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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企业参加“2010粤港时尚生活汇展.孟买”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06-01 发布单位: 区经济促进局(经贸)

 

各镇\街道经发办、各有关企业:

经省政府批准,广东省外经贸厅(以下简称“省厅”)将与香港贸易发展局(以下简称“贸发局”)合作,在印度最大城市孟买共同举办“2010粤港时尚生活汇展”。届时,省政府主要领导与香港特区长官将共同出席此次活动。这是近年来粤港合作在国外举办的规格最高、规模最大的展会。展会后将赴孟加拉、尼泊尔两国,举办贸易对口洽谈会和市场考察活动。此次系列经贸活动将对粤港两地企业开拓南亚新兴市场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我市拟组团参加此次系列经贸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会的基本情况

名称:2010粤港时尚生活汇展·孟买

时间:20101028-30

地点:孟买君悦酒店展览场地(Grand Hyatt Exhibition Ground

主办单位:省外经贸厅和香港贸发局

规模:约200个摊位。

参展商品范围:包括消费电子产品及电子配件、家庭电器、照明产品、家庭用品(费电动)、礼品及赠品、玩具及游戏、文具、运动用品、保健用品、服装配饰、钟表等。

二、展会的相关要求

此次展会将集展览与展示为一体,旨在推广粤港企业的优势产品及原创设计,推广粤港区域品牌,展示粤港两地企业的品牌和形象。省厅共分配给我市12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要求我局组织有意愿、有实力、有品牌、产品有特色、质量好的企业参展,原则上每家参展企业最多只能申请2个标准展位,但对于部分由展示要求的品牌企业,可适当增加展位。请你们认真发动相关企业积极参展和参与系列经贸活动,于611日前将参展企业的申请表(详见附件)传真给我局(外贸发展科),联系人:李伟文,电话:83808075,传真:83326021,电子邮箱:fs0306@163.com

三、我市的组团方案

我市主管领导将率市经贸代表团参加此次经贸活动,各区、各协会在按照省厅的要求积极发动企业参展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组团或派员参加,费用自理。

四、展览费用和扶持政策

(一)展览费用

1、每个标准摊位(9平方米)15000元人民币。

2、人员费用另行通知。

(二)扶持措施

1、符合条件的参展企业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广东省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或佛山市“走出去”专项资金扶持。

2、参展企业获得下次广交会评分加分。

 

 

 

 

 

 

                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1

 

2010粤港时尚生活汇展 孟买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二OO  

参展企业名称

 

 

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

 

企业类型

□民营    □国有   □外商投资

展品类型

 

认购标摊数(个)

 

请有意参展的企业于2010611日前将此表传真至86293677(外贸科),电话:86293675,联系人:黄尚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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