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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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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9日 | ![]() |
南府〔2011〕12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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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南片区有关业务报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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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 城市更新△ 审批 通知 | ![]() |
第1期 |
南府〔2011〕123号
关于山南片区有关业务报批的通知
九江镇、西樵镇人民政府,区有关单位:
根据南海区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区委、区政府决定实施“中枢两翼,核心带动”发展新战略和“城市更新”行动计划,将对山南片区(位于九江镇石江村委会樵九路以西,面积约166.667公顷,详见附件)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改造、统一开发。为保护片区内土地、房产等资产的合理开发和实施总体规划的完整,在山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之前,从2011年5月5日起(以收件日期为准),暂停以下有关业务的办理:
一、国土方面业务
(一)完善“三旧”改造项目用地手续;
(二)“三旧”改造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三)土地公开交易和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
(四)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五)独立宗土地使用权转让;
(六)共用宗土地使用权转让(已批准动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用地除外);
(七)土地使用权抵押(已批准动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用地除外);
(八)涉及以上有关业务的测绘出图。
二、规划方面业务
(一)土地功能转变的规划审核;
(二)出具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
(三)核发《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等。
三、建设方面业务
(一)房产登记方面
1. 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所有登记业务(继承、直系亲属赠与、遗失补办、司法裁定和已取得报建手续的已建成使用房屋的初始登记除外);
2. 独立宗土地使用权房屋(国有、集体土地)的所有登记业务(权属不发生转移的更名、换证等业务除外);
3. 共用宗土地的房屋(已批准动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的其它业务(商品房开发项目的商品房预售、确权、一手房办证及二手房的继承、离婚析产、司法裁决除外);
4.用于确权登记的测绘业务(已批准动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
(二)建工管理方面
1.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许可核准及相关业务;
2.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及相关业务;
3. 勘察、设计单位的单项业绩备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超限高层建筑抗震专项审查。
(三)人防管理方面
1.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包括:免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应建而不建须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项目);
2. 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报建核准。
(四)招投标管理
招标文件审查及招投标资料备案。
(五)“三旧”改造方面
“三旧”改造项目认定。山南片区改造项目的认定由镇统筹,统一申报。
四、其它
为保障在山南片区内的区、镇重点项目能如期推进,对取得区发改、经贸、国土、规划、住建、交通、市政、水务、土地储备、征拆等部门或镇同意申报的证明(意见),并经西樵山文化旅游区管委会批准同意的项目,准予向国土、规划、住建部门申办业务。
二○一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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