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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制度(样本)

发布时间: 2008-07-28

                                                               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制度

 

 

 

 

目   录

 

(一)、企业依法生产经营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工商登记核准范围且在有效期内

2、矿山、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危化品及烟花爆竹经营具备经营许可证

4、危化品使用、储存企业依法登记

5、从事特种行业或使用特种设备等依法办理规定的相关证照

6、禁止使用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和危险物品

(二)、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按规定任命各级安全生产(防火)责任人

4、开展安全责任签约和制定安全计划

5、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进行定期进行演练

6、明确各部门单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7、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证书,并签署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2)、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

 

 

(3)、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初组织召开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上

 

一年的安全生产情况

 

(4)安全生产工作,布置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5)、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参加或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包括会议、检查、宣教

 

等)不少于三次

(6)、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每年组织参加安全生产活动不少于八次

(三)、安全教育培训

1、对从业人员、新进员工进行安全“三级”教育

2、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岗位作业人员熟悉并遵守作业操作规程、消防设备的使用、掌握紧急情况、

 

下的应急措施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培训合格任职

5、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培训

6、教育督促员工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8、企业、场所安全宣传氛围

(四)、从业人员安全管理

1、参加工伤保险,缴纳保险金

2、参加社会、商业相关保险,作为补充资金

3、劳动合同按规定载明安全条款

4、按规定标准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使用和佩带

5、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岗位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

6、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健康检查,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7、作业场所粉尘、废气、噪声不得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定期测定产尘点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发现超标时应及时采取解决措施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厂区安全管理

1、建立安全生产档案,且内容齐全

2、建筑结构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室内装修项目及燃油(气)锅炉等设施必须经消防审核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厂房、仓库、烟囱等高大建筑物及易燃、易爆等危险设施,应按国家标准安装避雷设施,防雷装置应按规定定期检测,确保防雷设施完好

4、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会议制度

(2)、检查制度

(3)、教育制度

(4)、仓储制度

(5)、危化品管理制度

(6)、特种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7)、动火管理制度

(8)、设备与检修管理制度

(9)、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10)、隐患治理制度

(11)、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12)、配、发电房安全管理制度

(13)、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4)、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建立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与操作规程

(1)、冲压安全作业

(2)、注塑机安全作业

(3)、钻床安全作业

(4)、磨床安全作业

(5)、剪床机安全作业

(6)、车床安全作业

(7)、刨床安全作业

(8)、木工机械安全作业

(9)、叉车驾驶规定

6、规章制度、岗位安全职责、操作规程的落实、执行、检查工作

7、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

8、特种设备建档且定期检测检验合格后使用

9、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开展“三同时”

10、危化品单位定期进行安全评价

11、危化品生产企业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12、化品包装物、容器符合规定要求

13、(1)不得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内设宿舍或饭堂。煤气站、油站、配气站的主厂房与辅助设施应符合建筑防火安全要求

 

(2)普通仓库与车间应分楼层设置,确因生产需要而同层时,应用实体砖墙分

 

隔到顶。车间、仓库、办公室、员工宿舍不得用可燃材料装修、分隔

(3)厂区内的坑﹑沟﹑池﹑井,应设置安全盖板或安全防护栏。厂房内的开启式侧窗应设在常年主导风向迎风面的墙上,距地面的高度一般不低于1米...75

(4)产尘车间地面应平整防滑,坡向排水系统,并应设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多层厂房应有防止含尘空气串联的各项隔离措施

14、(1)厂房安全出口不得少于2个,工作期间不得上锁,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每个疏散门上方须安装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灯

(2)疏散通道应有明显逃生标志,疏散走道的楼梯最小宽度不小于1.1米;确实达不到1.1米的,须备有第二条逃生通道

(3)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不得被占用。事故多发岗位应设安全隔离区(带)。厂区道路﹑人行道﹑车道应平整畅通,有足够的照明

15、承发包工程、厂房场所、特种设备租赁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16、厂房与场所租赁按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六)、作业场所安全管理

1、重点部位和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

2、作业场所设置与建筑结构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生产车间存放的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等危险品不得超过1天用量;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与其它车间要作防火分隔

3、电气设备选用布置和临时电线架设符合电气规程标准

4、配电房安全用具齐备且定期检验合格

5、消防设施按规定要求配置且保持应急状态

6、生产设备与作业场所安全防护设施齐全

7、危险作业场所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8、作业场所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噪声等符合标准

