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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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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08 | ![]() |
南府办〔2012〕5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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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2〕5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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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 地质灾害△ 方案 通知 | ![]() |
第12期 |
南府办〔2012〕55号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2012年度
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反映(电话:86369982)。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佛山市南海区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指导我区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市国土规划局《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佛国土规划办〔2012〕25号)等有关规定和文件要求,结合《佛山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20)》及《佛山市南海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2020)》,制定本方案。
一、近2年地质灾害概况
近2年来,我区地质灾害频发。据统计,2010年发生地质灾害9处,2011年发生地质灾害3处(详见附件1),集中分布在里水、狮山、西樵、大沥4个镇,地质灾害的类型主要有地面沉降、岩溶塌陷、滑坡、泥石流。
地质灾害发育的特征如下:
(一)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相对集中,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多集中发生于汛期的6—9月份,由人类工程活动原因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岩溶地面塌陷集中发生于10—11月份。
(二)地质灾害发育地段相对集中,如狮山镇南国桃园、大沥镇黄岐林场山体多处发生崩塌、滑坡等。
(三)崩塌、滑坡的危害程度相对较小,未造成大的经济损失;岩溶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危害程度大,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的经济损失较大。
(四)崩塌、滑坡的主要诱发因素为人类工程活动和强降雨,岩溶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主要诱发因素为人类工程活动。
(五)个别地质灾害隐患点仍处于稳定性差或不稳定状态,如西樵镇西樵山和狮山镇南国桃园等地段。
二、地质灾害现状与发展趋势
(一)地质灾害现状
我区发育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岩溶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等5种已发地质灾害及潜在不稳定边坡。截至2011年12月共有112处,其中滑坡16处,崩塌39处,泥石流1处,不稳定斜坡56处。地质灾害规模小型112处,中型0处,大型0处。
2011年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20处,2012年正在组织实施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8处,分别是:西樵镇庆云街14号、西岸新地村崩塌和滑坡,里水镇南边岗、旗峰中学崩塌和不稳定边坡,狮山镇南宝鞋厂、官窑第一小学、小塘新境“上长岗”、南国桃园不稳定边坡和崩塌。
(二)地质灾害发展趋势
随着人类工程经济活动的加剧,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有增多的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已发地质灾害点和潜在地质灾害点,在一定的触发条件下有可能成灾,如强降雨可能诱发不稳定边坡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
2.丘陵山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脆弱,具备发生地质灾害的条件。
3.工程地质灾害有增加的趋势。随着人类工程经济活动的加剧,特别是交通、水利、城镇、工业区建设的加剧,工程建设引发的滑坡、崩塌、岩溶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等问题将越来越多。
三、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地区
我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每年的主汛期(4—9月份),降雨量约占全年降雨量的80%以上,特别是台风暴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常常在此时段发生。2012年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地段是各类不稳定边坡地带和岩溶发育区,以及公路、铁路、大型水利等重要工程两侧的高陡边坡,同时加强防范人类工程活动可能诱发地质灾害,如铁路隧道施工、地铁地下施工等由于人为影响或破坏岩土体和地下水的天然稳定平衡状态引发的岩溶地面塌陷、地面沉降以及边坡失稳等。
通过总结分析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的时空分布和灾害损失程度的基础上,以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城镇、人口密集区、厂矿、工业区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区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2012年全区划分出6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详见附件2)。
(一)官窑一里水重点防治区
该防治区分布于我区东北部,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点防治崩塌、滑坡、岩溶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地质灾害。主要防治措施:
1.禁止区内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强采超采地下水、随意切坡等行为;2.严格控制和限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土地的建设开发利用;3.对已发灾害或潜在隐患点采取避让、监测、工程治理和生物治理等措施防治。
(二)黄岐海北重点防治区
该防治区分布于我区中东部,属地质灾害高-低易发区,重点防治崩塌、滑坡、岩溶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地质灾害。主要防治措施:1.禁止区内居民、企事业单位和重大人类工程活动强采超采地下水、随意切坡等行为;2.做好各类建设工程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严格控制和限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土地的建设开发利用;3.对已发灾害或潜在隐患点采取避让、监测、工程治理和生物治理等措施防治。
(三)桂城虫雷岗山及夏北重点防治区
该防治区分布于我区东南部,属地质灾害低易发区,重点防治大、中型工程引发的岩溶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如2009年广佛地铁施工引发的夏北片区地面沉降。主要防治措施:1.大、中型工程建设时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做好相关配套工作,确保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验收;2.对已发灾害或潜在隐患点采取避让、监测、工程治理和生物治理等措施防治。
(四)狮山—罗村重点防治区
该防治区分布于我区西北部,属地质灾害中易发区,重点防治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主要防治措施:1.禁止区内居民和企事业单位随意切坡等行为;2.严格控制和限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土地的建设开发利用;3.对已发灾害或潜在隐患点采取避让、监测、工程治理和生物治理等措施防治。
(五)西樵山重点防治区
该防治区分布于我区西南部,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点防治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主要防治措施:1.严格控制和限制景区内及周边土地的建设开发利用,禁止区内居民和企事业单位随意切坡等行为;2.加强西樵山不稳定边坡的勘查治理及已治理边坡的监测;3.对已发灾害或潜在隐患点采取避让、监测、工程治理和生物治理等措施防治。
(六)两江沿岸重点防治区
该防治区分布于北江、西江沿岸,重点防治崩塌(岸)、滑坡地质灾害。主要防治措施:1.严格控制和限制两江沿岸土地的建设开发利用;2.加强对已发塌岸地段的勘查治理;3.对已发灾害或潜在隐患点采取避让、监测、工程治理和生物治理等措施防治。
