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市政)行政执法职权一览表
表二:行政许可一览表
序号
|
许可项目 |
办理时限 |
依据 |
执法机构 |
备注 |
1 |
污水处理费减免核准 |
提交资料完备自受理日起5个工作日 |
省物价局、财政厅、原省建委《关于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问题的通知》(粤价〔1999〕291号)第一点;佛价〔2005〕66号《关于规范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和免收对象的通知》和《关于明确我区污水处理费减免范围的通知》(南发改费〔2011〕41号)。 |
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市政) |
已委托镇街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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