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规划)行政执法职权一览表
表三:行政许可一览表
序号 |
许可项目 |
办理时限 |
依据 |
执法主体 |
备注 |
---|---|---|---|---|---|
1 |
提出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条件 |
①提出建(构)筑物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条件,5个工作日; ②提出市政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条件,5个工作日; ③提出绿化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条件,5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 |
用地规划股; 市政规划股 |
①非直审项目,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②直审项目和涉及重大工程项目、情况复杂或需上级业务部门会审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③ 用地面积≥30亩房地产项目,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
2 |
划拨建设用地项目规划选址许可 |
①划拨建设用地项目规划选址许可初审,5个工作日; ②划拨建设用地项目规划选址许可审批,5个工作日; ③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审核,5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
用地规划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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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规划设计方案审核(含方案调整) |
①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核,5个工作日; ②市政工程(道桥、管线)规划方案审核,5个工作日; ③绿化规划方案审核,5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
用地规划股; 市政规划股 |
①非直审项目,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②直审项目和涉及重大工程项目、情况复杂或需上级业务部门会审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③用地面积≥30亩房地产项目,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
4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用地),5个工作日; ②非建设用地转建设用地规划审核; ③建设用地规划使用功能审核,5个工作日; ④改变建设用地现状使用功能审核,5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 |
用地规划股 |
①改变建设用地使用功能的项目: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②涉及重大工程项目、情况复杂或需上级业务部门会审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③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项目(含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
5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
①新建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审核,5个工作日; ②改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审核,5个工作日; ③临时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审核,5个工作日; ④广告设计方案的审核,5个工作日; ⑤市政工程(道桥、管线)设计方案审核,5个工作日; ⑥绿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5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 |
建设规划股; 市政规划股 |
①非直审项目,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②直审项目和涉及重大工程项目、情况复杂或需上级业务部门会审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③ 用地面积≥30亩房地产项目,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
6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①建(构)筑物工程许可,5个工作日; ②市政工程(道桥、管线)许可,5个工作日; ③绿化工程许可,5个工作日; ④变更建筑物使用功能审核,5个工作日; ⑤市政接口工程(含道路开口、市政管线接口)审核,5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
建设规划股; 市政规划股 |
直审项目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 |
7 |
规划验收核实 |
①建(构)筑物工程规划验收, 5个工作日; ②市政工程(道桥、管线)规划验收, 5个工作日; ③绿化工程规划验收,5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
建设规划股; 市政规划股 |
直审项目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 |
8 |
建设档案竣工核验 |
5个工作日 |
13.《南海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条 |
佛山市南海区城市建设档案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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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许可证书变更登记与遗失补办 |
5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 |
行政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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