9、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且与生活区域分离

10、未在本市区内租赁厂房场所从事危化品生产或储存

11、宿舍未发生“三合一”状况

12、人员密集作业场所通道与出口符合要求

13、作业及施工场所氧气、乙炔等可燃气瓶储放合理,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进入危险有害区域作业,应配备安全防护用具,做好监护和应急救援

14、电气接地、接零、防雷保护系统符合要求

15、起重机械保险限位装置及吊索具正常可靠

16、施工作业脚手架材质、搭设符合规定要求且通过验收

17、施工吊装区域严禁人员工作与出入,高空作业场所应设置防护栏。作业人员应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七)、事故管理

1、按“四不放过”原则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

2、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

3、未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火灾

4、未发生重伤事故

5、未发生轻伤事故

6、未发生职业中毒及新发职业病

7、未发生消防出警的火灾事故

8、未发生因安全生产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的治安事件

 

 

 

 

 

 

 

 

 

 

 

 

 

 

 

 

生产经营单位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

 

 

 

 

 

 

 

 

 

 

 

 

 

 

 

 

 

 

 

 

 

 

 

矿山、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危化品及烟花爆竹经营具备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危化品使用、储存企业依法登记复印件

 

 

 

 

 

 

 

 

 

 

 

 

 

 

 

 

 

 

 

 

 

 

 

从事特种行业或使用特种设备等依法办理规定的相关证照复印件

 

 

 

 

 

 

 

 

 

 

 

 

 

 

 

 

 

 

 

 

 

 

 

禁止使用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和危险物品相关证照复印件

 

 

 

 

 

 

 

 

 

 

 

 

 

 

 

 

 

 

 

 

 

 

安全管理机构架构

 

主任:

副主任:

副主任:

成员:

成员:

成员:

成员:

 

 

 

 

 

 

 

 

 

 

 

 

 

 

 

 


(注:主任由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厂长或经理担任,成员由各部门主要负责安全管理人员、企业注册安全主任、保安员等负责人组成)

 

 

 

注册安全主任证复印件

 

 

 

 

 

 

 

 

 

 

 

 

 

 

 

 

 

 

 

 

 

 

 

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按规定任命各级安全生产(防火)责任人

 

 

 

 

 

 

 

 

 

 

 

 

 

 

 

 

 

 

 

 

 

 

 

开展安全责任签约和制定安全计划

 

 

 

 

 

 

 

 

 

 

 

 

 

 

 

 

 

 

 

 

 

 

 

事故应急预案

为加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 结合自身实际,制订本事故应急预案。

一、  组织机构

1、        成立事故应急救授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企业)的第一责任人担任;副组长:单位(企业)的直接责任人、经理、厂长、总工程师组成;成员:由各部门重要负责人、各车间主任、安全主任、消防队长、保安队长组成。

2、        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生产办主任兼任。

3、        应急机构图:

各应急专业小组

  

人员医疗抢救

文本框: 现场应急指挥中心 文本框: 应急领导小组            

应急物质保证

抢修队伍

事后恢复

联络、通讯、接待

善后事务处理

现场警戒保卫

 

 

 

 

 

 

 

 

 

 

 

 

 

 

 


4、        各部门要明确主管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指定负责救援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对本系统的救援工作实行管理。

二、  应急救授职责

1、        领导小组:

(1)、对救援工作实行领导和指挥,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审批救援工作的各项办法;

(4)、核准救援指挥中心设备建设计划,救援设备更新、购置、报废计划;

2、救援办公室

(1)、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

(2)、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3)、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4)、协调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现场应急指挥中心的职责

  调度、指挥现场所有各专业应急小组的工作,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的措施,保护和减少人员伤害,降低财产损失。

4、        消防灭火组

(1)、负责对单位(企业)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以及其它重点防火部门制定灭火抢险预案,为事故及灾害调查处理提供依据。

(2)、负责报警。对接警出动情况,受灾部门、燃烧物质、火势大小作火灾记录,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负责现场灭火战斗,加强火情侦察,查清是否有人员受大火包围,及时抢救伤员。

(4)、灭火战斗结束后及时补充器材,恢复战备状态,总结火场经验、教训,协助上级部门对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人员医疗抢救组的职责

