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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村街道应对突发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

发布时间: 2010-06-04

罗村街道应对突发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等价格异动事件的监管,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应对价格异动事件工作预案的通知》(佛府办〔2005〕234号)精神,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的突发价格异常波动事件是指发生在全街道或本街道局部范围内,由于突发性公共事件、严重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通货膨胀等,引起部分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波动或可能显著波动,如不加以控制将造成市场秩序混乱,社会恐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正常运行,影响人民生活安定和社会稳定的情况。

第三条 加强对价格异常波动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以街道主管物价的领导为组长的应急工作领导组,挑选精干力量担任应急领导组办公室成员,为处理协调突发事件奠定组织基础。具体成员如下:

街道应急工作领导组组长:刘宗阳

                副组长:何宇聪

街道应急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何宇聪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办公室成员:李桥金、梁耀华、林活坚、叶志明、颜丽霞

第四条 加强对突发应急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工作的预见性。

 当市场价格出现异常价格波动时,应及时实施预警报告制度,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以下内容:

(一)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征兆或已发生的情况,包括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征兆或已发生异常波动的具体品种、发生时间、区域范围及变动幅度等;

(二)出现价格异常波动征兆或发生异常波动的原因(包括灾害、供求、成本等)、趋势、影响和社会反应;

(三)相关应对措施建议;

(四)需要向上级报告的其它内容。

第五条 当市场出现一般价格异动时,即进入预警状态,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立即启动价格监测应急预案,实行监测预警一天一报制度。每天上午12时前,按照上述规定的报告内容,在报告街道办事处的同时,向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 当市场出现重大价格异动时,实施价格动态每日一报制度和24小时预警值班制度,并确保有足够的人员及时对市场进行监测。每天下午4时前,将市场价格异动情况、原因、趋势及已采取的措施和下一步对策建议等,在报告街道办事处的同时,报告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如遇紧急情况必须随时上报。

第七条 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出现价格异动事件且需要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时,根据上级要求,街道应急工作领导组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区政府申请对部分已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采取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经同意后实施。

第八条 价格异动发生时,在街道办事处统一部署下可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有关公告等形式,公布有关价格法律法规政策,重申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通报价格主管部门对事件所持的立场、态度及准备采取的措施;提醒经营者要加强自律,遵纪守法;告诫违法经营者立即停止并自觉纠正价格违法行为;公开披露实情,消除或减轻群众疑虑,呼吁广大消费者保持冷静,不要盲目跟风,并举报违法经营者。

第九条 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在街道内发生价格异常波动时,经济发展办应当成立应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在街道应急工作领导组领导下开展价格应急监督检查工作,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价格违法行为。“12358”价格举报电话应全天24小时开通,接到举报后应立即派出检查组进行检查。

第十条  当价格异动事件平息,商品和服务价格回复至常态,警情消除,应当及时解除预案的各项措施。

第十一条  街道经济发展办应当探索建立风险隐患调查和监控的长效机制,促进各行业和领域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同时,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宣传和培训工作,特别是要加大对《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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