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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子女就学的相关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 2010-05-20 发布单位: 信息部

外来人员子女就学的相关政策法规 1、流动人员在同一市、县暂住五年以上,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的,其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享受与常住人口同等待遇。 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及以上的、有固定职业和固定住所的人员,其子女入读小学、初中学校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其子女在居住地学校初中毕业,可参加当地的中考,就读普通高中和职业中学与当地学生同等待遇。在我省就读高中阶段全程并毕业,可在居住在报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3、属于各类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其入学与本地常住户口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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