撤离。 |
学校 |
做好防雨准备、暂停室外教学活动。 |
收到停课通知后保护好在校学生的安全。 | |
社区 |
及时收听暴雨消息,并通知该区住户。 |
关注暴雨最新动态,检查该区各项防雨情况。 |
组织力量对区内出现的灾情进行救援。 |
建筑工地 |
及时收听有关暴雨消息,做好防雨工作。 |
停止户外作业。 | |
机场、港口 |
发送暴雨预警信息到所有进港航班,并向全体来港航班、船只通报。 |
港口船舶全部停航,机场封闭,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 |
旅游景点 |
及时了解暴雨最新消息。 |
做好游客疏散工作。 |
做好受灾景点的救灾工作。 |
供电、供水、燃气、通讯等基础设施 |
及时收听、收看暴雨消息。 |
关注暴雨最新动态,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设施损坏。 |
迅速调集力量,组织抢修损毁设施。 |
新闻媒体 |
加强灾害天气的防御指引、防灾避险常识宣传,及时播发区气象台提供的预警信号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 | ||
三、高温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灾害等级 |
Ⅳ级响应 |
Ⅲ级响应 |
Ⅱ级 响应 |
---|---|---|---|
高温黄色预警信号 |
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
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 |
|
|
| |
市公安局 南海分局 |
加强道路交通监管,防止因高温造成车辆自燃、爆胎等引发的交通事故。 |
注意因电器超负荷引起火灾的危险,并做好防火救火准备工作。 |
负责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救灾抢险工作。 |
区消防大队 |
及时了解高温消息。 |
做好防火、救火准备工作。 | |
区环境运输与城市管理局(交通) |
对各交通物流企业、单位加强指导和组织,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
提示港口、码头、道路作业单位,合理安排户外作业,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应采取防护措施。 |
停止户外、道路路面作业。 |
区教育局 |
指导学校做好学生防暑降温工作。 |
建议学校停止举行户外活动。 |
指导学校做好已到校学生和入园儿童的看护工作,并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 |
指导建筑、施工等露天作业场所采取有效防暑措施,防止发生人员中暑。 |
督促各建筑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户外作业。 |
建议建设单位停止户外、高空作业。 |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市政) |
加强各市政公园植物防暑防晒保护措施。 |
户外作业人员应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
建议停止户外露天作业,合理调配工作时间。 |
区农林渔业局(农业) |
对畜、禽以及种植、养殖物采取防高温保护措施。 |
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和养殖业的影响。 |
加强对农林、水产、畜牧业防暑防晒措施的指导。 |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 供水部门 |
采取措施保障生产和生活用水。 |
采取紧急措施保障生产和生活用水。 |
确保居民生活用水。 |
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民政) |
通知社区做好高温预防工作,注意防暑降温,对贫困户、五保户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
加强避暑、收容场所管理,采取必要措施防暑降温。 |
采取紧急措施,对中暑人员随时救治。 |
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卫生) |
开展高温中暑防治救治的知识宣传。做好各项医疗救治的准备工作。加强对防暑降温药品、防暑防晒化妆品和保健品的流通和使用的监管。 |
各医院、社康中心采取紧急措施,应对可能大量增加的中暑或类似病患者。 | |
南海供电局 |
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备过载而引发故障。 |
加强电网运行监控,视情况采取错峰用电措施,保障用电供给和安全。 |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监督各成员单位,加强高温条件下安全生产管理。 | ||
各镇(街道) |
及时了解高温消息,做好辖区内的防暑降温、防病、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广泛宣传预防高温中暑的常识。 |
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各项高温防御、救援工作。 |
配合民政部门,积极救助困难户、老弱人员。 |
市民 |
及时了解高温天气信息,中午前后避免户外活动,多饮水,宜穿松身衣服。 |
调整作息,注意饮食调节,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
停止户外活动。 |
学校 |
中午前后避免户外活动,采取防暑降温措施,保障儿童及学生安全。 |
做好防暑、防晒、降温工作,调整作息,停止活外活动,保障儿童及学生安全。 | |
旅游景点 |
留意高温天气消息,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
采取措施,某些户外旅游项目暂时停止开放。 |
户外旅游场所暂停开放。 |
社区 |
及时收听有关高温信息,并通知本区住户做好防暑工作。 | ||
新闻媒体 |
加强灾害天气的防御指引、防灾避险常识宣传,及时播发区气象台提供的预警信号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 | ||
四、寒冷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灾害等级 |
Ⅳ级响应 |
Ⅲ级响应 |
Ⅱ级响应 | |
---|---|---|---|---|
寒冷黄色预警信号 |
寒冷橙色预警信号 |
寒冷红色预警信号 | ||
|
|
| ||
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民政) |
采取防寒措施,避寒场所开放。 |
做好贫困户以及流浪人员等的防寒保护工作。 |
