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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10093059801332869 | ![]()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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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3 | ![]() |
南府办〔2012〕15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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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城市管理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府办〔2012〕15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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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 城市 管理 考核 办法 通知 | ![]() |
第17期 |
南府办〔2012〕154号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城市管理
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城市管理考核评比办法(试行)》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三日
佛山市南海区城市管理考核评比办法(试行)
为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位,进一步加大我区城市管理工作力度,切实强化考核奖惩机制,根据《印发佛山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函〔2012〕281号)和《中共南海区委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的实施意见》(南发〔2012〕9 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评机构
佛山市南海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城管委)负责本辖区城市管理考核评比,佛山市南海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城管办)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评内容
(一)市容管理方面。
(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
(三)园林绿化管理方面。
(四)市政设施管理方面。
(五)户外广告管理方面。
(六)建筑工地及渣土运输管理方面。
(七)城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及队容风纪、执法效能方面。
(八)数字城管方面。
(九)城市管理投入落实工作方面。
(十)其他城市管理方面。
三、考评对象及范围
考评对象:桂城、罗村街道办事处,九江、西樵、丹灶、狮山、大沥、里水镇人民政府。区城管委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职能部门与城市管理工作的密切程度和所承担城市管理工作任务的轻重,分类进行考核。
考评范围:第一个考评年度(2012年7月1日—2013年6月30日)考评桂城、罗村、九江、西樵、丹灶、狮山、大沥、里水城区、城乡结合部及相连主次干道,考评的具体范围详见附件1;第二个考评年度起逐步扩大考评范围。
四、考评标准
考评标准见附件2。今后考评标准的修订由区城管委负责。
五、考评方法
(一)考评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廉洁、科学考评。
2.坚持暗检与明检相结合、普检与抽检相结合、日检与夜查相结合、考评与督办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3.突出督查督办、社会评价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二)考评方式
周检查、月通报、季考核、年总评。
(三)具体办法
1.暗检
区城管办组织专职考评人员采取暗检方式每周进行检查扣分。
2.明检
每季度由区城管办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一次明检,各镇(街道)的明检顺序由抽签确定。
3. 暗检、明检的方式
区城管办组织专职考评人员进行暗检、明检,从区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若干专业考核小组,同时在各镇(街道)抽调人员实施交叉检查。
4.督办
除检查外,由区城管办根据市、区明检、暗检、领导发现、新闻媒体、市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对各考评对象的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书面督办,限期整改到位,限期内未整改到位的进行督办扣分,整改及资料报送的情况纳入宏观考评成绩,与季度总成绩挂钩。
5.社会评价和舆论监督
每月暗检得分情况在媒体上公示,接受公众满意度评价,并与季度总成绩挂钩。
6.计分方法
考评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计分方法如下:
桂城、罗村街道的季度考评成绩=市级考评成绩×40%+区级考评成绩×40%+宏观考评成绩×20%。
其他镇的季度考评成绩=区级考评成绩×80%+宏观考评成绩×20%。
其中:市级考评成绩为市每季度公布的考评结果;
区级考评成绩=月平均暗检成绩×30%+明检成绩×40%+公众满意度×30%;
宏观考评成绩=100-督办扣分。
六、奖惩办法
(一)设立3000万元城市管理奖励基金
1.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每年分别拨出300万元,区人民政府每年拨付600万元,合计3000万元作为城市管理奖励基金。奖励基金由区财政在代管资金帐中设置明细科目,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
2.获奖金额的60%用于城市管理工作方面的投入,40%用于奖励城市管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奖励基金结余另设城市管理单项奖。各镇(街道)所获奖金不能抵扣城市管理工作的预算资金。区城管办和区财政部门定期对奖励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二)奖励
1.季度考评成绩95分(含)以上的奖励100万元;90分(含)—95分(不含)的奖励50万元;85分(含)—90分(不含)的奖励25万元;80分(含)—85分(不含)的不奖不罚。
2.为了突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把城市管理考评结果纳入每年度区委、区政府对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的经济社会工作任务考核范围,将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内容列入其中的单项考核项目。
3.每年评选 “最佳市容奖”、“最佳环境卫生奖”“最佳绿化奖”、“最佳数字城管实施奖”等单项奖以及“城市管理最佳镇(街道)”、“城市管理最佳社区”、“城市管理最佳单位”、“城市管理最佳企业”、“城市管理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另行制订),在每年全区城市管理工作大会上予以奖励。
(三)处罚
1.季度考评成绩低于80分的罚30万。
2.季度考评成绩低于80分的考评对象主要负责人应在一周内通过新闻媒体向市民作出解释。
3.一年当中有两次季度考评成绩低于80分的考评对象党政主要负责人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四)考评结果运用
1.每月暗检情况由区城管办反馈给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单位和部门,并在南海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2.每季度的考评成绩以文字形式专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区领导,并通报给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及相关单位。同时,将考评结果情况和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姓名在南海新闻媒体上公布。
3.把城市管理考评结果作为各镇(街道)政绩考核、绩效评估和文明创建工作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
七、考评监督
(一)聘请考评监督员全程参与监督。由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社会监督员等组成城市管理考评监督员人才库,每月从人才库中随机抽取若干名考评监督员全程监督考评工作。
(二)聘请市民代表定期评议。由人民团体代表、企业单位代表、事业单位代表等组成城市管理考评评议员人才库,定期对考评结果进行民主评议。
