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
——在南海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上的汇报
2009年10月20日
今年以来,我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围绕“公正与效率”法院工作主题,大力加强执行工作,强化执行措施,着力化解“执行难”问题,执行工作取得新发展,为维护地方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执行工作的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我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1198件(含旧存2218件),标的额16.3亿元,已执结6040件,执结标的额1.4亿元,案件执结率为53.9%。其中,执行到位标的0.6亿元,执结到位率为45.2%。与去年同期相比,收案增加858件,上升8.3%;结案减少2103件,下降25.8%;未结案件增加2961件,上升134.8%。执结执行积案1467件,结案标的为18.5亿元,到位标的为1.02亿元。执行案件呈现出案件数量上升,执行难度增大、清理执行积案任务重、压力大等特点,反映了当前形势下经济纠纷居高不下,案件裁判后当事人自动履行率偏低,部分“执行难”问题仍然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现象。针对上述特点,我院执行工作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果。
在案件多、任务重、难度大的形势下,我院突出执行重点和难点,依法采取各种法律手段,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尽快实现。一是能动执行化解阻力,确保执行工作取得实效。在执行阻力大,群体性案件不断增多的背景下,灵活执行、文明执行显得更加重要。区政府高度关注的西樵山风景区违章建筑强制拆除案件中,我院采取宣传教育与强制措施并重,强调思想教育的同时,讲究执行措施人性化,避免因强制执行方法不当而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最终促使大部分被执行人自觉自愿履行义务,主动拆除违章建筑。为解决执行农村集体分红款时普遍遇到的“分红时间难掌握、分红方式不统一、部分村民干部不配合”等执行难题,我院与村委会密切沟通,采取分离帐户划扣集体分红款的做法,妥善协调好了“集体分红与个人分红、集体帐户与个人帐户、村民权益与个人权益”几个关系,取得了村委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有效化解了这一执行难题,攻克了一批执行积案。二是抓好涉困难群体案件执行,最大程度兑现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逐案登记,实行领导包案、专人负责、定期督办等措施抓好执行。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坚决采取措施。因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做好解释安抚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司法救助,防止申请执行人陷入偏激极端。为解决遭遇特殊困难的申请执行人的基本生活救助问题,我院积极争取建立“特困群体涉诉救助基金”制度。在区委、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今年3月份,区政府一次性拨款200万元到我院的专门账户,“特困群体涉诉救助基金”基本落实到位并已启动。截至今年10月份,我院已严格按照《南海区人民法院涉法涉诉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救助条件,对5件执行案件中共计11名的申请救助人审核发放了救助金6.2万元。三是妥善执行涉“出嫁女”案件,确保‘出嫁女’工作依法推进。今年以来,我院共执行大沥镇政府和狮山镇政府申请执行的“出嫁女”案件331件,在执行过程中形成的七项工作经验,得到市委常委、区委书记李贻伟同志的批示肯定。四是加快执行涉“节能减排”案件,服务和保障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对一批涉节能减排的陶瓷企业执行案件,及时采取评估拍卖措施,在及时拍卖后妥善处理好陶瓷或机械设备的搬迁问题,尽量减小执行工作对土地有效利用的影响。五是扎实推进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确保执行积案得到有效清理。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我院按照上级部署,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至今年8月31日,执结积案1467件,结案率为100%,结案标的为18.5亿元,到位标的为1.01亿元。今年8月份开始,我院按照上级部署,扎实开展清理执行积案第二阶段活动,对2003年至2007年期间的4460件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积案,逐案摸底排查核对,建立积案台帐。截至2009年10月20日,按照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条件和标准,我院已经完成对全部4460件案件的财产“四查”工作。其中,属于查实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可以报结的有2100件,我院已依照相关程序办理了结案手续。六、建立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合力化解“执行难”问题。