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 |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市政) |
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
加强对各市政公园树木、花卉等的防寒保护工作。 |
对市政园林树木、花卉采取紧急防寒防冻措施。 | |
区农林渔业局(农业) |
指导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业主做好防寒措施。 |
指导热带作物及水产养殖户,采取防寒和防风措施,必要时候,部分作物可以提前收获上市。 |
指导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保暖工作,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加暖、加盖和防大风措施。 | |
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卫生) |
采取措施,宣传寒冷可能对市民健康的不利影响及对策。 |
做好寒冷所引发的疾病救治工作。 | ||
市公安局 南海分局 |
利用交通显示牌,协助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
关注最新气象信息,加强监控,确保交通畅通。 |
注意可能发生道路结冰现象,必要时封闭高速公路、实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 | |
区环境运输与城市管理局(交通) |
留意最新气象信息。 |
会同交警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确保交通安全通畅。 |
组织运送救灾抢险物资和人力,修复受灾中断的公路、港口和有关设施。 | |
区公路局 |
留意最新气象信息。 |
修复受灾中断的管养公路、桥梁及隧道。 | ||
南海供电局 |
留意最新气象信息。 |
注意可能发生冻雨、冰冻等天气,确保供电设施正常运转。 | ||
各镇(街道) |
及时了解寒冷消息,做好辖区内的防寒保暖、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 |
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各项防寒保暖防御、救援工作。 |
配合民政部门,积极救助困难户、老弱人员。 | |
市民 |
关注最新天气信息,了解天气变化,注意添衣保暖。 |
年老体弱者、儿童、患有呼吸道疾病、关节炎、胃溃疡、心脑血管疾病者注意预防,做好保暖工作。 | ||
社区 |
及时收听有关寒冷信息,并通知该区住户做好防寒工作,并提示居民注意取暖设施的用电、用气安全。 | |||
新闻媒体 |
加强灾害天气的防御指引、防灾避险常识宣传,及时播发区气象台提供的预警信号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 | |||
五、大雾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灾害等级 |
Ⅳ级响应 |
Ⅲ级 响应 |
Ⅱ级 响应 |
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
大雾橙色预警信号 |
大雾红色预警信号 | |
|
|
| |
市公安局 南海分局 |
利用交通显示牌,协助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醒驾驶员途经盘山临水及崎岖道路时自觉放慢行驶速度,开启亮雾灯、近光灯及尾灯等,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
限制城市快速道路、高速公路等的车流、车速。 |
封闭高速公路,对机场、客运站、市内交通采取分流和管制措施。 |
区环境运输与城市管理局(交通) |
会同交警部门确定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确保气象灾害发生时公路、港口的交通安全通畅。 | ||
区环境运输与城市管理局(环保) |
加强大气环境监测,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 | ||
区农林渔业局(农业) |
对大雾天可能受影响的农作物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提醒作业渔船(包括捕捞渔船、休闲渔船、运输船等)及人员目前的天气状况,并告知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 | ||
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卫生) |
根据大雾天常发病例,做好相关专科医护人员、药品、医疗器具的准备工作。 |
启动应急方案处理可能出现的呼吸道疾病突然增多情况。 |
红色大雾预警信号很可能伴有重污染事件,启动相应预案,应对可能出现的呼吸道疾病突发事件。 |
南海海事处 |
播发航行警告,要求在航船舶在不能确保船舶安全的情况下,不得冒险航行,立即选择安全水域抛锚。 |
采取特别管制措施要求船舶停航、停渡,组织海上船只的导航救助任务。 | |
区教育局 |
及时了解天气信息,建议学校取消所有室外活动,指导学校做好大雾天的各项安全措施。 |
指导学校妥善安排校内园内的学生和儿童。 | |
学校 |
及时了解天气信息,取消所有室外活动,做好大雾天的各项安全措施。 |
妥善安排校内园内的学生和儿童。 | |
各镇(街道) |
及时了解天气信息,采取措施做好农业等方面的防护工作,加强交通安全及健康防御的宣传。 |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安全及健康防御等工作。 | |
市民 |
尽量不要出门行走,更不要早起锻炼,非出门行走不可的最好戴上口罩,外出归来应立即清洗面部及裸露的肌肤,注意交通安全。 |
户外人员应使用口罩等防护器具,尽早到室内躲避浓雾天气,注意交通安全。 | |
新闻媒体 |
及时跟踪报道气象预警和预测、交通路况等信息。 |
听从应急指挥部门的安排及时刊播防灾救灾信息。 | |
六、灰霾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灾害等级 |
Ⅳ 级 响应 |
灰霾黄色预警信号 | |
| |
市公安局 南海分局 |
通过交通电子显示屏幕及交通信息服务短信平台协助发布气象预警信息,向驾驶员发布有关道路动态信息,提醒驾驶人员自觉放慢行驶速度。 |
区环境运输与城市管理局(交通) |
会同交警部门确定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确保气象灾害发生时交通安全通畅。 |
区环境运输与城市管理局(环保) |
加强大气环境监测,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 |
