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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收费
发布时间: 2010-11-18 发布单位: 信息部

关于“一费制”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根据佛山市物价局、佛山市教育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公办中小学一费制收费标准的通知》(佛价[2005]142号)精神,从2005年秋季开学起,全市公办中小学校不分城镇、农村、统一按等级学校标准收费,具体见下表:

佛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书杂费调整标准
(
单位:元//学期)

学校类别

类型

书杂费标准

合计

杂费

课本费

作业本费

小学

普通

普通生

270

160

100

10

借读生

730

620

100

10

县一级

普通生

300

190

100

10

借读生

800

690

100

10

市一级

普通生

315

205

100

10

借读生

835

725

100

10

省一级

普通生

340

230

100

10

借读生

905

795

100

10

初中

普通

普通生

410

247

150

13

借读生

850

687

150

13

县一级

普通生

450

287

150

13

借读生

930

767

150

13

市一级

普通生

475

312

150

13

借读生

970

807

150

13

省一级

普通生

520

357

150

13

借读生

1010

847

150

13

 

佛山市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杂费标准
(
单位:元//学期)

学校类别

类型

学杂费标准

合计

学费
(含杂费)

课本费

作业本费

高中

普通

普通生

950

704

230

16

借读生

1900

1654

230

16

县一级

普通生

1045

799

230

16

借读生

2090

1844

230

16

市一级

普通生

1140

894

230

16

借读生

2185

1939

230

16

省一级

普通生

1235

989

230

16

借读生

2376

2130

230

16

职业高中

普通

普通生

一般专业

1150

904

230

16

高耗专业

1250

1004

230

16

借读生

一般专业

2300

2054

230

16

高耗专业

2400

2154

230

16

县级重点

普通生

一般专业

1260

1014

230

16

高耗专业

1360

1114

230

16

借读生

一般专业

2410

2164

230

16

高耗专业

2510

2264

230

16

省级重点

普通生

一般专业

1365

1119

230

16

高耗专业

1515

1269

230

16

借读生

一般专业

2535

2289

230

16

高耗专业

2685

2439

230

16

国家级重点

普通生

一般专业

1460

1214

230

16

高耗专业

1660

1414

230

16

借读生

一般专业

2640

2394

230

16

高耗专业

2840

2594

230

16

注:
1
、高耗专业指机床切削、车削、铣削、磨削、镗削、制齿、电切削、钳工、工具钳加工、焊接、冷作、工业化学分析、汽车装调、汽车焊接、数据机床切削、机床设备维修、机电一体化、机电安装、重型汽车司机、重型汽车修理、室内装修、工艺雕塑、实用美术、摩托车制造、汽车驾驶、汽车修理、筑路机械驾驶及应用、烹饪、糕点、船体制造、铆焊接、焊接技术、钣金加工、服装设计与制作、电工电子、家电维修、平版制版、平版印刷、装璜印刷制版、装璜印刷工艺、包装装璜设计、无线电通讯设备。
2
、一般专业指上述搞耗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

 

 

关于“一费制”以外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根据佛山市物价局、佛山市教育局、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纠风办《关于规范我市中小学“一费制”以外收费的通知》(佛价[2004]19号)精神,关于“一费制”以外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具体规定如下:中小学“一费制”以外的收费,可分为两类:一类为可统一管理的费用,即因学校完成正常教学任务引带产生的,应纳入统一管理的费用;另一类为可选择性的费用,即学校完成正常教学任务外,提供可供学生自由选择的,与教学相关联的其他服务而产生的费用。

  (一)按省规定,可统一管理的收费项目:
  1、住宿生的住宿费,按粤价【2002】221号文规定管理。
  2、高中阶段的择校生择校费,按粤教监【2003】12号文规定管理。
  3、城镇中小学生体检费,按每生每学期6元的标准收费。
  4、高中阶段会考费按每门课8元的标准收费。
  5、军训(或实践活动)发生的食宿费,收费标准由各区物价、教育、财政、纠风办根据食宿实际费用支出核定。
  6、城镇中小学校服费(农村中小学不要求),校服的制作实行公开招标,具体的招标办法由市教育、物价、财政、纠风部门另行制定。

  (二)可选择性的收费,是指中小学组织课外和其他活动,或为学生提供服务时确需收取的费用。
  可选择性收费必须坚持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原则。中小学校组织课外等其他活动和提供课外服务,应由学生自愿报名参加。凡强制或变相强制所有学生统一交费参加的,一律按乱收费论处。我市中小学“一费制”之外的可选择性收费项目统一由市确定,具体项目规定如下:
  1、小学午休托管和课后托管费。
  学校安排固定场地,对需要午休的小学生进行集中午休管理。
  小学放学后,学生在完成下午教学课程后至18:00时前,需要在学校托管的,每生每月最高收费标准15元,一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
  2、补课(补习)费。在正常教学时间以外自愿参加补课(补习)的高中毕业班学生,学校可按每生每学时最高收费2元标准收取补课(补习)费,所收的费用可用于教师加班补贴及学校水电费开支等。不参加补课(补习)者不得收费,在补课时间内,学校不得上新课或变相上新课。
  3、代订杂志、教学资料费。学校代学生订阅的杂志、资料必须经各区教育局审定,并由其制定推荐目录供学生自愿选择征订。代征订的费用要严格按实际发生金额计收,专款专用,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不得借此项目收取书费差额。收支情况(名称、数量)必须定期向学生公布。
  4、校外活动费。主要是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春、秋游、观看电影、文体活动、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等校外活动及参加国家、省、市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的报名费,所需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
  5、膳食费。学生在学校饭堂搭食,按实际收取。
  6、校车接送交通费。
  7、节假日兴趣活动费。学校举办的各种类型的兴趣活动必须贯彻自愿的原则,兴趣活动的内容、时间、经费要向学生和家长公开,严禁以举办兴趣活动为名,变相为学生补课。

  我市中小学“一费制“以外可选择性收费项目的具体标准,由各区结合本地实际,按省和市的有关规定,以不赢利为原则,制定本地的具体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并报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纠风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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