自去年开展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以来,我区政法委快速反应,积极牵头部署建立我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我院作为主体单位,在区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制订细致工作方案,明确了联席会议制度安排、执行联动机制的运行方式、成员单位配合执行联动机制的考核机制和责任制等方面内容。目前,我区执行联动机制基本建立并运转顺利,为法院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了有力保障和支持。七、成立本院执行指挥中心,强化执行工作通盘统筹协调。根据上级法院文件精神,我院于近日在本院执行局内部设立了执行指挥中心,打造“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执行工作新格局。中心搭建了三个平台:第一个是执行指挥平台,通过执行指挥中心随时调配、指挥执行干警,组织执行案件的具体实施。尤其对于工作日八小时之外、非工作日及紧急情况下的执行工作,更能实现有效反应、有序管理、有力号令。第二个是执行协调平台,明确执行指挥中心作为执行联动协调主体,使内、外部执行联动工作机制的权责更加分明,运作更顺畅,以便更好地整合我院自身及社会各界力量,形成内外合力。第三个是执行信息平台。执行指挥中心负责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信息技术使用,改变过去分散、被动的信息搜集转变为集中、主动的信息处理,减少信息流转的中间环节,提升执行工作效率。为了确保执行指挥中心的建立和运作能够取得实效,我院执行局局长、副局长分别担任中心正、副主任,抽调执行局13名精干力量组成指挥、协调、信息三个小组,分别负责执行指挥、内外部协调和信息管理工作。执行指挥中心成员实行全日制24小时轮值,专门配备24小时值日电话、传真机和警车,全院执行干警24小时全天候开启移动电话,确保随时接受指挥中心的命令,并按要求以最快速度归队或达到指定执行现场。
(二)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执行规范。
完善执行工作各环节衔接,增强案件执行过程透明度,努力实现执行工作流程管理精细化。一是实施主办人收案后的“一日阅卷”制度。严格规定执行人员收案后一日内做好阅卷工作,制定出初步执行方案,填写好《执行记录表》,对上述记录表进行定期抽查,防止执行不及时、工作不到位或者疏忽遗忘等现象发生。二是实施执行期限管理的“双二十”制度。办案中的“二十”制度,要求主办人在收案后一日内完成登记,三日内完成送达并发出“四查”材料,五日内完成谈话,十日必须对财产采取执行措施,二十日内将遇到重大执行阻力的疑难案件形成书面汇报提交主管副局长。结案后的“二十”制度,要求在案件执行得款后,一日内必须告知申请人,三日内制作分配方案,五日内提交退款手续,十日内录入最高院信息系统,二十日内完成结案归档。三是实施执行款保管、退付的“三盘帐”制度。对于执行款的保管和退付,实行主办人一盘帐、执行局一盘帐、法院财务一盘帐的“三盘帐”制度,确保款项及时发放,安全到位。四是实施中止执行案件的“四级把关”制度。对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需要继续中止的案件,要求主办人做到尽一切执行手段,完备一切“四查”手续。严格审批执行案件的中止程序,对报请中止的执行案件,实行由合议庭、主管副局长、局长和主管副院长“四级把关”。五是实施评估拍卖多重监督管理制度。我院评估拍卖工作统一由独立于执行局的司法鉴定中心负责,并在执行局内部设立专门的评估拍卖监控组,与具体执行案件的小组相分离,专门负责内部监控评估拍卖交接过程。对进入进行评估拍卖程序的案件,由评估拍卖监控组统一交司法辅助办公室,由司法辅助办公室会同法院纪检组组织评估拍卖的抽签和委托,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评估拍卖监控组再移交案件承办人。通过多重监督,确保监管到位。
(三)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廉洁公正。
执行工作是法院工作难点,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特别是新形势下执行工作所遭遇的问题,更加突显了打造一支过硬执行队伍的迫切需要。今年以来,我院结合当前反腐倡廉斗争的新形势,对全体执行干警提出“三个严格要求”:一是要严格要求自己,加强自我约束;二是要严格遵守制度,确保不违反相关规定;三是要严格执行纪律,做到执行岗位中办案责任和廉政责任“一岗双责”的统一。为了确保廉洁奉公的工作理念深入人心,我院提醒执行干警必须时刻绷紧“三根弦”:第一不要忘记曾经签订的工作责任书,时刻绷紧高效执行这根弦,不要让群众着急等待;第二不要忘记曾经签订的廉政责任书,时刻绷紧公正执行这根弦,不要让自己悔恨终生;第三不要忘记自己是人民法官,时刻绷紧职业道德这根弦,自觉维护法律和法官的尊严。为落实上述要求,我院于年初专门召集执行干警,集中签订廉政责任书和工作责任书,确保职责到位,责任到人。今年以来,未发现执行干警存在违法违纪现象。
二、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及成因
今年以来,我院执行工作按照年度工作目标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有不少的执行案件没有得到有效执行或没有得到根本执行。截止今年10月底,我院尚有未执结案件5158件,标的金额44.7亿元,执行任务相当严峻,对执行工作和全院整体工作的科学发展形成了较大阻力,“执行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这些问题和困难及其成因主要是:
