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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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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06 | ![]() |
南府办〔2012〕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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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选种育苗行动计划重点扶持企业及战略合作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2〕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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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 选种育苗△ 企业 办法 管理 通知 | ![]() |
第10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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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选种育苗行动计划
重点扶持企业及战略合作机构
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选种育苗行动计划重点扶持企业及战略合作机构认定管理办法》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六日
佛山市南海区选种育苗行动计划重点扶持
企业及战略合作机构认定管理办法
为深入推进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发展战略,落实《佛山市南海区选种育苗行动计划(2011—2013年)》,培育、扶持一批具有综合竞争实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促进我区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办法。
一、名称说明
本办法所称的“选种育苗行动计划重点扶持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扶持企业)、“选种育苗行动计划战略合作机构”(以下简称战略合作机构)是依据一定条件和标准,经评估认定,纳入“选种育苗行动计划”支持范围的企业和机构。战略合作机构包括银行、创业投资、私募股权、融资租赁、贷款担保、小额贷款等金融机构。
二、实施单位
重点扶持企业的资格审核工作由区经济促进局(科技)负责,认定工作由区政府负责;战略合作机构的资格审核工作,由区金融办负责,认定工作由区政府负责。
三、认定条件
(一)重点扶持企业的认定条件
1.在我区工商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由中方控股,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以上,4亿元以下的中小企业。
2.拥有一定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特征明显;市场前景广,成长性强;有优秀的管理团队、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
3.企业发展意识强,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明晰,管理规范。
4.遵守国家政策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经区经济促进局(科技)审核,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带动能力强的新注册企业,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战略合作机构的认定条件
1.在我区工商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由中方控股的银行、创业投资、私募股权、融资租赁、贷款担保、小额贷款等金融机构。
2.遵守国家政策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自愿申报,并积极参加“选种育苗行动计划”的相关活动,接受选种育苗行动计划管理机构的协调管理。
四、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报材料
按照自愿申报原则,重点扶持企业和战略合作机构等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申请表(详见附件1、2);
2.单位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单位简介(包括单位概况、主要产品市场情况等);
4.创新成果和获奖证书复印件(如科技成果认定证书、专利证书、名牌产品认定证书、企业荣誉及其它有关奖励证书等);
(二)审核、认定
1.重点扶持企业申报。由企业向所属镇(街道)经济促进局申报,镇(街道)经济促进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再报区经济促进局(科技)审核。区经济促进局(科技)采取材料审阅、现场考察、听取企业发展规划介绍、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方式进行。重点扶持企业经区经济促进局(科技)审核后报区政府,由区政府发文认定。
2.战略合作机构申报。由金融机构向区金融办申报,经区金融办审核后报区政府,由区政府发文认定。
五、扶持措施
立足于“用足现有政策,用活现有资源,调动社会力量”的原则,对重点扶持企业、战略合作机构进行重点扶持。具体扶持措施由区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南海区选种育苗行动计划重点扶持企业申请表
2.南海区选种育苗行动计划战略合作机构申请表
附件1:
南海区选种育苗行动计划
重点扶持企业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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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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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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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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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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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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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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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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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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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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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股权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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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 |
年度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预计) | ||||||
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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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后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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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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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附材料目录 |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企业简介、公司架构、发展规划。 3.企业主要产品或主营业务的技术、市场状况。 4.创新成果和获奖证书复印件。 | |||||||||
申请企业 承诺 |
本公司规范经营,无违法违纪行为,符合佛山市南海区选种育苗行动计划重点扶持企业的申请条件。如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推 荐 单 位 填 写 | ||||||||||
镇(街道)经济促进局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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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 月 日 | |||||||||
审 批 部 门 填 写 | ||||||||||
区经济促进局(科技)审核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区政府审批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注:本次认定有效期为一年,逾期需重新申报认定。
附件2:
南海区选种育苗行动计划
战略合作机构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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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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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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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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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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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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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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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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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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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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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需求 |
拟提供的主要服务 |
拟寻求的合作对象 |
拟合作的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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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附材料目录 |
1、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机构简介、公司架构、发展规划。 3、企业主要客户类型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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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 承诺 |
本公司规范经营,无违法违纪行为,符合佛山市南海区选种育苗行动计划战略合作机构申请条件。如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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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部 门 填 写 | ||||||||||
区金融办审核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区政府审批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注:本次认定有效期为一年,逾期需重新申报认定。
主题词:经济管理 选种育苗△ 企业 办法 管理 通知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2年1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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