(三)利用数字化城管平台进行全程监督。充分利用数字城管视频监控、GPS等高科技手段进行全方位、全天候定位监控。
(四)由区委办(区府办)督查科室督查。区委办(区府办)督查科室对考评工作出现的问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
(五)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考评人员必须做到公正、廉洁,如有违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从重从严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市民投诉、新闻曝光、领导交办的问题,考评人员未及时纳入考评并予以扣分的,视作考评人员不作为,给予处罚。
八、附则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各职能部门的考评办法由区城管委另行制订。
(三)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参照本办法对辖区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
附件:1.各镇(街道)考评具体范围
2.佛山市南海区城市管理考评标准(试行)
附件1:
各镇(街道)考评具体范围
附件2:
佛山市南海区城市管理考评标准(试行)
一、市容管理考评标准
序号 |
考评项目 |
考 评 内 容 |
扣 分 标 准 |
---|---|---|---|
(一) |
主次干道市容管理(含商业大街、交通路口、桥梁、隧道、广场)(30分) |
1.摊点入市场经营,无占道经营、沿街叫卖、看相算命、擦鞋卖艺等现象;户外宣传管理严格,无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进行户外宣传现象;机动车辆无乱停乱放现象。 |
有占道经营的,每处扣1分;有沿街叫卖、看相算命、擦鞋卖艺等,每(处)人扣0.5分;户外宣传有未经审批的每次扣1分,超越权限审批的每次扣2分;有车辆乱停放的,每辆扣0.5分。 |
2.门店经营规范,无店外经营、店外堆放、店外施工、店外作业(含洗车、修车等)、无油渍污迹和污物等。 |
有出店经营、店外放置杂物及其它有碍市容物品的,每处扣0.5分;有店外施工、店外作业的,每处扣1分。地面、墙面有油渍、污迹和污物的每平方米扣0.5分。 | ||
3.临街楼房阳台整洁,封闭规范、无违章搭建、无乱堆乱挂杂物。 |
有违章搭建的,每处扣1分;有乱堆乱挂杂物的,每处扣0.5分。 | ||
4.临街无违章搭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含雨阳棚、外置水龙头);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安装下水设施,临街安装空调高度应离人行道地面2米以上。空调水和落水不得凌空排放。 |
有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一楼有雨阳棚、外置水龙头、不按要求安装空调及空调水和落水凌空排放的,每处扣1分。 | ||
5.建筑物屋顶整洁,无违章搭建,无乱堆杂物,无乱挂物品等现象。 |
有乱搭窝棚的,每处扣1分;有乱堆放杂物、乱挂物品的,每处扣0.5分。 | ||
6.临街施工场地要设置隔离护栏(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进出口道路要硬化,有冲洗设施,有沉淀池。无带泥上路现象,工地清洁,物料堆放整齐。 |
非围档施工或围档不符合标准的,每处扣1分;施工进出口道路未硬化,无冲洗设施、无沉淀池的每处扣1分,带泥上路的扣2分;档外堆物或随意排放泥水的,每处扣0.5分。 | ||
7.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和绿化树上无乱拉绳索、管线、无乱挂衣服、毛巾、拖把等现象。 |
有乱拉乱挂的,每处扣1分。 | ||
8.建筑物、构筑物(含玻璃门窗)和市政公用设施整洁美观,无乱写乱画乱贴现象。 |
有乱写乱画乱贴现象的,每处(张)扣0.2分。 | ||
9.门店、招店牌设置规范合理,符合“上下一条线、凸出一个面、白天美化、晚上亮化”要求。 |
有未经审批、不按要求设置及破损陈旧牌匾的,每处扣1分。 | ||
10.沿街人行道、绿化带和公共场地不能饲养(含圈养)家禽;空隙地不能种菜。 |
有饲养放养家禽现象或利用空隙地种菜的每只(块)扣1分。 | ||
11.街道两旁的单位、店铺、住户应当保持门前整洁,无垃圾容器外置现象;绿化完好,无损坏绿化现象。 |
门店责任状的签订不到位,每个门店扣1分;有垃圾容器外置的每个门店扣1分,有损坏绿化现象的每处扣1分。 | ||
(二) |
小街小巷市容管理(18分) |
1.门店、摊点规范经营,物品摆放整齐,无违章占道经营、乱堆乱放和油渍污迹、污物,无沿街叫卖、擦鞋卖艺等现象;户外宣传管理严格,无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进行户外宣传现象。(各区、镇(街道)行政主管部门结合疏堵管理模式批准的限时限地段规范设置、管理的区域除外) |
有占道(出店)经营的,每处扣0.5分;有乱堆放物品及其它有碍市容杂物的,每处扣0.5分,地面、墙面有油渍污迹和污物的每平方米扣0.5分;有沿街叫卖、擦鞋卖艺,每处(人)扣0.5分;户外宣传有未经审批的每次扣10分,有超越权限审批进行户外宣传的,每次扣2分。 |
2.临街无违章搭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含雨阳棚、外置水龙头)。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安装下水设施,不得凌空排放落水及空调水。 |
有乱搭乱建的,每处扣0.5分;有凌空排放落水及空调水的每处扣0.5分。 | ||
3.施工场地要设置隔离护栏(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进出口道路要硬化,有冲洗设施,有沉淀池,无带泥上路现象,工地清洁,物料堆放整齐。 |
非围档施工及围挡不符合标准的,每处扣0.5分;施工进出口道路未硬化,无冲洗设施、无沉淀池的每处扣1.0分,带泥上路的扣2.0分;档外堆物或随意排放泥水,每处扣0.5分。 | ||
4.建筑物屋顶整洁,无违章搭建,乱拉乱挂,乱堆物品等现象。 |
有乱搭乱建的,乱拉乱挂、乱堆乱放的每处扣0.5分。 | ||
5.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和行道树上无乱拉绳索、管线、无乱挂衣服、毛巾、拖把等现象。 |
有乱拉乱挂现象的,每处扣0.5分。 | ||
6.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公用设施整洁美观,无乱写乱画乱贴现象。 |
有乱写乱画乱贴现象的,每处(张)扣0.2分。 | ||
7.门店、招店牌设置规范合理、符合“上下一条线、凸出一个面、白天美化、晚上亮化”要求。 |
有未经审批、不按要求设置及破损陈旧牌匾的,每处扣0.5分。 | ||
8.沿街人行道、绿化带和公共场所不能饲养(含圈养)家禽;空隙地不能种菜。 |
有饲养放养家禽现象或利用空隙地种菜的每只(块)扣0.5分。 | ||
9.街道两旁的单位、店铺、住户应当保持门前整洁;无垃圾容器外置现象;绿化完好,无损坏绿化现象。 |
责任状的签订不到位,每个门店扣1分;有垃圾容器外置的每个门店扣1分,有损坏绿化现象的,每处扣1分。 | ||
(三) |
居民社区和单位院落的市容管理(9分) |
1.饮食、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经营符合市容要求,无乱设摊点,无出店经营现象。 |
有乱设摊点和出店经营现象的,每处扣0.5分。 |
2.无违章搭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含破损的遮阳棚、外置水龙头);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安装下水设施、不得凌空排放落水及空调水。 |
有违章搭建的,每处扣0.5分;有凌空排放落水及空调水的每处扣0.5分。 | ||
3.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无乱写乱画乱贴、油渍污迹现象;楼顶、楼道、阳台无乱堆乱放和其它有损市容的现象。 |
有乱写乱画乱贴现象的,每处(张)扣0.2分;有油渍、污迹的每平方扣0.5分;楼道、阳台有乱堆乱放和其它有损市容现象的,每处扣0.5分。 | ||
4.公用设施、绿化树上无乱拉绳索、管线、无乱挂衣服、毛巾、拖把等现象。 |
有乱拉绳索、管线,乱挂衣服、毛巾、拖把等现象的,每处扣0.5分。 | ||
5.门店、招店牌设置规范合理、符合“上下一条线、凸出一个面、白天美化、晚上亮化”要求。 |
有设置不合理及破损、陈旧牌匾的、每处扣0.5分。 | ||
6.无违章放养、圈养家禽家畜、种植蔬菜现象。 |
有违章放养、圈养家禽家畜、有种植蔬菜现象的,每只(头)、每块地扣0.5分。 | ||
(四) |
城乡结合部市容管理(9分) |
1.门店摊点规范经营,物品摆放整齐,无违章占道、乱堆乱放和乱设摊点;可视私人院落内物品堆放整齐,堆放物不能高出院落围墙。 |
有违章占道、乱堆乱放和乱设摊点的,每处扣0.5分;私人院落乱堆乱放、及堆放高出围墙的每处扣0.5分。 |
2.可视范围内无违章搭建(含院内)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 |
有乱搭乱建的,每处扣0.5分。 | ||
3.靠城一方(城市可视范围)无零散种植菜地、放养家禽、饲养家畜现象。 |
有菜地的每块扣0.5分;有放养家禽、饲养家畜的,每只扣0.5分。 | ||
4.公用设施、绿化树上无乱拉绳索、管线、乱挂衣服、毛巾、拖把等现象。 |
有乱拉绳索、管线、乱挂衣服、毛巾、拖把等现象的,每处扣0.5分。 | ||
5.施工场地设置隔离护栏,工地清洁,物料堆放整齐。 |
非围档施工的,每处扣0.5分;占道堆放物料的,每处扣0.5分。 | ||
6.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公用设施整洁美观,无乱写乱画乱贴、油渍、污迹现象。 |
