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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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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7 | ![]() |
南府〔2012〕3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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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南府〔2012〕3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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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 管理 应急预案△ 通知 | ![]() |
第11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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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处置非法集资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现将《佛山市南海区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金融办反映。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 1 —
佛山市南海区处置非法集资突发
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迅速处置我区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我区经济、金融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的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佛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范围内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相关部门、镇(街道)按照处置工作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形成合力,共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二)坚持属地管理、明确责任、信息互通、维护稳定的原则,事发地要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实际,依法、快速、高效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科学决策,依法开展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处置,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打击有力。同时,稳妥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防止事态扩散和蔓延,避免对社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一旦引发群体性事件,要依法依规做好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三、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成立南海区防范处置金融风险和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金融工作和公安工作的区领导、中国人民银行南海支行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领导小组成员为区委办(区府办)、宣传部、政法委、政务监察和审计局(监察)、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区信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社)、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经济促进局(经贸)、财政局、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城乡统筹办、法院、检察院、工商局、法制办、金融办和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各成员单位要指定1名分管领导负责具体工作和1名联络员负责有关联络事宜。区领导小组在区金融办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应急处置组织机构职责
1.区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统一领导、指挥全区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确定我区有关单位和相关镇(街道)在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分工;指挥、协调我区有关单位和相关镇(街道)实施应急措施;决定重大应急处置措施和新闻报道的有关事项;负责处置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决策。
2.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通报并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并向有关单位通报非法集资突发事件信息;分析、研究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制定应急措施;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各有关单位、镇(街道)落实应急措施情况;商请司法机关配合我区有关单位和相关镇(街道)实施应急措施;按照区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召集会议;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告异常情况或重大事项,提出有关建议;收集、保管并在处置工作结束后移交有关档案,提出修订本应急处置预案的建议;组织各有关单位和相关镇(街道)提出修订本应急预案的建议;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总结;组织各有关单位、镇(街道)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完成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区委政法委:负责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引发的总体维稳工作,协调公检法部门参与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监察):负责对参与、支持非法集资活动的涉案机关和公职人员的查处工作,参与涉案资产处置的监督工作。
市公安局南海分局:负责制订相关工作预案,依法参与或指导、协调各级公安机关参与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关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查处犯罪行为,依法及时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协助事发地镇(街道)和事发单位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保证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负责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和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对于因计算机网络产生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要及时阻断破坏源且追踪破坏来源,并协助有关单位阻断网络破坏情况的蔓延,恢复网络安全运行。
区信访局:负责做好因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所引发的群众大规模到区委、区政府及上级党委和政府上访的接待、处置工作。
区财政局:根据区有关部门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需要资金的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及时办理资金划拨手续。
区法制办:负责研究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与有关司法部门协商提出解决办法。
区金融办:与中国人民银行南海支行共同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协调各地、各有关单位防范和处置我区非法集资突发事件;会同有关单位、镇(街道)共同制订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具体工作方案;履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提出启动或终止本预案的建议。
区城乡统筹办:负责在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等地区重点加强对农民参与非法集资等信息的收集、监测,加强对全区农村集体资金的管理,防范农村集体资产参与非法集资;做好针对农村地区现代金融产品及防范非法集资相关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区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南海支行和各镇(街道)协助。
区法院:负责非法集资刑事犯罪的审判工作,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参与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区检察院:负责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逮捕、提起公诉,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参与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南海支行:负责协助区职能部门依法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并报告上级行。
鉴于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未在我区设立监管分支机构,因此,如辖区内银行机构发生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市金融局协调佛山市银监分局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进行处置,并同时抄报区政府;如果辖区内证券、保险等机构发生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区政府向市政府请示,再由市政府向省政府请示,协调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进行处置。