四、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增强意识,明确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镇(街道)、区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要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亲自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级签订防治责任书,将监测与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国土主管部门要依法行政,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联合水利、建设、交通、气象、地质等部门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完善制度,落实预案,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按照《佛山市南海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建立预测预警应急指挥系统,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作。汛前组织技术力量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汛期中开展巡查和应急调查,汛期后复查与总结相结合,准确掌握辖区内地质灾害的动态情况,主动减灾避灾。认真完善落实本辖区、本部门的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地质灾害预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按规定向所属辖区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做到地质灾害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镇(街道)应组织或指定一支抢险救灾应急队伍,以备担任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出现险情,及时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撤离人员,尽量避免人员伤亡,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对违反规定或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造成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在地质灾害防治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奖励制度,积极发动广大群众发现灾情及时报告,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三)落实经费,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投入保障制度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佛山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20)》和《佛山市南海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2020)》,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日常管理、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报及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谁引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参与治理”的地质灾害防治基本原则,通过多渠道筹集防治资金,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对危害大、影响严重、急需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其治理和搬迁避让经费应按属地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进行彻底治理和搬迁避让,有效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监督,控制源头,有效减少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
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地铁、隧道等地下工程建设过程的跟踪检查。在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内,应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认定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必须配套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其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在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大量抽排地下水等从事其它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认真落实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任务由责任人承担的规定,有效地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减少灾害的损失。
(五)加强协作,保证信息通畅
各镇(街道)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防汛救灾部门的协调、沟通与合作,互通情报,确保区、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之间信息畅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迅速准确,保障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信息畅通。
(六)加强宣传培训,群测群防,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各镇(街道)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张贴宣传画、举办各类培训班或者简报、广播等新闻媒体,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特别是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6.25”土地日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提高防灾能力,确保一方平安。
五、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
地质灾害监测与预防工作要在区、镇(街道)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国土、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对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预防工作。对于威胁居民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当地镇(街道)负责组织监测,检查群测群防网络落实与运行情况;对威胁公路、桥梁、水利等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设施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对威胁大型工程建设场地的地质灾害隐患,由工程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预防。汛期前,各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汛期经常性监测、预防和值班安排,落实防灾、避灾、救灾的组织机构、资金和物资储备,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附件:1.2011年南海区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统计表
2.2012年南海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段一览表
附件1:
2011年南海区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统计表
发生时间 |
地理位置 |
灾害类型 |
直接经济损失 |
规模分级 |
危害程度 |
危险性 |
2011年9月 |
里水镇草场村 |
地面沉降 |
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
小型 |
一般 |
小 |
2011年10月 |
里水镇河村江边村 |
岩溶塌陷 |
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
小型 |
一般 |
大 |
2011年11月 |
里水镇和桂工业园 |
岩溶塌陷 |
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
小型 |
一般 |
小 |
附件2:
2012年南海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段一览表
序号 |
重点防治区 |
重点防治地段 |
地质灾害类型 |
监测预防责任单位 |
1 |
官窑—里水 |
逢涌文头岭 |
滑坡、崩塌 |
里水镇政府、逢涌村委会负责人 |
2 |
大步展旗岗 |
崩塌、滑坡 |
里水镇政府、大步村委会负责人 | |
3 |
甘蕉虎头岗、猪岗 |
崩塌、滑坡 |
里水镇政府、甘蕉村委会负责人 | |
4 |
松岗山南盘龙岗 |
崩塌、滑坡 |
狮山镇政府、山南村委会负责人 | |
5 |
南国桃园 |
崩塌、滑坡 |
狮山镇政府、南国桃园 负责人 | |
6 |
大沥黄岐海北 |
泌冲—后海 |
滑坡、崩塌 |
大沥镇政府、泌冲村委会负责人 |
7 |
黄岐二中、敦豪物流中心 |
岩溶地面塌陷、地面沉降 |
大沥镇政府、泌冲村、沙溪村委会负责人 | |
8 |
桂城虫雷岗山、夏北片区 |
虫雷 岗山、夏北工程建设区 |
岩溶地面塌陷、地面沉降、 |
建设单位负责人 |
9 |
狮山—罗村 |
桃园路等新建道路两侧 |
滑坡、崩塌 |
狮山镇政府、狮山林场大榄分场负责人 |
10 |
开发区、科技园等新开挖边坡 |
崩塌、滑坡 |
狮山镇政府、开发区、科技园负责人 | |
11 |
西樵山 |
西樵山北侧边坡及景区内边坡 |
崩塌、滑坡、泥石流 |
西樵镇政府、西樵山风景管理处负责人 |
12 |
“两江”沿岸 |
九江西江沿岸 |
塌岸、滑坡 |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水务) |
主题词:经济管理 地质灾害△ 方案 通知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2年3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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