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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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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8 | ![]() |
南府〔2012〕9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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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职能部门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的公告(南府〔2012〕9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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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务 行政 公告 | ![]() |
第14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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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职能部门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的公告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的要求,我区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的梳理结果业经区政府审核确认,现予以公布,供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行政 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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