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学前教育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教育局:
根据《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办公室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三着力一推进”示范区三十项工作计划的通知》(南办发〔2010〕31号)和《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创建广东省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实施方案(2010—2020年)的通知》(南府〔2010〕148号),结合《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户籍儿童2011年学前教育补助发放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1〕96号)和《印发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1〕62号)精神,现对做好2012-2013学年度学前教育补助资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条件
2012-2013学年度学前教育补助项目有“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和“南海区学前教育补助”。各项目申领条件为:
(一)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
具有佛山市户籍,并在佛山市内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备案)的幼儿园(含特殊学校附设幼儿部、幼儿班)就读的、学龄前一年(大班)在园幼儿。每名幼儿只能享受一次补助。
(二)南海区学前教育补助
在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经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备案)的幼儿园(含特殊学校附设幼儿部、幼儿班,下同)就读大班、中班和小班,且在2009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南海户籍幼儿。每名南海户籍幼儿最多可享受三次南海学前教育补助。
(三)在托儿所和小学附设学前班就读的幼儿不予补助。
(四)“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南海区学前教育补助”登记截止统计时间为2012年10月20日。
二、补助标准
(一)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资金
按每人每天补助1元,全年按300天计算,即补助保教费300元。
(二)南海区学前教育补助资金
以每人每年680元的标准发放(含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
三、资金筹措
(一)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资金
每名大班幼儿补贴资金300元,由市、区、镇(街道)三级财政共担。其中,市级财政补助90元,余下的由南海区级财政、镇(街道)级财政按5:5比例承担(即105元)。
(二)南海区学前教育补助资金
1、在佛山市内幼儿园就读的南海户籍大班幼儿的补助由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300元)和我区补助(380元)构成。我区补助的380元,由区级财政、镇(街道)级财政按5:5比例承担,各承担190元。
2、在佛山市外幼儿园就读的南海户籍大班幼儿以及我区户籍所有就读中、小班的幼儿,由区级财政、镇(街道)级财政按5:5比例承担,各承担340元。
四、申领程序
(一)申领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
非南海户籍的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对象在所就读幼儿园登记,待镇(街道)补贴资金拨付至幼儿园后,由幼儿园通知幼儿家长领取。
1、10月8日至20日,幼儿家长把填写好的《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申请表》、户口本的首页和幼儿本人页的原件与复印件(一份,由家长签名确认)交回幼儿园。
2、幼儿园负责人现场核对户口本的首页和幼儿本人页的原件与复印件,确认无误后,把户口本的原件交回家长。户口本的复印件由幼儿园收取,在复印件右上角写上“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名后保存。
3、幼儿园负责人把符合申报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的幼儿名单录入“学前教育补助信息系统”(网址http://219.128.252.153/),打印回执给家长。
4、10月23日至10月25日,幼儿园在园务公开栏对《佛山市学前教育财政补贴幼儿名册》进行公示。
5、公示后,幼儿园把《佛山市学前教育财政补贴幼儿名册》和《佛山市学前教育财政补贴人数和金额统计表》加盖公章后,送所在镇(街道)教育局。
6、幼儿园收到镇(街道)拨付的补贴资金五个工作日内,把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经费发到补贴对象,并填写《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签领表》。
(二)申领南海区学前教育补助
南海区学前教育补助对象在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登记,补助资金的发放方式由镇(街道)另行确定。
1、10月8日至20日,补助对象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登记。登记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南海区学前教育补助登记表》(学前教育补助表格-1,无就读幼儿园园长签名和幼儿园加盖单位公章的无效)。
(2)补助对象户口本首页和补助对象页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由补助对象监护人签名确认,附在《南海区学前教育补助登记表》后。
2、村(居)委会负责人现场核对户口本的首页和幼儿本人页的原件与复印件,确认无误后,把户口本的原件交回家长。户口本的复印件由村(居)委会收取,并在复印件右上角写上“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名后保存。
3、村(居)委会负责人把符合申报南海区学前教育补助的幼儿名单录入“学前教育补助信息系统”(网址http://219.128.252.153/),并打印回执给家长。
4、10月23日至10月25日,村(居)委会在村(居)公开栏上公示《南海区学前教育补助名册》。
5、公示后,村(居)委会把《南海区学前教育补助名册》、《南海区学前教育补助经费统计表》签名确认并加盖公章后,送镇(街道)教育局。
6、各镇(街道)收到区财政拨付的补助资金10个工作日内,把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经费发到补贴对象。通过现金发放的单位需由幼儿的监护人填写签收表。
(三)汇总、公示和申报资金
1、10月26日至30日,镇(街道)教育局在政府网站分别公示《佛山市学前教育财政补贴幼儿名册》和《佛山市南海区学前教育补助名册》。
2、11月1日前,各镇(街道)教育局填写的《佛山市学前教育财政补贴幼儿名册》、《佛山市学前教育财政补贴人数和金额统计表》、《南海区学前教育补助名册表》和《南海区户籍儿童学前教育补助人数和经费计划表》,由镇(街道)分管领导签名确认,加盖当地政府公章(或盖当地教育局和财政部门公章),一式三份报区教育局。
3、区教育局审核各镇(街道)报送的名册,汇总《佛山市学前教育财政补贴人数和金额统计表》和《南海区户籍儿童学前教育补助人数和经费计划表》,送区财政局核拨经费。
五、资金拨付
(一)区、镇(街道)两级财政分别设立学前教育政府补助专项资金,确保资金落实。
(二)区财政收到市级财政拨款后,连同市级财政、区级财政负担部分一起直接划拨到各镇(街道)设立的教育专户。
(三)镇(街道)财政收到市、区学前教育补助专项经费后10个工作日内,连同镇(街道)负担部分一起发至补助对象的监护人。具体发放办法由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订。
(四)各镇(街道)在完成学前教育补助经费发放工作后的10个工作日内,把《学前教育补助经费发放名册》及学前教育补助资金发放结算情况送区教育局备案。
(五)各单位在组织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宣传、材料、人员等费用由镇(街道)自行负责。
六、组织管理
按照“政府统筹,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以区、镇(街)为主,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学前教育补贴的实施工作。
区教育局、财政局负责学前教育补贴制度实施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和监督,落实区级财政补贴资金,对补贴人数、资金拨付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各镇(街道)要负责筹集和落实本镇(街道)承担的补贴资金,制定各镇(街道)学前教育财政补贴发放的具体操作办法。组织教育、财政、宣传、村(居)委以及幼儿园等单位专门研究学前教育补助资金的宣传、登记、发放工作,明确分工。
各村(居)委会要负责对辖区内南海户籍补助对象的登记、认定工作,按时统计和上报、发放补贴对象名单、人数和资金,规范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各幼儿园要负责做好非南海户籍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对象的登记、补贴经费发放等工作;协助本园在读的南海户籍补助对象的家长填写《南海区学前教育补助登记表》。
区、镇(街道)、村(居)委会、幼儿园等单位要做好学前教育补助的各类文档资料的保管工作,实行专案管理,长期保存。
财政补贴资金必须由幼儿家长签收或转入幼儿家长账户,不得直接抵减保教费收费。
七、检查监督
(一)各有关部门要对学前教育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骗取或挪用学前教育补助资金的,一经发现,依法查处。
(二)各镇(街道)监察、审计、财政、教育等部门对学前教育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定期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依法查处。设立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区教育局、各镇(街道)教育局和幼儿园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短信等多种形式,让补助对象的家长和监护人知晓学前教育补助对象的条件、登记核对的资料、发放的办法等。区、镇(街道)教育局要有专人负责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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