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下列样式内容仅供参考,当事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
民事起诉状
原告:王XX,男,XX岁,汉族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XX路XX号, 电话: 邮编:
被告:赵XX,男,XX岁,汉族 是肇事司机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XX镇XX路X号, 电话: 邮编:
被告:佛山市南海区XXX厂, 是肇事车车主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XX镇XX大道XX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赵XX赔偿原告医药费XX元,误工费XX元,住院伙食补助费XX元,护理费XX元,合计XX元。
2、判令被告佛山市南海区XXX厂对上述赔偿承担垫付责任。
事实与理由
(写明何时.何地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大队对事故责任如何认定,事故造成原告的损失以及交警部门何时调解终结等)
此致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王XX
年 月 日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XX,女,XX岁,汉族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XX镇XX路X号, 电话: 邮编:
被告:王XX,男,XX岁,汉族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XX镇XX路XX号, 电话: 邮编:
诉讼请求
1、准许原告张XXX与被告王XXX离婚;
2、女儿王XX由原告直接携带抚养,被告于每月X日之前支付抚养费XX元予原告XXX至女儿XXX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3、依法分割夫妻共有财产(详见原告提供的财产清单);
事实与理由
(写明何时怎样相识,何时登记结婚,有无生育小孩以及婚后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事实和原因)
此致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张XX
年 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书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你院审理我方与 张三 民间借贷纠纷
一案,我方现委托 李四、黄五(诉讼代理人可一个或两个,最多不能超过两个) 进行诉讼。
诉讼代理人李四 的代理权限:代为起诉、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上诉,代签法律文书、代为申请执行、代收执行款项。
其任职单位及其职务: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 黄五 的代理权限:同上
其任职单位及其职务: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诉讼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张三 李四、黄五
年 月 日
注:(1)诉讼代理人李四 电话:134XXXXXXXX,邮政编码:528200
工作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大道789号
(2)诉讼代理人黄五 电话:135XXXXXX,邮政编码:528200
工作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大道XXX号
(3)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代为申请执行、代收执行款项,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XXX 在我单位担任经理职务,为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单位全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单位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XXX号
联系电话:0757-86XXXXX 邮政编码528200
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如无正职,需以文字说明。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XXXX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XX号。
被申请人:XXXX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XX路XX号。
被申请人:XXXX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XX大厦X楼。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XXXX贸易有限公司、XX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贵院受理,为使本案在审结后得到顺利执行,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特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帐户内的存款1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申请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此致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盖章)
年 月 日
被申请人可供保全的财产有:
1、 丰田小轿车一辆,车牌号码为:XXXXX
2、 房屋一套,座落在南海区桂城XXX路XX号,房产证号:XXXXXX
财 产 保 全 申 请 担 保 书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原告XXXX公司诉被告XXXX公司、XX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贵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的申请,现本人(单位)自愿向贵院提供自有的下列财产作为本案原告申请财产保全的担保,并保证所提供的担保财产产权合法明确、无设定其他他项权,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担保物,不会变卖、隐匿、抵押、赠与、损毁、转让、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处理,否则本人(单位)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担保。
担保财产(注明财产的名称.性质.特征等)具体如下:
1、 奔驰小轿车一辆,车牌号码为:X X X X X X
2、 房屋一套,座落在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XX号,房地产权证号:XXX
3、
担保人:(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担保人必须提交其身份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2.担保人必须提交担保物的有关权属证明复印件,如:用车辆担保,须提交车辆行驶证正副本、车身照片复印件;用房屋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担保的,须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用现金担保,须提交半年以上定期存款单或存折的复印件等;非本案当事人提供担保的,需到法院签名确认担保事宜;
