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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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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06 | ![]() |
南府〔2012〕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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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区重度残疾人发放康复护理补助的通知(南府〔2012〕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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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 残疾人 补助 办法 通知 | ![]() |
第10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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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为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加大对重度残疾人的扶持力度,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根据《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员会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南发〔2010〕9号)文件精神,区政府决定对我区重度残疾人发放康复护理补助。具体发放办法如下:
一、发放对象
(一)重度残疾人康复护理补助发放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佛山市南海区户籍。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残疾类别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肢体残疾、语言残疾、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多重残疾)。
(二)符合《关于开展我区重度残疾人托养工作的通知》(南府办〔2011〕125号)规定的重度残疾人按照该文件要求执行,不再享受康复护理补助。
二、发放标准和时间
(一)发放标准
康复护理补助的发放标准为一级残疾200元/人·月,二级残疾100元/人·月。
(二)发放时间
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康复护理补助由符合资格的申请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佛山市南海区重度残疾人康复护理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供身份证、残疾人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各村(居)委会收齐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结果公示5天,如无异议,加具初审意见后,将资料报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镇(街道)残联)进行审核。
(三)各镇(街道)残联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加具核实意见后,在10个工作日内报区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区残联)审批,区残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补助从下一季度开始发放。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书面向审批单位提出。审批单位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回复。
(五)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实行动态管理,区残联每季度对已享受重残补助的重度残疾人进行核定。
四、资金来源及发放程序
重度残疾人康复护理补助由区政府统筹安排,每年由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民政)编制资金预算,每季度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民政)根据区残联核定的资料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直接划拨给各镇(街道)财政局,各镇(街道)财政局按照核定的资料每月25日前通过银行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
五、其他要求
(一)2012年3月10日前各镇(街道)残联对2011年12月31日前办理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汇总,填写《佛山市南海区重度残疾人康复护理补助发放汇总表》后报区残联,由区残联集中审批。
(二)镇(街道)残联每个季度将享受补助对象变化情况书面报区残联,区残联按季度进行调整。
(三)区残联、各镇(街道)残联以及村(居)委会必须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分级对享受重度残疾人康复护理补助的人员资料进行归档、建档,并按规定妥善保存,以备有关部门审查。
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重度残疾人康复护理补助申请表
2.佛山市南海区重度残疾人康复护理补助发放汇总表
二○一二年一月六日
附件1:
佛山市南海区重度残疾人康复护理补助申请表
镇(街道) 办事处 村(居)委会
申 请 人 情 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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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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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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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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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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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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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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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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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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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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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自理情况 |
能自理□ 部分自理□ 不能自理□ | |||||||||||
是否享受重残托养服务 |
是□ 否□ | |||||||||||
家 庭 主 要 成 员 情 况 |
姓名 |
年龄 |
关系 |
健康状况 |
工作单位 |
月收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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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 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镇(街道) 残联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区残联意见 |
签名(盖章): 日期: | |||||||||||
申请人或监护人签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须经村(居)委会、镇(街道)残联、区残联同意并盖章。
申请人需提交本人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
附件2:
佛山市南海区重度残疾人
康复护理补助发放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镇(街道) |
村(居)委 |
残疾人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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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民政 残疾人 补助 办法 通知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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