一是“执行难”问题依然比较突出。究其原因,一方面由于部分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案件遭遇客观无法执行的困难。特别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交通事故或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表现尤为突出。另一方面,部分被执行人诚信意识淡薄,不怕拘留,恶意逃债。加上当前社会诚信体系和公开市场体系未充分建立,债务人资产状况不透明,执行调查难,拒不履行债务行为未真正受到社会不利评价和约束,执行难问题短期内难以实现根本性改观。
二是执行工作体制还有待完善。当前法院执行力量、执行队伍整体素质,与繁重的执行工作任务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方面,从今年情况来看,至10月份,执行干警人均办案达到216件,现有的执行力量难以满足日益繁重的执行任务需要,执行工作难以有效实现良性循环。另一方面,个别案件反映出执行力度不够、执行行为不够规范、个别执行人员责任心不强等现象,而部分干警长期处于加班疲惫状态,有的执行人员存在工作厌烦情绪等。
三是执行工作法律法规仍然滞后。目前,我国执行法律法规散见于民诉法、行政诉讼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中,至今没有一部独立的强制执行法,最高人民法院虽然就执行工作颁布了一批司法解释,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也为执行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一定的立法支持,但仍然满足不了执行工作的实际需要。执行案件中时常遇到一些情况依现行的法律规定无法解决,一些法律障碍无法逾越。比如发放执行通知书的问题,依照规定,执行前应当事先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才可以实施强制执行。这种事先发执行通知书的做法实际上存在一定的漏洞,被执行人往往可以借此机会转移财产,逃避执行,从而加大了执行工作的难度。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的设想
(一)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坚持法院重大执行事项、重大工作部署向党委、人大报告制度,及时汇报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坚决依靠党委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主动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对执行难题进行综合治理,努力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参与、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新格局,做到标本兼治,合力破解执行难。
(二)深入推进法院执行工作体制和机制改革,努力提高执行质量和效率。一是深化执行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执行工作统一管理和协调配合的工作新体制,畅通立、审、执之间的内部信息沟通机制; 探索执行权分权运行机制改革,充分利用人民法庭派注八个辖区的工作优势,逐步推进审判执行工作向人民法庭的重心下移;继续探索、创新综合治理执行难的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基层执行协助网络,健全执行强制、执行惩戒等制度。
(三)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从源头上缓解“执行难”问题。通过深入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各极融入综治维稳大格局,努力建立健全各种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诉前调解的制度衔接,积极探索非诉讼解决方法,缓解人民法院的诉讼压力;对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着力化解矛盾,力促案件调解,实现“案结事了”,缓解执行压力。
(四)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切实做好执行信访工作。不断提高执行信息透明度,保障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执行公信力。进一步完善执行信访工作机制,积极稳妥地处理好执行信访案件。慎重采取中止或终结执行措施,努力做好当事人工作,减少这类案件的申诉、上访和缠访。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依法提供司法救助,最大程度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
(五)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改善执行物质装备。继续抓好执行干警的政治思想、廉政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教育,努力提高干警的政治意识和廉政意识。按照“依法执行、及时执行、文明执行、有效执行”的执行规范,加强执行队伍业务培训工作,提升执行干警的法律能力和实战能力。既要严肃执法,又要善于化解矛盾。努力打造一支有政治头脑,懂业务,懂执行艺术、廉政意识强的执行队伍。在现有条件下,努力克服工作困难,加大法院各部门对执行工作的协调、配合和互助力度,确保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我院将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和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为实现我院执行工作科学发展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