有乱写乱画乱贴现象的,每处(张)扣0.2分;有油渍、污迹现象的,每平方扣0.5分。 | ||
7.门店招牌设施规范合理,符合“上下一条线、凸出一个面、白天美化、晚上亮化”要求。 |
有设置不合理及破损、陈旧招牌的,每处扣0.5分。 | ||
(五) |
城中村的市容管理(6分) |
1.门店经营规范,无乱设摊点、占道经营现象。 |
有乱设摊点、占道经营的,每处扣0.5分。 |
2.房屋外墙无残缺,窗洁镜明,外墙无乱写乱贴乱画、油渍、污迹等现象。 |
外墙有残缺的、每处扣0.5分;有乱写乱贴乱画的,每处扣0.2分;有油渍、污迹的,每平方扣0.5分。 | ||
3.公用设施、绿化树上无乱拉绳索、管线,无乱挂衣物、毛巾、拖把等现象。 |
有乱拉绳索、管线,有乱挂衣服、毛巾、拖把等现象的,每处扣0.5分。 | ||
4.道路平整,无违章搭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居民房前屋后、道路路基无乱挖乱占和种植蔬菜的现象。 |
道路不平整,每处扣0.5分;有违章搭建的,每处扣0.5分;有乱挖乱占和种植蔬菜的,每处扣0.5分。 | ||
5.施工场地要设置隔离护拦(高度不低于1.8米),工地整洁,物料堆放整齐。 |
非围挡施工、档外堆物和随意排放泥水的,每处扣0.5分。 | ||
6.无违章放养家禽、饲养家畜现象。 |
有放养家禽、饲养家畜的,每只(头)扣0.5分。 | ||
7.无乱堆乱放物品现象。 |
有乱堆放物品的,每处扣0.5分 | ||
8.门店招牌设置规范合理,符合“上下一条线、凸出一个面、白天美化、晚上亮化”要求。 |
有设置不合理及破损、陈旧牌匾的,每处扣0.5分。 | ||
(六) |
公共场所市容管理(12分) |
1.饮食、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经营符合市容要求,无乱设摊点现象。 |
有乱设摊点的,每处扣1分。 |
2.无违章搭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含乱搭雨阳棚,外置水龙头)或者其它设施。 |
有乱搭乱建,每处扣1分。 | ||
3.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无乱写乱画乱贴、油渍、污迹等现象。 |
有乱写乱画乱贴现象的,每处(张)扣0.2分;有油渍、污迹的每平方扣0.5分。 | ||
4.门店招店牌设置规范合理,符合“上下一条线、凸出一个面、白天美化、晚上亮化”要求。 |
有未经审批、不按要求设置及破损陈旧牌匾的,每处扣1分。 | ||
5.街道两旁的单位、店铺、住户应当保持门前整洁;无垃圾容器外置现象。绿化完好,无损坏绿化现象。 |
门店责任状的签订不到位的,每个门店扣1分;有垃圾容器外置的每个门店扣1分;有损坏绿化现象的,每处扣1分。 | ||
6.建筑物屋顶整洁、无违章搭建、乱拉乱挂、乱堆乱放等现象。 |
有乱堆乱建、乱拉乱挂的每处扣0.5分;有乱堆乱放的每处扣0.5分。 | ||
(七) |
集贸市场管理(7分) |
1.摊担必须入市场经营,无马路市场和场外场;市场内门店规范经营、无出店经营、店外堆放物料现象。(各区、镇(街道)行政主管部门结合疏堵管理模式批准的限时限地段规范设置、管理的区域除外) |
摊担不入市场经营,市场门店有店外经营和店外堆物的每处扣0.5分;有马路市场和场外场,每处扣0.5分。 |
2.市场内外无违章搭建现象。 |
有乱搭乱建,每处扣0.5分。 | ||
3.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外观要保持整洁,无乱贴乱画、油渍、污迹等现象。 |
有乱写乱贴乱画,每处扣0.2分;有油渍、污迹的每平方扣0.5分。 | ||
4.建筑物屋顶整洁、无违章搭建、乱拉乱挂、乱堆乱放等现象。 |
有乱堆乱建、乱拉乱挂的每处扣0.5分;有乱堆乱放的每处扣0.5分。 | ||
5.市场内牌匾设置规范,合理符合“上下一条线,凸出一个面,白天美化,晚上亮化”要求。 |
有乱设牌匾及破损陈旧牌匾的,每处扣0.5分。 | ||
(八) |
乡镇街道市容管理(3分) |
1.摊点入市场经营,无占道经营、沿街叫卖、看相算命、擦鞋卖艺等现象。 |
有占道经营的,每处扣0.5分;有沿街叫卖、看相算命、擦鞋卖艺等,每(处)人扣0.5分。 |
2.门店经营规范,无店外经营、店外堆放、店外施工、店外作业(含洗车、修车等)、无油渍污迹和污物等。 |
有占道经营、店外放置杂物及其它有碍市容物品的,每处扣0.5分;有店外施工、店外作业的,每处扣0.5分。地面、墙面有油渍、污迹和污物的每平方米扣0.5分。 | ||
3.临街无违章搭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含雨棚、外置水龙头);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安装下水设施,临街安装空调高度应离人行道地面2.0米以上。空调水和落水不得凌空排放。 |
有乱搭乱建、不按要求安装空调及空调水和落水凌空排放的,每处扣0.5分。 | ||
4.临街施工场地要设置隔离护栏(高度不低于1.8米),工地清洁,物料堆放整齐。 |
非围档施工或围档不符合标准的,每处扣0.5分;档外堆物的,每处扣0.5分。 | ||
5.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和绿化树上无乱拉绳索、管线、无乱挂衣服、毛巾、拖把、布幅、条幅等现象。 |
有乱拉乱挂的,每处扣0.5分。 | ||
6.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公用设施整洁美观,无乱写乱画乱贴现象。 |
有乱写乱画乱贴现象的,每处(张)扣0.2分。 | ||
7.临街门店招店牌设置规范合理,符合“上下一条线、凸出一个面、白天美化、晚上亮化”和“秀气、淡雅、和谐”的要求。 |
不按要求设置及有破损陈旧牌匾的,每处扣0.5分。 | ||
8.沿街人行道、绿化带和公共场地不能放养家禽;空隙地不能种菜。 |
有放养家禽家畜或利用空隙地种菜的每只(块)扣0.5分。 | ||
9.街道两旁的单位、店铺、住户应当保持门前整洁,无垃圾容器外置现象;绿化完好,无损坏绿化现象。 |
门店责任状的签订不到位,每个门店扣0.5分;有垃圾容器外置的每个门店扣0.5分,有损坏绿化现象的每处扣0.5分。 | ||
(九) |
乡镇村落市 |
1.建筑物墙面干净整洁,无乱贴乱画现象。 |
有乱贴乱画现象的,每处(张)扣0.2分。 |
2.院内外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无乱堆乱放现象。 |
有乱堆乱放现象的,每处扣0.5分。 | ||
3.绿化树、公用设施,无乱拉乱挂现象。 |
有乱拉乱挂现象的,每处扣0.5分。 | ||
4.无违章搭建各类建(构)筑物或其它设施现象。 |
有违章搭建的,每处扣0.5分。 | ||
5.进出道路平整、无坑洼、积水现象。 |
有坑洼、积水现象的,每处扣0.5分。 | ||
(十) |
乡镇进出道 路(公路) |
1.公路两侧管理严格,路基垂直线以内,无乱堆放、乱搭乱建、种植菜地等现象。 |
有乱堆放、乱搭乱建的,每处扣0.5分;有种植菜地的,每块扣0.5分。 |
2.绿化树、公用设施无乱拉乱挂现象。 |
有乱拉乱挂现象的,每处扣0.5分。 | ||
3.公用设施、绿化树无乱贴乱画现象。 |
有乱贴乱画的,每处扣0.2分。 |
二、环境卫生管理考评标准
序号 |
考评项目 |
考 评 内 容 |
扣 分 标 准 |
---|---|---|---|
(一) |
道路卫生管 理(含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与广场)(10分) |
1.城区道路每天实行24小时清扫保洁。每天普扫时间:夏秋季早上7:00 以前完毕,冬春季早上7:30以前完毕。保持路面、行道及道路附属设施干净,道路(含绿化带)及两侧可视范围内无散落垃圾(含树叶)和成堆垃圾,无泥碴、积水。 |
路面按相应等级道路保洁标准,散落垃圾每250m2每项超标一倍扣0.2分,类推。成堆垃圾小于0.3m3的,扣0.2分,超倍的扣0.4分,类推。可视范围内有散落垃圾或成堆垃圾小于0.3m3的,各扣0.2分,超倍的扣0.4分,类推。有泥砂或积水的每平方米各扣0.2分。 |
2.城区禁止焚烧垃圾。 |
焚烧垃圾每例扣1分。 | ||
3.道路清洗后路面干净,无尘土,无污物。施工地段污染严重的应及时清洗干净。 |
道路侧边石有泥砂、积尘的,每20米扣0.1分。施工地段污染1小时内没有清洗干净的扣0.5分。道路泥沙、油渍每平方米扣0.2分。道路交通标志不洁每20米扣0.1分。花台、花坛不洁每处扣0.1分。 | ||
4.果皮筒(废物箱)应美观、整洁、无倾斜、歪倒现象,完好率不低于95%,并及时清掏垃圾,无积存,保持外观干净整洁,果皮筒内垃圾清掏时间与所在路段清扫、垃圾收集时间保持一致,Ⅰ、Ⅱ级道路的果皮筒外表每天洗刷一次,Ⅲ、Ⅳ级道路的果皮筒外表每两天洗刷一次。 |
果皮筒(废物箱)不美观、不整洁、有倾斜、有歪倒现象的每项扣0.2分。不及时清掏垃圾扣0.2分。 | ||
(二) |
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管理(15分) |
1.机械化作业要确保道路无积尘、泥沙、土绺,无漏洗痕迹,无积水,道牙净、雨水口净、路边石净,路面和交通标志线见本色。夜间道路清洗实行领导带班工作制。 |
道路侧边石有泥砂、积尘的,每20米扣0.1分。道路泥沙、油渍每平方米扣0.1分。道路交通标志不洁每20米扣0.1分。花台、花坛不洁每处扣0.1分。带班领导缺岗每人次扣1分。 |
2.道路机械化作业实行夜间清洗、冲洗作业,白天清扫保洁工作制度。清洗、冲洗时间为凌晨0:00至6:00,清扫保洁时间为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机械化清洗限速6.5公里/小时,机械化冲洗限速10公里/小时,清扫保洁限速度10-15公里/小时。机械化作业时禁止鸣笛。 |
每车每少半个小时扣0.1分。超速作业每台次扣0.2分。鸣笛每车次扣0.2分。
| ||
3.机械化作业车辆原则要满勤上路,夜间道路清洗车辆(主要指洗扫车和水车)最低出车率不低于80%(各镇(街道)至少有2台)。白天清扫保洁车辆(主要指洗扫车和扫地车)最低出车率不低于40%(各镇(街道)至少有2台)。 |