区农林渔业局(农业) |
对灰霾天气可能影响的农作物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提醒作业渔船(包括捕捞渔船、休闲渔船、运输船等)及人员目前的天气状况,并告知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 |
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卫生) |
根据灰霾天气常发病例,做好相关专科医护人员、药品、医疗器具的准备工作,启动应急方案处理可能出现的呼吸道疾病突然增多,重度灰霾天气很可能伴有重污染事件,应启动相应紧急预案,应对可能出现的呼吸道疾病突发事件。 |
市民 |
尽量不要早起锻炼,外出行走最好戴上口罩,外出归来应立即清洗面部及裸露的肌肤,注意交通安全。 |
学校 |
尽量减少室外活动,防御呼吸道说疾病,妥善安排校内园内的学生和儿童。 |
新闻媒体 |
及时跟踪报道气象预警和预测、交通路况等信息。 |
七、雷雨大风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灾害等级 |
Ⅳ级响应 |
Ⅲ级响应 |
Ⅱ级响应 |
Ⅰ级响应 | |
---|---|---|---|---|---|
雷雨大风 蓝色预警信号 |
雷雨大风 黄色预警信号 |
雷雨大风 橙色预警信号 |
雷雨大风 红色预警信号 | ||
|
|
|
| ||
市公安局 南海分局 |
利用交通显示牌,协助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示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注意防御雷电、大风、强降雨。 |
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
负责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抢险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实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 | ||
区消防大队 |
进入防风状态。 |
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 |||
区环境运输与城市管理局(交通) |
会同交警部门确定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确保气象灾害发生时公路、港口的交通安全通畅。 |
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等;组织、指挥、协调修复受灾中断的公路、港口和有关设施。 | |||
区公路局 |
在管养公路的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做好防风防雨措施。 |
组织、指挥、协调修复受灾中断的管养公路、桥梁及隧道。 | |||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 |
检查和落实建筑物及相关设施的防御雷电、大风、强降雨的措施。 |
指导和监督有关单位在危险建筑物附近挂出警戒标志并组织警戒。 |
组织危房、倒塌房屋等人员、物资的转移和疏散,协助灾后重建。 | ||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 |
组织做好地质灾害易发点的防风防雨准备工作。 |
组织人员重点巡查地质灾害易发点,加强地质灾害监测。 |
对已出现和可能出现事故的地点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 ||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 |
通知各水库、河道、泵站做好防御雷电、大风、强降雨的工作。 |
组织、指导各水库、河道、泵站等的安全巡查。 |
协助防止内涝,督促完成损毁水利工程的修复。 | ||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通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做好好防御雷电、大风、强降雨的工作。 |
督促高危行业、企业做好防御雷电、大风、强降雨的工作。 |
参与、协调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 ||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城管) |
组织检查大型户外广告牌,加强对户外广告牌的监督管理。 | ||||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市政) |
检查加固市政设施,负责路树的防风和加固,疏通排水管道。 |
及时清理折断和倒伏的路树,遭遇灾害时,及时通知供电部门切断电源。 |
对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 ||
区农林渔业局(农业) |
通知水上作业渔船和水产养殖业主做好防御雷电、大风、强降雨的工作。 |
水上作业渔船回港或就近避雷避风;停止水产养殖作业,加固网箱、鱼排。 |
船上人员和水产养殖人员全部撤离到岸上安全地带。 | ||
区教育局 |
提示学校做好防御雷电、大风、强降雨的准备、检查安全隐患。 |
指导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保护工作。 | |||
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卫生) |
做好医疗救护准备工作,随时开展抢救伤员工作。 |
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 | |||
区委宣传部 |
把握防御气象灾害宣传的导向,指导新闻媒体做好防灾避险指引的公益宣传。 |
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实事求是地报道发生的灾情、险情及抢险救灾措施等信息。 | |||
区经济促进局(科技) |
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全力保障通信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短信的传递畅通。 |
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通信畅通。 | |||
南海海事处 |
播发航行警告,通知在航船舶做好防御雷电、大风、强降雨的准备,在不能确保船舶安全的情况下,尽量选择在安全水域抛锚。 | ||||
区武装部 |
了解最新气象信息。 |
进入防风备战状态。 |
协助实施抢险救援。 | ||
各镇(街道) |
