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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行政执法职权一览表
发布时间: 2012-05-11 发布单位: 区信息网络中心



佛山市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行政执法职权一览表

 

表四:行政征收一览表

序号

征收项目

征收标准

依据

执法机构

备注

1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设为每年360元、480元、600元、720元、840元5个档次。对应的月缴费标准为: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5个档次。

《印发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佛府办〔2009〕262号)第三条。

社会保险关系科

 

2

全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基金

以每人每月150元为计缴基数,按240个月即36000元为缴费定额,区、镇(街道)财政各负担25%,股份经济合作社负担50%,股份经济合作社负担缴纳的补贴费可以一次性趸缴,或分期缴纳。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全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南府〔2004〕207号,2004年12月31日印发,自2005年1月1日起试行)第三条、第八条。

社会保险关系科

 

3

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费

每年根据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按1.8%的比例确定

《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87号)第二条。

社会保险关系科

 

4

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费

180元/人.年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南府〔2008〕123号)第六条。

社会保险关系科

 

 

 

表六:行政给付一览表

序号

给付项目

依据

执法机构

备注

1

核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养老保险科

 

2

核发全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待遇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全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南府〔2004〕207号)第十一条。

养老保险科

 

3

核发新型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印发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试行 )的通知》(佛府办〔2009〕262号)第三条。

养老保险科

 

4

核发失业保险待遇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2.《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3.《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失业保险科

 

5

发放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第一条、第二条。

养老保险科

 

6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员死亡抚恤金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第一条、第二条。

养老保险科

 

7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

1.《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条;

2.《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1月14日颁发)第二十二条。

工伤保险科

 

8

一至四级伤残者工伤住院伙食补贴

1.《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条;

2.《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1月14日颁发)第二十三条。

工伤保险科

 

9

一至四级伤残者工伤护理费

1.《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

2.《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1月14日颁发)第二十四条。

工伤保险科

 

10

因工伤残者康复器具费用

1.《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

2.《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1月14日颁发)第二十五条。

工伤保险科

 

11

因工伤残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2.《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1月14日颁发)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工伤保险科

 

12

一至四级伤残者伤残津贴

1.《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2.《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1月14日颁发)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工伤保险科

 

13

因工死亡者丧葬补助金

1.《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

2.《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1月14日颁发)第三十条。

工伤保险科

 

14

因工死亡者供养亲属抚恤金

1.《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

2.《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1月14日颁发)第三十条。

工伤保险科

 

15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

2.《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1月14日颁发)第三十条。

工伤保险科

 

16

工伤职工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费用

1.《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条;

2.《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1月14日颁发)第二十三条;

3.《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康复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劳社〔2006〕138号)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科

 

 

表七: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序号

行政行为项目

依据

执法机构

备注

1

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稽核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6号,2003年4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

社会保险稽核科

 

2

社会保险待遇情况稽核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6号,2003年4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稽核科

 

3

失业保险待遇转移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

2.《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失业保险科

 

4

领取养老金或全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资格验证

1.《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审验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社保〔2004〕13号)第四条;

2.《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全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劳社〔2005〕18号)第十二条。

养老保险科

 

5

核准转院治疗

《印发佛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2007〕64号,2007年7月1日施行)第六条。

医疗保险科

 

6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

1.《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1999年3月19日发布施行)第二十条;

2.《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粤社保函〔1999〕320号)第二条。

社会保险关系科

 

7

个人社会保险资料更正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14号,2011年7月1日施行)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关系科

 

8

视同缴费年限确认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

2.《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1998年10月15日公布)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关系科

 

9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1.《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76号,2008年12月23日发布)第三条;

2.《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2009年12月28日发布)第五条。

社会保险关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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