每少1台车扣0.5分。当班作业车辆停止作业时间最多不超过20分钟,超过的每车每半小时扣0.1分。 | ||
4.道路清洗工作计划每天上报区数字城管监控指挥中心,镇(街道)数字城管平台的考评记录每天上报区数字城管监控指挥中心。 |
无道路清洗工作计划的扣0.5分;未提前报告当班考评人员擅自改变作业计划的扣0.5分;无镇(街道)考评记录的每天次扣1分。 | ||
5.道路清洗分车道清洗和行道清洗。车道清洗每天一次,先用水车冲洗至少一遍,再用洗扫车清洗。行道清洗采用水车加人工的方式进行(行道清洗,除司机外每车不得少于2人),主干道每周清洗一次,次干道每十天一次。道路清洗工作按计划组织实施,各镇(街道)要加强道路清洗工作考评。 |
无道路清洗工作计划的扣0.5分。擅自改变作业计划的扣0.5分。无镇(街道)考评记录的每天次扣0.5分。行道清洗每少1人扣0.2分。未完成当晚道路清洗任务的扣0.5分。 | ||
6.城区白天实行雨中(小雨、阵雨除外)冲洗道路工作制,各镇(街道)出水车不少于1台。非雨天,城区禁止在0:00-6:00时段外使用高压冲水车冲洗道路。 |
雨天冲水车,每少1台车扣0.5分。未经批准冲水的,每车次扣0.2分。 | ||
7.道路环卫机械化设备的完好率和规范操作实行定量不定期专项检查。设备完好率要求达100%。 |
完好率每少10%扣1分。违规操作设备,每次每台扣0.1分。 | ||
(三) |
生活垃圾运输管理(10分) |
1.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
垃圾清运不及时扣2分。 |
2.生活垃圾运输必须采取密闭化运输,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
车辆非密闭运输每车次扣0.1分;运输过程中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的每项扣0.1分。 | ||
3.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 |
车辆澎溢,超高运输每车次各扣0.1分。 | ||
4.垃圾运输车辆应整洁,车体外无污物、污垢、标志清晰。 |
车容不整、标志不清晰的每车次扣0.1分。 | ||
5.垃圾运输应限速行驶,市区内限速40公里/小时。 |
车辆超速行驶的每车次扣0.1分。 | ||
6.装卸垃圾应当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 |
车辆装卸垃圾不符合作业要求,乱倒、乱卸、乱抛垃圾的每车次扣0.1分。 | ||
7.垃圾运输车队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台账出车登记记录,停车场标志清晰、清洁卫生、无堆放杂物、车辆停放整齐有序,保持车况良好,方向制动灵活有效,各种灯光齐全无损。 |
运输车队无制度、档案、台账和出车运行记录的各扣0.5分,运输车队停车场标志不清晰的,乱堆杂物,摆放不整齐的各扣0.5分。 | ||
(四) |
单位居民社区卫生管理(10分) |
1.有卫生组织和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单位居民区实行24小时清扫保洁。每天普扫时间:夏秋季早上7:00 以前完毕,冬春季早上7:30以前完毕。 |
无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的各扣0.5分。未开展检查评比的扣0.5分。 |
2.驻镇(街道)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并有督促检查记录。 |
未纳入管理的扣1分。无检查记录的扣1分。 | ||
3.环境整洁、下水道通畅、环境卫生设施完善、清洁卫生、公用厕所符合有关标准及卫生要求。 |
有污泥积水,每平方米扣0.1分;社区公用厕所保洁达到三类公厕标准。旱厕,每例扣0.3分。 | ||
4.有专人负责日常清扫保洁,路面、地坪、绿地、顶棚、遮阳棚无散落或成堆垃圾;室外无成片蛛网;实行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 |
道路、地坪、绿地、楼道按一级道路保洁标准,每250m2每项超标一倍扣0.1分,以此类推。有成堆垃圾或建筑垃圾小于0.3 m3,每堆扣0.1分,超倍的扣0.2分,类推;顶棚、遮阳棚上有散落垃圾的,每处扣0.1分,有成堆垃圾的,每堆扣0.2分。成片蛛网每处扣0.1分。垃圾容器摆放不规范,每只扣0.1分。外表不洁或周围有散落垃圾,每只扣0.1分。满溢的,每只扣0.2分;垃圾不密闭收集每例扣0.2分,不密闭运输每例扣0.2分。 | ||
(五)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10分) |
1.有专人清扫保洁,不同公共场所的地面保洁分别按相应类型的保洁标准进行;公共设备设施清洁美观,无垃圾、污物;公园的湖泊等水域清洁明净,无漂浮垃圾和动物尸体。 |
室外地面有散落垃圾的,每100 m2每项超标一倍扣0.1分,类推。有成堆垃圾的,每堆扣0.1分;各项设施有垃圾、污物的,每项(处)扣0.1分,水面有漂浮垃圾和动物尸体,小于等于0.1 m2的扣0.1分,超倍,扣0.2分,类推。垃圾不密闭收集的每例(处)扣0.1分。 |
2.室内地面的保洁满足相应类型保洁标准的要求;门窗、墙壁、顶棚无积尘、污迹和蛛网,玻璃窗光洁明亮。 |
室内地面的散落垃圾,每100 m 2每项超标一倍扣0.1分,门窗、墙壁、顶棚有积尘、污迹和蛛网,每项扣0.1分。顶棚有散落垃圾的,扣0.1分,有成堆垃圾的扣0.2分。 | ||
3.垃圾密闭收集,垃圾容器摆放规范,外表干净,周围无垃圾。垃圾密闭收集,日产日清。 |
垃圾容器摆放不规范的,每只扣0.1分;垃圾容器外表不洁或周围有散落垃圾的,每只各扣0.1分;有垃圾澎溢的扣0.1分,无垃圾容器的每例扣0.2分。 | ||
4.公用厕所图形标识齐全,设施设备完好,设有无障碍设施,内外环境整洁。 |
图形标志不全的,每块扣0.1分;设施残缺的,每处扣0.1分;废弃物超过二类公用厕所保洁标准一倍的,每项扣0.1分,类推;有尿碱的扣0.1分。公厕外5米内有垃圾、粪便、污水的,每项扣0.1分;没有无障碍设施,扣0.2分。 | ||
(六) |
农副产品市场卫生管理(5分) |
1.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
无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的各扣0.5分。未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的扣0.5分。 |
2.场内地面、墙壁、顶棚干净,场内地面不得低于Ⅰ级道路保洁等级指标。 |
地面有散落垃圾的,每100㎡超标一倍的扣0.1分,类推。有成堆垃圾的,每堆扣0.1分;墙面污迹,小于等于1m2的,扣0.1分,超倍的扣0.2分,类推;有零星蛛网,扣0.1分;蛛网成线、成片的扣0.2分;有污水的,每平方米扣0.1分。 | ||
3.市场内每30㎡必须配备一个大于0.3m3的密闭垃圾收集容器,容器外表干净,周围无散落垃圾和成堆垃圾,垃圾日产日清。 |
垃圾容器数量不够的,每少一个扣0.1分;外表不洁,每只扣0.1分;垃圾澎溢或者成堆垃圾,每处各扣0.1 分。 | ||
4.公用厕所图形标识和设施标志齐全,有专人保洁,地面、墙壁、门窗、灯具、蹲位干净,无蛆蝇,无尿碱,无恶臭。 |
无厕所或厕所为旱厕的各扣2分;符号标志不齐的,每处扣0.1分;无专人保洁的,扣 0.1分;废弃物超过三类公厕保洁标准一倍的,每项扣0.1分,类推;有尿碱的扣0.1分。 | ||
(七) |
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管理(5分) |
1.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
无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的各扣0.5分。未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的扣0.5分。 |
2.街巷有专人清扫,并按Ⅲ级道路保洁标准保洁,无散落垃圾和成堆垃圾。 |
散落垃圾每250m2 每项超标一倍,扣0.1分,类推;成堆垃圾小于等于1m3,每堆扣0.1分,超倍的扣0.2分,类推。 | ||
3.道路两侧可视范围无成堆垃圾,垃圾容器周围无垃圾,垃圾密闭收集,日产日清。 |
成堆垃圾小于等于1m3的,每堆扣0.1分,超过的扣0.2分;垃圾容器周围有散落垃圾的,每个扣0.1分;垃圾容器澎溢的,每个扣0.2分。垃圾不密闭收集的,每例扣0.1分。 | ||
4.水面无漂浮垃圾,坡岸无垃圾。 |
漂浮垃圾小于等于1m2的扣0.1分,每超过1m2的加扣0.1分,类推。坡岸垃圾小于等于1m3的扣0.1分;超过1m3加扣0.1分,类推。垃圾不密闭收集,每例扣0.1分。 | ||
5.环卫设施齐全、有污水排放设施。公用厕所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 |
污水、积水、每平方米扣0.1分。旱厕,每例扣1分。公用厕所保洁执行Ⅲ类公用厕所标准。 | ||
(八) |
内河涌卫生管理(10分) |
1.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定期开展卫生评比活动。 |
无管理组织和制度各扣1分,未开展检查评比活动扣1分。 |
2.有专门的河涌保洁队伍,保洁时间不少于6小时/天。 |
无专门河涌保洁队伍的,扣1分,保洁时间少于6小时/天的,扣1分。 | ||
3.有机械打捞船只(各镇(街道)至少有1艘)。 |
少1艘机械打捞船只的,扣0.5分。 | ||
4.河涌堤坝、水面清洁,无垃圾。 |
漂浮垃圾小于等于1m2的扣0.1分,超倍扣0.2分,类推。 | ||
(九) |
垃圾站点卫生管理(10分) |
1.垃圾站有专人管理,设施标志齐全,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
无专人管理,设施标志不齐全,每项扣0.5分。管理制度不全,每少一项扣0.2分。 |
2.机械、电器设施设备完好无损,运行操作安全。 |
机械、电器设施设备有损坏,操作不规范的各扣0.1分。 | ||
