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庭:审判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及相关附民案件
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本院管辖的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合伙协议纠纷、财产损害赔偿、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赔偿、包括医疗损害赔偿在内的各项侵权类等传统民事案件等第一审案件。
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与公司、企业有关的纠纷、保险纠纷、实现担保物权纠纷、合同纠纷等商事纠纷以及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本院管辖的房地产类型案件。
知识产权审判庭:审判本院管辖的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及本院管辖的涉外商事纠纷案件。
民事审判第五庭:审判本院管辖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行政审判庭:审判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纠纷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执行局:负责执行本院已生效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负责非诉讼案件的强制执行;处理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处理执行中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
人民法庭:审理本庭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执行本庭管辖的已生效民事案件;指导辖区人民调解工作;处理本辖区涉诉的群众来访、来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