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受罗村街道罗村社区寨四、寨五经济社委托,对属于寨四、寨五经济社辖下的佛罗路土地的开发使用权进行公开竞价招租,项目已于2012年9月28日竞投完毕,特此公告。
经济社 |
序号 |
地块名称 |
面积(亩) |
竞投底价及竞得价 |
竞得人 |
寨五合计出租面积43.37亩 |
1 |
原海兴五金厂 |
6.367 |
以竞投底价成交,具体金额见下面“土地租金”情况 |
佛山市南海区罗村集团有限公司 |
2 |
西城汽修厂 |
5.39778 | |||
3 |
杨志明 |
3.53 | |||
4 |
颜灶文 |
1.307 | |||
5 |
交通局现使用土地 |
3.8 | |||
6 |
汾江河整治后返还地 |
6.7917 | |||
7 |
立丰厂 |
7.8045 | |||
8 |
招柳欢 |
3.87 | |||
9 |
恒美洁具厂 |
4.502 | |||
寨四 |
10 |
鹤咀沙(水利用地,不能报建开发) |
4.633 |
该地块的部分面积在佛山市汾江河的规控范围内,规划为商业用地,同时还受到佛山机场的限高控制、水利用地和佛罗路的规控控制,土地的开发建设必须按相关的规划条件进行。
土地租金情况:
1、第1—25年(2013年1月1日至2037年12月31日)为租地期,该期间内2012年到期(表中序号1至4的土地)的土地底价租金为6万元/年/亩。
2、未到期的土地(表中序号7-9的土地)按原合同单价收至合同期满,合同期满后租金按表中序号1至4土地的同期租金单价计收。
3、已确权正在办理土地证的交通局现使用土地和汾江河整治后返还地面积共10.59亩的土地和鹤咀沙4.633亩的土地(表中序号5、6和10),租金底价为23000元/亩/年。
4、第26—40年(即从2038年1月1日至2052年12月31日)为物业分成期,该期间土地所有者除按建筑物总数的50%与投资商分成物业外,还继续以租地标准的同期单价收取投资商物业分成后占地面积(即总面积50%)的租金。
罗村街道招标采购和资产交易中心
201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