3.垃圾清运及时,无积压。 |
有积压的每例扣0.1分。 | ||
4.站内外场地整洁,无撒漏垃圾,无堆积杂物。 |
站内外场地不整洁,有撒漏垃圾,有堆积杂物的每项扣1分。 | ||
5.站外5米内环境整洁,站旁无乱搭乱建现象。 |
站外5米内环境不整洁,站旁有乱搭乱建现象的扣0.1分。 | ||
6.定时灭蝇灭鼠消毒,在可视范围内,苍蝇应少于3只/座。 |
不定时灭蝇灭鼠消毒,可视范围内苍蝇大于3只/座的每例各扣0.1分。 | ||
7.垃圾斗放置位置适宜,不影响交通,不得有碍观瞻,箱体及箱体附近清洁卫生无垃圾。 |
垃圾斗放置位影响交通,有碍观瞻,箱体及箱体附近有垃圾的每处扣0.1分。 | ||
8.有专人铲垃圾斗,垃圾斗外无垃圾,无满溢。 |
无专人铲垃圾斗,垃圾斗外有垃圾,有满溢的每处扣0.1分。 | ||
9.无露天垃圾池。 |
每处扣0.2分。 | ||
10.禁止擅自改变垃圾站用途、废弃、拆除垃圾站。 |
擅自改变垃圾站用途、废弃、拆除垃圾站每月次扣2分。 | ||
(十) |
公共厕所卫生管理(10分) |
1.一、二类公共厕所内无纸片、烟蒂、粪迹、痰迹、窗格积尘、蛛网、臭味、苍蝇,三类公厕纸片每平方米≤1,烟蒂每平方米≤1,粪迹无,痰迹每平方米≤1。窗格积尘无,蛛网无,无臭味,苍蝇每平方米≤1。 |
一、二类公共厕所有纸片、烟蒂、粪迹、痰迹、窗格积尘、蛛网、臭味、苍蝇的各扣0.1分,三类公共厕所考核指标每超标1倍扣0.1分,类推;窗格有积尘,有蛛网,有臭味,各扣0.1分。 |
2.公共厕所实行全天候免费开放。 |
发现公共厕所不对外开放的每次每个扣0.2分。收费的每例扣0.2分。 | ||
3.公共厕所定期消毒灭蝇。 |
没有定期消毒灭蝇的每例扣0.1分。 | ||
4.化粪池、排粪道及时疏通,公共厕所外5米范围内环境整洁,并且定期清理化粪池。 |
没有及时疏通化粪池、排粪道的扣0.1分。公共厕所外5米范围内环境不整洁的0.1分,不定期清理化粪池的扣0.1分。 | ||
5.标牌、标志齐全,有保洁制度,且粪槽,便槽,灯具,洗手盆,挂物钩,冲水设备及内外墙,天花板完好无损,无污迹,尿垢,无乱写乱画。 |
标牌、标志不齐全,没有保洁制度的各扣0.1分。设施破损的每项扣0.1分。有污迹,尿垢,乱写乱画的每项扣0.1分。 | ||
6.公共厕所无乱搭乱建乱堆杂物现象。 |
乱搭乱建乱堆杂物的每处扣0.1分。 | ||
7.禁止擅自改变公共厕所用途、废弃、拆除公共厕所。 |
擅自改变公共厕所用途、废弃、拆除公共厕所每月次扣1分。 | ||
(十一) |
门前三包管理(5分) |
1.定时上门收集垃圾。城区道路每天上门收集垃圾三次,分别为7:00-9:00,11:00-13:00,20:00-22:00。 |
不上门收集垃圾的,每个门店每次扣0.1分,收集垃圾不定时或收集垃圾不到位的,每次扣0.1分。 |
2.各路段有路段责任人,有宣传教育的原始记录或资料。 |
无路段责任人的,每路段扣0.1分,无宣传教育原始记录或资料的,每路段扣0.2分。 |
三、园林绿化管理考评标准
(公园、附属绿地、绿道等)
序号 |
考评项目 |
考 评 内 容 |
扣 分 标 准 |
---|---|---|---|
(一) |
园林植物(48分) |
|
|
1 |
乔木(22分) |
乔木树冠完整、美观、生长旺盛,开花结果正常;主侧枝分布均匀,分枝点高度与树种特性相适应,分枝不影响游览和观景。新梢粗壮、叶片健壮、叶色纯正,无枯枝败叶。 |
1.因水分管理不当造成植株出现萎蔫,每株扣1分; 2.施肥次数每年少于2次,施肥方法不正确,长势差,视情况扣0.5—2分; 3.树穴土壤透水、透气性不良,有杂草等,新植树木树穴规格不符合规范,支撑不当的,每穴扣0.2分,此项最高扣2分; 4.缺乏修剪或修剪不适当,未按《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DB44/T268-2005)修剪的,每株扣0.5分,此项最高扣5分; 5.病虫害控制不及时,被害植株超过3%,被害叶片超过植株总叶片总量的1%的,视情况扣0.2—5分。 6.有枯枝未清理的,0.2分/株,有倾斜的,0.2分/株,树木死亡未及时清除与补植的(3天内),每株扣0.5分。 |
2 |
灌木与木本地被、竹类、藤本、水生植物(12分) |
花灌木生长旺盛,株型完整、丰满,开花适时,花繁叶茂,花后修剪合理、及时。 木本地被植物生长旺盛,覆盖率达到99%以上;无杂草,无死株、缺株。 花坛、花带及绿篱轮廓清晰、层次分明,整齐美观,无残缺,无杂草,修剪及时、得当。 造型植物修剪及时、得当,线条齐整、圆滑、流畅。规则式种植的造型植物,形状、体量一致;自然式种植的,形状和体量大小符合设计和景观的要求。 藤本植物生长旺盛,开花适时,牵引得当、及时,覆盖率不低于90%。 水生植物生长旺盛,开花适时,生长范围符合景观要求。 |
1.因水分管理不当造成植株出现萎蔫,每株或每平方扣0.1分。 2.观花灌木、地被植物的施肥次数每年少于4次,一般灌木少于2次,观花的挺水植物少于1次,视情况扣0.5—2分。 3.施肥方法不正确,未按《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DB44/T268-2005)进行,长势差,植株叶色差或叶片被灼伤的,视情况扣0.5—2分。 4.土壤透水、透气性不良,有杂草的,视情况扣0.2—1分。 5.修剪不适当、未按规范修剪的,每株或每平方米扣0.5分。 6.缺株,影响整体效果的,扣0.5分/处。 7.竹林、藤本植物未按《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DB44/T268-2005)养护,视情况扣0.2—1分。 8.水生植物生长不旺盛、开花不适时、生长范围不符合景观要求,未按规范养护,视情况扣0.2—1分。 9.植株受病虫害危害的,被害植株超过3%,被害叶片超过植株总叶片总量的1%的,视情况扣0.5—2分。 10.植株老化影响景观,不及时换种的,视情况扣0.2—1.5分。 11.死亡、缺株或重度残损未及时补种的(3天内),每株(或每平方米)扣0.2分。 |
3 |
草本花卉(6分) |
草本花卉生长旺盛,株型匀称、完整美观,开花适时,花繁、色正,开花时覆盖率达到95%以上,无杂草;花后需修剪的,修剪合理、及时。 |
1.因水分管理不当造成植株出现萎蔫,每平方米扣0.1分。 2.未施足基肥、年施肥少于6次,或因施肥不当引起植物生长不良或发生肥害现象,视情况扣0.5—1分。 3.土壤透水、透气性不良,有杂草的,视情况扣0.1—1分。 4.盛花时覆盖率低于95%的,视情况扣0.1—1分。 5.残花、枯萎的黄叶和花蒂(梗)未及时清除的,视情况扣0.2—1分。 6.受病虫害危害,被害植株超过3%,被害叶片超过植株总叶片总量的1%的,视情况扣0.1—1分。 7.死亡、缺株未及时补种的(3天内),每平方米扣0.1分。 8.宿根或球根花卉未根据种类特性及生长状况及时进行翻种更新的,每宗扣0.5分。 |
4 |
草坪植物(8分) |
草坪植物叶片健壮、色泽纯正,无枯黄叶;草坪的绿色期、覆盖率、杂草的覆盖率达到相应级别养护标准要求;无积水,修剪及时、合理。 |
1.因水分管理不当造成草地出现萎蔫、叶色枯黄,每平方扣0.1分。 2.年施肥次数少于4次或因施肥不当引起植物生长不良或发生肥害现象,视情况扣0.5—2分。 3.草地凹凸不平、有积水的,每平方米扣0.1分。 4.杂草覆盖率超过1%的,每10平方米扣0.1分。 5.杂草过多又无法净化或草坪衰老,未及时更新或重建的,视情况扣0.1—0.5分。 6.未及时修剪、未正确控制草坪高度及修剪留茬高度的,每10平方米扣0.1分。 7.手工拔草时未将目的草压实的,视情况扣0.1—0.5分。 8.有病虫害危害,受害面积超过3%的,视情况扣0.2-2分。 9.黄土裸露的,累计每平方米扣0.2分。 10.未对草坪进行打孔作业或垂直刈割的,每宗扣0.2分。 |
(二) |
绿地清洁与保洁(15分) |
绿地、园路铺装、园林设施、厕所等应保持清洁,干净无积水,无垃圾杂物、无鼠洞和蚊蝇孳生地等,发现鼠洞要随时堵塞。花架、亭、廊等园林建筑物应保持外观整洁,及时清除建筑物屋顶积落的枝叶、垃圾和自生的植物。园内设施无污垢、无乱涂乱画等城市“牛皮癣”。每天应在上午7:30时前完成公园绿地首次全面清扫,从上午7:30至晚上8:00时进行巡回保洁;绿地养护、保洁、修剪产生的垃圾应当天处理,不能堆放绿地、道路、路旁,做到日产日清,不过夜、不焚烧,并运至指定地点。园林水体应保持清洁,水质良好,水量适度。人工水池的池壁应干净美观。控制好水的深度,及时清除杂物和湖面漂浮物,定时清洗水池,定时杀灭蚊子幼虫。必须有人分管,定期监测,记入档案。 |
1.管理地段内需保持清洁卫生,发现有垃圾杂物、石砾砖块、粪便污物、悬挂物、鼠洞或蚊蝇孳生场所的,每处扣0.2分。 2.绿地、园路、铺装场地的保洁时间每天为16小时,公园绿地每天7:30前须完成首次全面清扫,7:30至20:00进行巡回保洁,每发现1次不到位的扣0.2分。 3.园凳、垃圾箱、导游牌、警示牌等园林设施每天至少清洁一次,每发现1处不清洁的扣0.2分。 4.景观水池每月清洗1~2次,否则视情况扣1—2分。 5.园内设施有污垢、乱涂乱画等城市“牛皮癣”的,每处扣0.2分。 6.归堆后的垃圾杂物和装载器具未摆放在隐蔽的地方,每次扣0.5分。 7.绿化管养产生的废弃物和垃圾堆放在绿地、道路、路旁,未日产日清,未运至指定地点,焚烧垃圾的,每次扣1分。 8.湖内水体有非自然原因导致的下述物质:①凡能沉淀而形成令人厌恶的沉积物,②漂浮物,如碎片、浮渣、油类或其它一些引起感观不快的物质,③产生令人厌恶的色、臭味或浑浊度的物质,④对人类、动物或植物有毒性或不良生理反应的物质,⑤易孳生令人厌恶的水生生物。每处扣0.5分,面积超过100m2扣1分。 |
(三) |
园林建筑、小品、园路、铺装场地及设施(12分) |
保证所有设施正常使用、美观、无安全隐患,并及时进行保养、翻新。园路及铺装平坦、无积水。钢结构的建筑物、构筑物应按GB50212—91的要求涂涮油漆。游乐设施的安全标准应符合GB8408—87的规定。 |
1.小品、园路及铺装场地发现变形、下沉、饰面层剥离、实体破损或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每处扣0.2分。 2.照明设施、灯饰、果皮箱、导游牌等园林设施损坏不修复,或被盗不及时恢复的,每处扣0.5分。 3.灌溉设施漏水的,每处扣0.5分。 4.喷水池、喷泉等设施不按规定正常运行的,每项扣1分。 5.铁质围栏、护树架、门窗、灯杆等设施每年翻新不少于两次。未按要求翻新或破损且未及时恢复的,每处扣0.2分。 6.水面、假山等险峻景区(点)未按要求设危险警告牌的,每项扣1分。 |
