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20410092819728567585 | ![]()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 |
![]() |
2012-03-21 | ![]() |
南府〔2012〕65号 | |
![]() |
关于南海区平东大道建设工程项目征地拆迁的通告(南府〔2012〕65号) | |||
![]() |
城乡建设 城市更新△ 办法 通知 | ![]() |
第12期 |
南府〔2012〕65号
关于南海区平东大道建设工程项目
征地拆迁的通告
南海区平东大道建设工程项目是促进我区东部新型轨道交通建设的重要项目。该项目位于我区桂城街道,是连接省道S112广杏线(永安南路)与三山新城的交通要道。根据《关于南海区平东大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南发改资〔2011〕267号)及《关于南海区新型公共交通系统试验段(桂城至三山枢纽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南发改资〔2011〕213号)的要求,为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现将该项目征地拆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拆迁范围:项目位于桂城街道平东片区,起于永安南路,终于东平水道,道路全长约1.7公里,征地面积约为125828.8平方米(折合188.745亩)。
二、征地拆迁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区征地拆迁有关规定执行,由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要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征地拆迁工作。在征地拆迁安置过程中,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对于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妨碍征地拆迁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违章建筑及本通告发布之后新建、改建、抢建的建(构)筑物不予补偿,并责令自行拆除;本通告发布之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城市更新△ 办法 通知
抄送:区有关领导。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21日印发
CopyRight © 2009-2010 by Nanhai People`s Government of Fosha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