通知居住在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的人员注意防御雷电、大风、强降雨,并组织检查安全隐患。 |
撤离辖区范围山边、河边、窝棚内的临时居住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危坡、危墙、危房的监测。 |
对居住在确有安全隐患的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的人员,组织撤离并安置。 | ||
市民 |
及时了解雷雨大风信息,不要外出游泳;楼房居民应将阳台的易坠花盆、晒衣架等物品收好,并加固室外易被吹动的物体。 |
户外人员尽量避开大树、广告牌、围墙、电线杆、高压线和高大建筑物;室内人员尽量远离玻璃门窗。 |
危险建筑物内的人员需要撤离。 |
尽量不要外出。 | |
学校 |
做好防御雷电、大风、强降雨的准备,及时了解气象信息,停止户外活动。 |
做好对在校学生安全保护工作。 | |||
社区 |
做好防御雷电、大风、强降雨的准备,了解雷雨大风信息,通知住户。 |
关注雷雨大风最新动态,检查区内各项防风防雨情况。 |
组织力量对区内出现的灾情进行救援。 | ||
建筑工地 |
及时了解雷雨大风信息,采取防风防雨措施;停止户外作业。 | ||||
户外广告牌等管理单位 |
检查并加固户外广告牌、霓虹灯招牌等,必要时切断电源。 |
加固并切断广告牌、霓虹灯招牌及危险室外电源。 |
|||
机场、港口 |
发送预警信息到所有进港航班、港口船舶。 |
港口船舶根据情况停航,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
机场暂时封闭,民航客机加固停放。 | ||
旅游景点 |
做好防御雷电、大风、强降雨的准备,并广播通知游客。 |
采取措施保护游客安全。 |
暂时关闭旅游景点,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 | ||
供电、供水、燃气、通讯等基础设施 |
做好防御雷电、大风、强降雨的准备,及时了解雷雨大风信息。 |
关注雷雨大风最新动态,采取防风措施避免设施损坏。 |
迅速调集力量,组织抢修损毁设施。 | ||
新闻媒体 |
及时播发区气象台提供的预警信号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加强灾害天气的防御指引、防灾避险常识宣传。 | ||||
八、道路结冰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灾害等级 |
Ⅳ级响应 |
Ⅲ级响应 |
Ⅱ级响应 |
---|---|---|---|
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
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 |
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 | |
|
|
| |
市公安局 南海分局 |
利用交通电子显示屏,协助发布道路交通信息;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 |
负责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根据具体情况封闭部分高速公路;做好救灾抢险准备工作。 |
根据需要,实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实施救灾抢险。 |
区消防大队 |
留意天气消息,做好救灾抢险准备。 |
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 |
区环境运输与城市管理局(交通) |
会同交警部门确定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确保气象灾害发生时公路、港口的交通安全通畅。 |
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质等。 |
组织、指挥、协调修复受灾中断的公路、港口和有关设施。 |
区公路局 |
在管养公路的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
组织、指挥、协调抢修因灾害损坏的管养道路的交通公路设施 |
组织、指挥、协调修复因受灾中断的管养公路、桥梁及隧道。 |
南海海事处 |
加强水上巡航,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 ||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督促检查车辆性能安全、码头、车站安全运作工作。 |
参与、协调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 |
区发展规划与统计局(发改)、经济促进局(经贸) |
负责组织协调好电力、成品油、储备物资(包括猪肉、食盐、活猪和药品等)的市场供应;保证持有三防部门证明文书的三防指挥车辆和抢险救灾车辆的油料、物资供应。 | ||
区委宣传部 |
把握防御气象灾害宣传的导向,指导新闻媒体做好防灾避险指引的公益宣传。 |
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实事求是地报道发生的灾情、险情及抢险救灾措施等信息。 | |
区经济促进局(科技) |
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全力保障通信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短信的传递畅通。 |
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通信畅通。 | |
区武装部 |
进入紧急备战状态 |
实施救灾抢险。 | |
各镇(街道) |
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保确客运市场、道路安全,车辆、旅客安全。 | ||
市民 |
驾驶人员注意路况,安全行驶。 |
出行注意防滑,驾驶人员应采取防滑措施,听从指挥,慢速行驶。 |
不要进入结冰道路。 |
机场港口 |
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
机场封闭;民航客机加固停放,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 |
供电、供水、通信、燃气等基础设施 |
加强对供电、供水、通信、燃气等基础设施的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
迅速调集力量,组织抢修设施。 | |
新闻媒体 |
及时发布最新预警信息,宣传相关防御指引;发布最新道路交通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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