(四) |
安全作业与防护(7分) |
园林机械的操作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岗前培训;凡需持证上岗的,必须在取得相应的上岗证后方可工作。截除较大的树枝、清除枯死树体,应预先制定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 应建立热带风暴防御紧急预案,在风暴来临前做好对应的防御措施;对易受寒害或冻害的园林植物,应在寒潮来临前做好防护措施。及时处理树体上孔洞的腐烂部分。 |
1.机械使用过程中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围合和标示的,每次扣0.5分。 2.在城市主、次干道,快速路或高速公路上作业时未披戴反光标志背心,未设置警示标志的,每项扣1分。 3.截除较大的树枝、藤蔓或砍伐清除枯死的树体时,预先未制定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未按照操作程序作业的,每项扣1分。 4.台风及寒潮来临前未做好防护措施而造成损失的,视情况扣0.2—1分。 5.未及时清除及处理树体上孔洞的腐烂部分的,每处扣0.1分,此项最高扣1分。 6.暴雨后未及时排去种植穴、树盘内及草坪上积水的,每项扣0.5分。 7.公园内低洼地的积水未采取措施排除的,每处扣0.5分。 |
(五) |
绿地和园林树木保护(包括古树名木保护)(8分) |
按省和本市相关规定对占用城市绿地、砍伐迁移树木进行审批,按《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DB44/T268-2005)要求保护古树名木。 |
1.每发现一宗违规占用城市绿地或砍伐迁移树木的,扣3分;未按有关法规规定程序报批擅自砍伐或迁移古树名木的,每株扣5分。 2.未按《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DB44/T268-2005)要求设立古树名木标志的,每株扣1分。 3.对已死亡和存在安全隐患植株,未根据合法的程序清除及销号的,每株扣2分。 4.保护范围内堆放物料、损坏表土层和改变地表高层;排放污水废气、倾倒垃圾和使用火种;栽植缠绕古树名木的藤本植物的;树上有铁钉、吊挂杂物或晾晒的,每株每项扣2分。 5.位于交通要道及游人量较多较集中的绿地中的古树名木,未设置有效的防护设施,每株扣2分。 6.易受雷击的未设避雷针,每株扣3分。 7.树体腐烂部位未及时剔除、消毒的,每处扣1分。 8.病虫害控制不及时,视情况每株扣1-2分。 9.对已被白蚁蛀食的古树名木未按《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DB44/T268-2005)采取正确处理办法的,每株扣2分。 10.对濒危古树未按《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DB44/T268-2005)采取科学合理的拯救和复壮措施的,每株扣3分。 |
(六) |
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达标情况(6分) |
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应符合《佛山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等要求。 |
每发现一宗不符合相应指标要求又未按规定办理补偿手续的,扣3分。 |
(七) |
林荫道和林荫停车场推广情况(4分) |
新建道路、停车场要按《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的有关要求,设置林荫道和林荫停车场。 |
每发现1项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
四、市政设施管理考评标准
序号 |
考评项目 |
考 评 内 容 |
扣 分 标 准 | |
---|---|---|---|---|
(一) |
沥青砼路面(20分) |
线 裂 |
裂缝宽度大于10mm,长度大于1m,扣1分,长度超过2m的扣2分,以此类推。 | |
网 裂 |
网块直径大于3m,扣1分,直径大于4m的扣2分,以此类推。 | |||
碎 裂 |
开裂成网格状,外围面积大于2 m2,扣1分,面积大于4 m2的扣2分,以此类推。 | |||
车 辙 |
以3m直尺横向测量,凹槽深大于30mm,长度大于1m 的,扣1分,长度大于2m的扣2分,以此类推。 | |||
沉 陷 |
直尺范围内沉陷深度大于20mm的,下沉面积3 m2以内的,扣1分,面积超过3 m2的扣2分,以此类推。 | |||
拥 包 |
在1m范围内隆起高度大于20mm的,每一处扣1分。 | |||
剥 落 |
面层或封层脱落且深度小于20mm,外围面积大于0.1 m2的,扣1分,面积大于0.2 m2的扣2分,以此类推。 | |||
坑 槽 |
路面材料松散成洞,深度大于20 mm,面积大于0.02 m2的,扣1分,面积大于0.04 m2的,扣2分,以此类推。 | |||
啃 边 |
路面边缘材料剥落破损或形成坑洞,凸凹差大于5mm,长度大于1m的扣1分,长度大于2m的,扣2分,以此类推。 | |||
井框高差 |
路面与井框高差大于15mm的,每一处扣2分。 | |||
(二) |
水泥砼路面(20分) |
交叉裂缝和破碎板 |
碎块直径大于300mm,扣1分,大于600mm的扣2分,以此类推。 | |
接缝料损坏 |
水泥砼路面板块伸缩缝填料散失,散失深度大于20mm,长度大于1m的,扣1分,大于2m的,扣2分,以此类推。 | |||
边角剥落 |
临近接缝0.6m内,或板角0.15m内,混凝土开裂或成碎块,面积大于0.6m2的,扣1分,大于1.2 m2的,扣2分,以此类推。 | |||
坑洞 |
路面碎裂脱落成洞,深度大于20mm,外围面积大于0.02 m2的,扣1分,面积大于0.04 m2的,扣2分,以此类推。 | |||
表面纹裂与层状剥落 |
面层或封层脱落且深度小于20mm,外围面积大于0.1 m2,扣1分,面积大于0.2 m2,扣2分,以此类推。 | |||
错台 |
水泥砼路面板块在纵横缝处或与路面接茬处的竖向高差大于15mm,每一处扣1分。 | |||
拱起 |
横缝或接缝两侧的板体发生明显抬高,每一处扣1分。 | |||
井框高差 |
路面与井框高差大于15mm,每一处扣2分。 | |||
(三) |
人行道(15分) |
人行道瓷砖 |
缺失 |
每一块扣0.5分。 |
沉陷 |
以3m直尺范围内沉陷深度大于30mm,面积大于0.5 m2的,扣1分,面积大于1m2的,扣2分,以此类推。 | |||
相邻高差 |
大于10mm,每一处扣1分。 | |||
破碎断裂 |
面积大于0.1 m2的,扣1分,面积大于0.5 m2的,扣2分,以此类推。 | |||
侧平石 |
缺失 |
每一块扣1分。 | ||
相邻高差 |
大于10mm,每一处扣1分。 | |||
破碎断裂 |
每一块扣0.5分。 | |||
(四) |
排水设施(10分) |
破损、断裂 |
每一处扣0.5分。 | |
坍塌 |
每一处扣1分。 | |||
淤塞 |
明沟大于1/10,暗沟大于1/5,管道大于1/5,检查井有沉泥槽的小于管底以下50mm的、无沉泥槽的大于主管径的1/5,雨水井有沉泥槽的小于管底以下50mm的、无沉泥槽的大于管底以上50mm,每个井室扣0.5分。 | |||
盖、框破损 |
每一只扣1分。 | |||
盖、框丢失 |
每一只扣2分。 | |||
(五) |
公共设施维护(15分) |
已设的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窨井等公共设施弄脏、乱涂乱画、乱张贴 |
每个扣1分。 | |
已设的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窨井等公共设施损坏、功能失效 |
每个扣2分。 | |||
(六) |
其他设施(10分) |
附属结构物变、破损、功能失效 |
用于排水的预制板涵、预制管涵洞和砖石砌筑的拱涵以及通道等附属结构物变形、破损、功能失效,每一处扣1分。 | |
附属设施破损/功能失效 |
防护柱、防护栏栅、标志等附属设施破损、功能失效,每一处扣1分。 | |||
(七) |
其他指标(10分) |
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的 |
每一次扣2分。 | |
被省级以上媒体曝光的 |
每一次扣5分。 | |||
检查期间未能及时完成市政管理部门临时安排的任务 |
每一次扣3分。 | |||
以上扣分项目在次月未整改的加倍扣分。 | ||||
五、户外广告管理考评标准
序号 |
考评项目 |
考 评 内 容 |
扣 分 标 准 |
---|---|---|---|
(一) |
户外广告管理(100分) |
1.户外广告在建设、整修、更新或者拆除期间,设置警示标志保障安全。(5分) |
未设置安全警示或保障安全措施不足的,每处扣1分。 |
2.户外广告维护良好,未出现破损、显示不全、字体残缺、严重脱色等情形。(10分) |
户外广告管理不善,出现破损或残缺,每处扣1分 。 | ||
3.未占用公共绿地或利用绿化树木设置广告牌或招牌。(10分) |
占用公共绿地或破坏绿化设置广告的,每处扣1分。 | ||
4.未占用城市道路或人行道设置户外广告牌或招牌。(5分) |
违规占用城市道路或人行道设置广告牌,每处扣1分。 | ||
5.无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布幔、横幅、气球、彩虹气膜、空飘物、节日标语、广告彩旗等广告。(5分) |
违规设置广告,每处扣1分。 | ||
6.未在城市道路、人行道等公共用地竖立广告伞、灯箱等可移动的户外广告物。(10分) |
违规设置可移动户外广告,每处扣1分。 | ||
7.门店、招店牌设置规范合理,符合“上下一条线、凸出一个面、白天美化、晚上亮化”要求。(5分) |
有未经审批、不按要求设置及破损陈旧牌匾的,每处扣1分。 | ||
8.无未经户外广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5分) |
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每次扣2分。 | ||
