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3年1月8日,经报上级法院审核同意,任命:
何荣辉、黄永添等2名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二、2013年3月28日,经佛山市南海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免去:
刘广标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丰刚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陈伟华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程淑坚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曾晋球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2013年3月4日,经报上级法院审核同意,任命:
陈波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四、2013年4月25日,根据工作需要,任命:
余小双、黎健明、黎瑞平、谭佳珍、胡兴贤、黎永生、孔庆权、陈荣发、黄 飞、黄海峰等10名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执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