3.提交上述材料时,凡复印件必须同时提交原件供本院核对。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夫妻共有财产(债权、债务)登记表
物 品 名 称 |
数 量 |
价 值 |
备 注 |
房 屋 |
1 |
15万元 |
|
彩色电视机 |
2 |
5000元 |
|
洗衣机 |
1 |
1500元 |
|
衣柜 |
2 |
3000元 |
|
飞度小轿车 |
1 |
10万 |
|
豪迈摩托车 |
1 |
3000元 |
|
金饰 |
3 |
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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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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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签名:陈XX 确认人签名:
注:1.共有财产包括家庭用品、存款、房屋、生产工具、原材料、产品和因生活、生产而产生的债权、债务。
2.被告对所登记物品数量、价值有异议的,可在备注栏注明,如漏登的,可补充登记。
支付令申请书
申请人:XXX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XX号。
被申请人:XXXX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园XX号。
请求事项:
要求XXXX公司给付钢材货款250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11年10月8日,申请人与XXXX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XXXX公司向申请人购买钢材一批,货值250000元,同月25日交货,约定收货后10天内付清货款。申请人依时交货后XXXX公司却一直没有支付货款,后经申请人多次追收,被申请人于2011年12月1日写下欠条,确认欠申请人货款250000元,并于12月31日付清。期满后,XXXX公司也没有将货款给付申请人,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南海区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XXXX公司给付货款250000元。
此致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1.买卖合同1份
2.欠条1份
公示催告申请书
申请人:XXXX公司,住所地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工业区,注册号为XXX。
法定代表人XXX,系该公司的XXX(职务)
2011年3月28日,XXXX公司收到XXXXX厂的转帐支票(承兑汇票)一张,因在外出途中不慎遗失,所失票据号码为XXXXX,票面金额为XXX元。出票人是XXXXX厂,收款人是XXXX公司,票据的最后持有人是XXXX公司,票据的出票行为XXX银行,该票据未背书转让(如已背书转让的,写清楚各手背书的情况)。
为此,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宣告该支票(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注:申请公示催告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公示催告申请书一式两份;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3.证明已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的证据材料,如银行证明;
4.证明申请人是最后持票人的证据材料,如出票人出具的证明(包括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支票存根复印件等;若遗失的是承兑汇票,每一个背书人都需出示背书证明,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5.证明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身份的证据材料,如银行出具的售卖支票给出票人的证明。
除权判决申请书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作出除权判决
事实理由:
申请人丢失银行支票一张,支票号为: ,票面金额为 元,出票人为: ,出票日期为 年 月 日,最后持票人为 ,出票银行为 ,申请人已于 年 月 日向你院申请公示催告。现公告期届满,无人申报权利,特向你院申请作出除权判决宣告该支票无效。
此致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敬礼
申请人:
民事案件撤诉申请书
原告XXXX公司,住所地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XX号,注册号为XXXXX。
法定代表人为XXX,系该公司的(职务)。
被告XXX, 住所地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XX号,注册号为XXXXX。
法定代表人为XXX,系该公司的(职务)。
原告XXX公司与被告X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件,于2011年2月28日向贵院提起诉讼,经你院立案受理,现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特此申请撤回起诉,请予核准。
此致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公司
(盖章)
年 月 日
申 请 执 行 书
申请执行人:张三,男,XX岁, 电话: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20号, 邮政编码:
被申请执行人:李四,男,XX岁, 电话: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兴三路2号, 邮政编码:
申请执行的依据: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2)南民一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
申请执行的理由和内容:
上述判决书已经发生效力,履行期限已过,但被申请人拒绝履行已生效的判决。因此,申请人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如下:被申请执行人应支付拖欠货款XX元,利息XX元(以本金XX元从XX年XX月XX日暂计至XX年XX月XX日止);案件诉讼费用XX元,以上合计申请执行标的共为XX元。
被申请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
1、 汽车一台,车牌号码为:XXXXXX
2、 房屋一座,地址为:XXXXXX
3、 银行存款,帐号为:XXXXXX
(或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申请执行人:张三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诉讼费用缓、减、免交申请表
案 号 |
(20 )南法民X初字第XXX号 | ||
申请人 |
张三,男,XX岁,民族,住所,联系方式和身份证件号码 | ||
申请标的 |
10000元 |
申 请 诉讼费 |
410元 |
申 请 事 由 |
本人因(写不能交诉讼费用的原因),生活十分困难,无力交纳诉讼费用,现申请缓交,请准许。 申请人 张三 20 年 月 日 | ||
立 案 庭 意 见 |
| ||
院长 批示 |
| ||
备注 |
申请事由一栏,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