9.建筑物屋顶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经主管部门审批尚在广告发布期限内的,广告设置者在期限届满后自行拆除)。(10分) |
建筑物屋顶有违章搭建设置的,每处扣1分。 | ||
10.车载广告色彩应协调,画面简洁明快、整洁美观。(5分) |
车载广告设置不统一,影响美观的,每次扣1分。 | ||
11.经主管部门审批的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人在发布广告设置期届满后应即时自行拆除。(5分) |
未按期自行拆除的,每处扣1分。 | ||
12.人流密集、建筑密度高的城市道路沿线,城市主要景观道路沿线,主要景区内,无设置大型广告设施。(5分) |
有违章设置的,每处扣2分 | ||
13.无利用临街建筑物的窗户、阳台、墙面悬挂或张贴各类广告。(10分) |
利用临街建筑物的窗户、阳台、墙面悬挂或张贴各类广告,每处扣1分。 | ||
14.无利用城市桥梁、立交桥或人行天桥发布广告。(5分) |
利用城市桥梁、立交桥或人行天桥发布广告,每处扣1分。 | ||
15.无利用招牌设施发布广告或者变相发布广告。(5分) |
利用招牌设施发布广告或者变相发布广告,每处扣1分。 |
六、建筑工地及渣土运输管理考评标准
序号 |
考评项目 |
考 评 内 容 |
扣 分 标 准 |
(一) |
建筑工地及渣土管理(100分) |
1.工地要设置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围蔽设施(10分) |
工地未设置围蔽设置扣10分。未按技术规范要求设置围蔽设施的扣5分。围蔽设施破损面积每平方米扣1分。 |
2.工地要确保场内干净整洁,道路要硬化,出场口要设立洗车槽、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池,车辆要净车出场。(15分) |
建筑工地道路未能硬化扣3分。无洗车槽扣3分。无冲洗设备扣3分。无沉淀池扣3分。污水外流每平方米扣1分。 | ||
3.渣土清运、消纳、调配实行核准制度。(15分) |
未经主管部门核准,擅自处置渣土的,每例扣2分。 | ||
4.工地要有专用渣土堆放场地,要有防尘措施,要配备渣土排放管理人员。(10分) |
没有专用堆放场地扣2分。渣土未覆盖或未采取撒水等防尘措施扣3分。没配备排放管理人员扣3分。渣土与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合排放扣2分。 | ||
5.渣土消纳场进出口道路要硬化,场内要设立洗车平台及沉淀池,运输车辆实行净车上路。(10分) |
消纳场道路未硬化扣3分。无洗车平台扣3分。无污水沉淀池扣3分。污水外流每平方米扣1分。 | ||
6.渣土实行密闭化运输。(10分) |
渣土运输车辆无密闭的每辆扣2分。 | ||
7.装载适度无撒漏和泄漏,车箱完好。(5分) |
车箱出现破损,造成撒漏或泄漏的,每辆扣2分。 | ||
8.渣土运输过程中造成道路污染的,必须在1小时内清理干净。(15分) |
造成污染未及时清理的,每平方米扣2分。 | ||
9.车身保持清洁,无污渍。(5分) |
车身出现污渍,每辆扣2分。 | ||
10.运输车辆出场时应保证轮胎清洁,严禁轮胎带泥上路。(5分) |
车辆轮胎带泥上路的,每辆扣2分。 |
七、城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及队容风纪、执法效能考评标准
序号 |
考评项目 |
考 评 内 容 |
扣 分 标 准 |
---|---|---|---|
(一) |
队伍建设(20分) |
1.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按要求落实城管执法队员编制和现有在岗人员,落实执法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
未按要求落实编制和人员的,少1人扣1分;未按要求落实工资、福利待遇的扣3分。 |
2.注重队伍的培训教育,培训有计划、有落实、有专人负责。鼓励执法队员进行继续教育,提高整个队伍的学历水平和综合素质,有政策、抓落实。 |
未完成培训计划的扣3分。 | ||
3.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保持队伍稳定(思想稳定、人员稳定)。有专人负责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开展调研,掌握队伍思想现状,有针对性地开展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
无专人负责队伍思想政治工作扣3分;执法队伍出现不稳定因素每1人次扣1分。 | ||
4.重视队伍建设,主要领导亲自抓队伍建设,要注重执法队伍的梯队建设,重点抓好业务骨干的培养,逐步形成职务、年龄、学历等各方面的梯队建设格局,保证队伍的健康发展。 |
主要领导未亲自抓队伍建设扣3分;未正确合理培养使用干部扣2分。 | ||
(二) |
队容风纪(50分) |
1.城管队员着制服外出时,未戴帽、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制服混穿的。 |
每人次扣2分。 |
2.男队员留须发、长发、戴金项链、耳环的,女队员发辫过肩、染彩发、抹口红、染指甲,带醒目手饰的。 |
每人次扣2分。 | ||
3.城管队员不得将制服、制式标志转借非行政执法人员使用。 |
转借非行政执法人员使用的,每人次扣5分。 | ||
4.未带执法证或纠正违法行为不出示证件的。 |
每人次扣4分。 | ||
5.着装上街,执勤或在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勾肩搭臂,嘻笑打闹,用帽子当扇子的。 |
每人次扣2分。 | ||
6.执勤时吸烟、吃食物的。 |
每人次扣2分。 | ||
7.正常工作时间饮酒、酗酒的。 |
每人次扣10分。 | ||
8.酒后开车或上街执勤的。 |
每人次扣10分。 | ||
9.非公务着制服进入餐馆、娱乐场所的。 |
每人次扣2分。 | ||
10.非公务期间将执法车辆停在娱乐场所门前的。 |
每人次扣2分。 | ||
11.不按规定携带车辆行驶证或者挪用、转借执法车辆牌证的。 |
每人次扣5分。 | ||
12.违法乱纪,有黄、赌、毒、偷盗等违法行为的。 |
每人次扣10分。 | ||
13.挪用、私分、侵占罚没款物和公款、公物情节严重的。 |
每人次扣10分。 | ||
14.包庇违纪执法人员的。 |
每人次扣5分。 | ||
15.隐瞒事实真相,伪造或毁灭证据的。 |
每人次扣5分。 | ||
(三) |
执法效能(30分) |
违反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在执法活动中利用执法权“吃拿卡要”等行为。 |
每人次扣6分。 |
对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效率低下,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
每件(次)扣4分。 | ||
对管辖范围内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及时发现、纠正、查处的。 |
每件(次)扣5分。 | ||
执法简单粗暴、服务态度冷漠生硬、言行举止不文明礼貌,引起不良后果的。 |
每件(次)扣6分。 | ||
违反法定的执法程序的。 |
每件(次)扣3分。 | ||
越权行使执法职权的。 |
每件(次)扣3分。 | ||
对群众的正当要求和合理意见置之不理,对应该办理的事项不办理或者有其他不作为行为的。 |
每件(次)扣3分。 |
八、数字城管考评标准
序号 |
考评项目 |
考 评 内 容 |
扣 分 标 准 |
---|---|---|---|
(一) |
机构设置(9分) |
成立镇(街道)数字城管机构,为全额拨款的股级行政单位。 |
未设置机构的,扣9分。 |
(二) |
人员配置(8分) |
镇(街道)数字城管机构需配置足够的管理人员和坐席员,数字城管覆盖区域需配置足够的信息采集员。 |
管理人员不足的,扣1分;坐席员少于15(不含本数)人的,扣2分;未按照数字城管覆盖区域每平方公里配置1.5(含本数)个信息采集员的标准配置信息采集员的,扣5分。 |
(三) |
扩大覆盖地域(8分) |
2012年内,各镇(街道)须完成将数字城管向中心城区以外至少1个城管工作站延伸的工作任务,覆盖范围必须包括该工作站所在村居委会的所有管辖区域。 |
第三季度未实施此项工作的扣8分;第四季度未完成此项工作的扣8分。 |
(四) |
经费保障(5分) |
机构运转和系统运行维护费用列入镇(街道)财政预算。 |
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的,扣5分。 |
(五) |
各镇(街道)运行评价(30分) |
根据南海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区域运行评价结果对各镇(街道)城市部件、城市事件的整体办理情况进行评价。 |
各镇(街道)本项扣分=(100-本镇(街道)区域运行评价得分)×0.3。 |
(六) |
遗留案件(5分) |
当月之前已存在的公众投诉案件或城市部件问题,在当月末仍超期未办结。 |
每宗扣0.5分。 特殊情形:当月遗留案件总数超过50宗的,在原有扣5分基础上,额外加扣5分,合计扣10分。 |
(七) |
重复投诉(4分) |
同一地点同一问题市民多次重复投诉。 |
当月市民就同一地点同一问题反复投诉超过10次(含本数),每个扣1分;长期反复投诉、当月仍未解决且仍有市民投诉的,每个在原有扣1分的基础上,加扣0.5分。 特殊情形:当月重复投诉的问题超过10个(含本数)或单个问题重复投诉次数超过50次(含本数)的,直接扣4分,并在此基础上,额外加扣4分,合计扣8分。 |
(八) |
区级平台公众投诉案件(4分) |
公众向镇(街道)平台投诉但未获解决,再投诉至区级平台的案件。 |
每宗扣负责案件处置的区0.2分。 |
(九) |
区级平台调度派遣案件处置(5分) |
区级平台调度或派遣到镇(街道)平台的案件应在规定时间完成案件处置。 |