各镇(街道):在处置本行政区域非法集资突发事件中要发挥主要作用,保持当地社会稳定;及时启动本级政府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应急工作;确定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人员,明确职责,制定或参与制定处置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并调动部署有关力量,保障事发单位正常经营,维护社会治安,防止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及时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件动态及处置情况。
区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本部门的职责规定,制定工作方案,配合做好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
4.其他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部门职责
区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协助提供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税收缴纳情况及有关线索,及时查处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税法违法行为。
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审计):负责依法组织或指导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动用的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
四、突发事件等级
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根据其发案范围、涉案人数、金额和影响程度等,分为特别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Ⅰ级)、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Ⅱ级)、较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Ⅲ级)和一般非法集资突发事件(Ⅳ级)。当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分级指标有所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应按相对较高一级对待。当非法集资突发事件随时间推移升级后,按升级后级别的程序处置。
(一)特别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Ⅰ级)
指因非法集资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镇(街道),且参与非法集资人数超过300人,或非法集资金额超过5亿元,有可能引发影响全省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二)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Ⅱ级)
指因非法集资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镇(街道),且参与非法集资人数超过200人,或非法集资金额超过3亿元,有可能引发影响全市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三)较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Ⅲ级)
指因非法集资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镇(街道),且参与非法集资人数超过100人,或非法集资金额超过1亿元,有可能引发影响全区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四)一般非法集资突发事件(Ⅳ级)
指因非法集资只涉及一个镇(街道),且参与非法集资人数不超过100人,且非法集资金额不超过1亿元,有可能引发影响该镇(街道)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五、预防预警机制
(一)信息监测
各镇(街道)要建立处置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制度,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通过单位或个人举报、新闻监督、日常监管等方式,监测预警本地区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各类信息;要建立信息采集登记制度,对各类涉嫌非法集资活动信息进行收集整理,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1.重视单位或个人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举报,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信箱、地址等举报方式和渠道,认真受理来信、来访、来电,及时做好登记等工作;
2.建立审读制度,定期不定期对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公共媒体发布的广告、宣传等经济活动信息进行监测、跟踪和分析,从中发现、识别和判断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信息和线索,根据需要及时通报新闻单位进行正确舆论引导;
3.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的,要做好工作记录,收集和保全相关证据;
4.认真处理上级机关、联席会议、相关单位或异地政府通报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
公安机关直接按规定程序处理单位或个人反映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根据实际及时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给相关单位。
区有关职能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的,要根据实际及时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除处理来自各方面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并报区领导小组外,还要负责做好与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和有关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报告、通报和交办工作。
(二)预防预警行动
各镇(街道)辖区内一旦发生Ⅲ级(较大)或以上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必须在获知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预警报告,并及时报告后续处置情况。需上报市政府及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报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书面向其报告,并同时抄报区政府及区应急办。各镇(街道)要对本部门的预警支持系统(包括报警服务、信息报送和反馈系统等)进行定期演练和维护,定期对本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六、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启动
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告,提请启动本应急预案;同时向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要求启动上级应急预案。区领导小组在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对一般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或未达到此级别的事件,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镇(街道)自行处理,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和处理结果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但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不受分级处置标准限制。
(二)信息报告和处理
1.报告内容
包括事件所涉机构名称、地点、时间,事发原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金额和人数、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社会稳定情况,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的应对措施,其他与事件相关的内容。报告要客观真实,形式规范。
2.报告程序
最先获悉发生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或机构,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要迅速报告区领导小组,提请启动本级应急处置预案。
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按规定程序报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应急处置
1.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利用本部门的业务资源、专业技术和工作经验,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区领导小组根据需要派出应急工作组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善后处置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针对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修改完善应急预案,提出修订完善监管法规、监管措施、评级体系和风险预警机制的相关建议。
(五)应急结束
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工作结束后,由区领导小组做出决定,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七、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和演练
公检法部门、宣传部门、各镇(街道)、社区要加强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人员和社会公众应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和水平。
(二)责任追究
对在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工作中玩忽职守且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监督检查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有关单位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八、附则
(一)本预案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金融 管理 应急预案△ 通知
抄送:区有关领导。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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