超时完成案件处置的,每宗扣0.5分;超时未完成案件处置的,每宗扣1分。 特殊情形:超时完成、超时未完成案件处置的合计宗数大于或等于应处置案件总数的50%时,直接扣5分,并在此基础上,额外加扣5分,合计扣10分。(应处置案件总数超过10宗时,此特殊情形才生效;否则,不生效) |
(十) |
镇(街道)平台错误回退(2分) |
区级平台调度或派遣到镇(街道)平台的案件,镇(街道)平台无故回退或回退理由经查证不属实、不成立。 |
每错误回退1次扣1分。 特殊情形:错误回退次数超过10次,在原有扣2分的基础上,额外加扣3分,合计扣5分。 |
(十一) |
镇(街道)平台错误上报(2分) |
镇(街道)平台将本应由本镇(街道)处理的案件上报到区级平台协调处理。 |
每错误上报1宗扣1分。 |
(十二) |
镇属部门错误回退(5分) |
镇(街道)平台派遣到村居城管工作站或镇属责任单位的案件,村居城管工作站或镇属责任单位无故回退或回退理由经查证不属实、不成立。 |
每错误回退1次扣0.5分。 特殊情形:错误回退次数超过50次的,在原有扣5分的基础上,额外加扣5分,合计扣10分;错误回退次数超过100次的,在原有扣5分的基础上,额外加扣10分,合计扣15分。 |
(十三) |
坐席员办理效率(4分) |
坐席员必须按时保质地完成所有需由坐席员操作的案件办理环节。 |
坐席员超时办理或超时未办理的,每个案件办理环节扣0.4分。 |
(十四) |
公众投诉案件回复(3分) |
公众投诉的案件,应及时向投诉人回复案件的立案和结案情况(投诉人明确表示不用回复的除外)。如立结案时间为午休或夜间,可另外选择时间进行回复,或事先征求投诉人意见。 |
未将案件情况回复投诉人的,每宗扣0.3分;已将案件情况回复投诉人,但不是在立案或结案当天回复且无正当理由的,每宗扣0.1分。 |
(十五) |
信息采集员在岗情况(2分) |
信息采集员是否存在脱岗或缺岗。 |
信息采集员存在脱岗或缺岗30分钟以上情况的,每人每次扣0.5分。 |
(十六) |
核实核查(4分) |
信息采集员未按时完成区级平台下达的核实核查任务。(2分) |
每次扣0.5分。 |
在信息采集员正常上班时段,案件未按规定进行核查核实。(2分) |
每宗扣0.2分。 | ||
(十七) |
坐席员值班制度(加扣分项) |
坐席员执行全年全天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 |
特殊情形:未执行全年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的,额外扣5分;已执行全年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但无人值班,或脱岗、缺岗30分钟以上的,每次额外扣0.5分,最多额外扣5分。 |
(十八) |
涉及其他镇(街道)案件的协助义务(加扣分项) |
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如不属本镇(街道)处理的,除告知投诉人向有权处理的镇(街道)投诉外,还应将投诉人反映的情况登记后上报区级平台协调处理或直接告知有权处理的镇(街道),由其跟进处理。 |
特殊情形:未履行协助义务的,经查证属实,每宗额外扣1分,最多额外扣5分。 |
九、城市管理投入落实工作考评标准
序号 |
考评项目 |
考 评 内 容 |
扣 分 标 准 |
---|---|---|---|
(一) |
城市管理投入落实情况(100分) |
1.城市管理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计划并且逐年增加,增幅高于本级财政一般预算实际增幅。(10分) |
没有纳入预算的扣10分,没有逐年增加的扣8分,增幅低于本级财政一般预算实际增幅的扣5分。 |
2.城管工作人员(包括环卫工人)工资待遇落实,经费得到足够保障。(10分) |
没有落实工资待遇或发生拖欠工资现象的扣5分,没有落实相关保障经费的扣5分。 | ||
3.按规定使用并兑现考核奖金。(10分) |
没有按规定将考核奖金60%用于投入城管工作、40%用于奖励单位和个人的扣5分;没有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罚款的扣5分。 | ||
4.财政每年度要安排足够资金预算用于市政环卫和园林绿化日常养护,每月每季的管养资金要到位,并按照合同依时支付相关管养费用。(10分) |
管养资金不到位的扣5分,没有按合同依时支付相关管养费用的每宗扣2分。 | ||
5.环卫工人数量要达到20平方公里市政道路配200人(或5部道路清扫车代替200人)的配置标准。(10分) |
环卫工人数量与标准配置每缺10人扣1分。 | ||
6.城市公厕设置至少达到3000人/座的标准。(10分) |
每少一座扣0.5分,人口按户籍人口加暂住人口算。 | ||
7.按规划和国家规范设置垃圾中转站,并配备全密闭垃圾运输车辆。(10分) |
没有按规划建设垃圾中转站的每座扣2分,垃圾中转站不符合国家规范的每座扣2分,垃圾运输车辆不符合全密闭标准的每辆扣1分。 | ||
8.制定辖区城市绿地分级养护管理办法或实施方案,区、镇(街道)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至少按1人/10万平方米城市绿地配备专业技术管理人员。(5分) |
没有制定绿地分级养护管理办法或实施方案的扣2分,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少1人扣1分。 | ||
9.各镇(街道)要加大园林绿化设备投入。第一个考核年度,园林绿化设备要按照每年3万元/10万平方米绿地的标准更新提升,市场化管理的绿地也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机械设备的要求。(10分) |
园林养护机械设备更新投入少10%(含)以内的扣3分,少10%-20%(含)的扣6分,少20%以上的扣10分。 | ||
10.各镇(街道)要根据《印发佛山市“十二五”城乡园林绿化行动计划的通知》(佛府办〔2012〕40号),落实资金,加大公园绿地建设投入。(15分) |
新增公园绿地数量与任务指标对比,每减少10%扣5分。(第一个考核季度考核年度实施计划和资金安排情况,第二个考核季度考核项目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第三、四个考核季度考核实施进度和资金落实情况)。 |
十、其他城市管理考评标准
序号 |
考评项目 |
考 评 内 容 |
扣 分 标 准 |
(一) |
制度落实情况(15分) |
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情况。 |
未与临街商家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的,每条路段扣2分。 |
(二) |
对不文明行为管控情况(50分) |
1.对违反交通不文明行为的管控。 |
有破坏道路分隔设施,穿越马路的;攀爬道路隔离栅栏的;发现一宗,扣5分。 |
2.对破坏园林绿化、市政设施不文明行为的管控。 |
有破坏园林绿化、市政设施不文明行为的,发现一宗扣5分。 | ||
3.对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的管控。 |
在车站、码头、广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有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而无人管理制止的,发现一宗扣2分。 | ||
(二) |
对不文明行为管控情况(50分) |
4.对室外打麻将、纸牌等不文明行为的管控。 |
在主要道路两旁室外有打麻将、纸牌等不文明行为的,发现一宗扣5分。 |
5.对非法营运,盯人拉客不文明行为的管控。 |
在车站、码头、广场、旅游景点、主要道路上有盯人拉客不文明行为的,发现一宗扣3分。 | ||
(三) |
对流浪人员管理情况(15分) |
对流浪人员收容、管理。 |
在车站、码头、广场、旅游景点、主要道路上有乞讨、流浪未成年人员的,发现一人扣3分。 |
(四) |
户外宣传管理情况(20分) |
1.对利用道路、广场举办咨询、推介、宣传活动的管理。 |
有未经审批,利用道路、广场举办咨询、推介、宣传活动的,发现一宗扣5分。 |
2.对派发小广告行为的管理。 |
有在公共场所盯人派发小广告的,发现一宗扣3分。 |
说 明
一、佛山市南海区城市管理考评标准包括市容管理考评标准等十项内容,十项考评标准的分值均为100分。
二、考评计分方法为:
考评成绩 = A×13% + B×13% + C×10% + D×10% + E×7% + F×10% + G×10% + H×10% + I×10% + J×7%
其中: A = 市容管理考评成绩
B = 环境卫生管理考评成绩
C = 园林绿化管理考评成绩
D = 市政设施管理考评成绩
E = 户外广告管理考评成绩
F = 建筑工地及渣土运输管理考评成绩
G = 城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及队容风纪、执法效能考评成绩
H = 数字城管考评成绩
I = 城市管理投入落实工作考评成绩
J = 其他城市管理考评成绩
三、有关城市区域的术语解释:
集贸市场是指由市场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在一定时间间隔,一定地点,周边城乡居民聚集进行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等现货商品交易的固定场所。
公共场所指公共广场、公园绿地、风景游览区、飞机场、公共电汽车(含长途客运汽车站)首末站、地铁车站、公路铁路沿线、河湖水面、停车场、集贸市场、展览场馆、文化娱乐场馆、体育场馆等供公众从事社会活动的各类室外场所。风景游览区、飞机场、长途客运汽车站、地铁车站、展览场馆、文化娱乐场馆、体育场馆内不纳入考评范围。
主干道指以交通功能为主,含国道、省道、与城市各镇(街道)相通的交通干道。
主题词:城乡建设 城市 管理 考核 办法 通知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2年8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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