尽一切可能救助人员。对现场伤势较重人员进行临时处置;对已濒临死亡人员进行人工抢救措施送相应医院救治。医疗抢救组有权禁止人员进入情况不明的现场,以防人员伤亡事故扩大,对有可能造成疾病的现场环境进行封闭和环境消毒。

6、警戒保卫组的职责

负责隔离事故现场、保护现场,禁止无关人员接近,协助人员抢救,防止事故以外再出现另类意外事件。

2、        物质保证组的职责是尽一切可能满足救灾和事故处理所用的物质需求保障。

3、        抢修队伍的职责是在公司相关部门配合下接受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尽一切可能抢修设备和工艺现场,把经济损失降到最低,尽快恢复生产。

4、        联络、通讯、保障组的职责是保持和上级联络,保证应急通讯正常,接待外来人员,接待职工家属;同时和医疗抢救组共同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5、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的记录。(可另外附表)

 

明确各部门单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总工程师对企业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全面负责,副总工程师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问题负责,其职责是:

1、         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2、         在组织新厂、新装置以及技术改造的项目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安全卫生实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3、         审查安全企业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4、         负责组织制定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使之达到国家标准;

5、         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责任人:           

                                                           

副厂长(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副厂长(副经理)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并抓好以下工作:

1、         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2、         组织制定、修订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         组织分管业务分为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         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         负责分管部门安全生产教育与考核工作;

6、         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7、           定期召开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责任人:            

                                                            

车间主任、副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车间主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副主任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其职责是:

1、         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         组织制定并实施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         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日,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意见;

4、         组织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         及时报告本车间发生的事故、注意保护现场;

6、           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网络。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车间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厂 

                                             责任人:             

                                                             

班组长(工段长)安全生产责任

班级长(工段长)的安全生产职责是:

5、         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工段)的安全生产;

6、         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7、         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8、         负责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9、         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纪录;

10、   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责任人: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证书复印件

 

 

 

 

 

 

 

 

 

 

 

 

 

 

 

 

 

 

 

 

 

 

厂长(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厂长(经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要做到: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部门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

2、         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的责任制,督促检查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行政正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         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         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措费用;

5、         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6、         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

 

                                                                

                                             责任人:            

                                                           

 

 

 

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报告的资料

 

 

 

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初组织召开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上一年的安全生产情况

 

 

 

安全生产工作,布置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参加或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包括会议、检查、宣教等)不少于三次

 

 

 

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每年组织参加安全生产活动不少于八次

 

 

 

对从业人员、新进员工进行安全“三级”教育的相关资料

 

 

 

 

 

 

 

 

 

 

 

 

 

 

 

 

 

 

 

 

 

 

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证复印件(特种作业包括:电工、焊工、叉车工、机械吊装工、锅炉、电梯等)

 

 

 

 

 

 

 

 

 

 

 

 

 

 

 

 

 

 

 

 

 

岗位作业人员熟悉并遵守作业操作规程、消防设备的使用、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培训合格任职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培训

 

 

 

 

教育督促员工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企业、场所安全宣传氛围

 

 

 

 

员工的参加工伤保险,缴纳保险金的相关资料

 

 

 

 

 

 

 

 

 

 

 

 

 

 

 

 

 

 

 

 

 

 

参加社会、商业相关保险,作为补充资金的相关资料

 

 

 

 

 

 

 

劳动合同按规定载明安全条款

 

 

 

 

 

 

按规定标准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使用和佩带的相关资料

 

 

 

 

 

 

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岗位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

 

 

 

 

 

 

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健康检查,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作业场所粉尘、废气、噪声不得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定期测定产尘点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发现超标时应及时采取解决措施

 

 

 

 

 

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制度

1目的

1.1.          规范安全管理;

1.2.          健全完善安全档案。

2责任

2.1.人事行政部负责执行本制度;

2.2.安全组履行本制度。

3内容

3.1.安全档案的建立要秉着规范、严格分类的原则进行;

3.2.安全档案必须依据资料来源的时间先后顺序来进行;

3.3.安全档案内资料保存时间视资料的重要性而定, 一般性安全资料至少要保存一年时间,重要资料至少要保存二年以上;

3.4.安全档案必须定期处理;

3.5.安全档案内有关安全资料,依据公司有关制度,每半年更新一次;

3.6.安全档案必须保持清洁干净;

3.7.安全档案借阅时,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原则上不得借出安全组;

3.8.安全档案内保存的资料,一般要求是原始资料,尽量不保存复印资料。

 

 

 

 

建筑结构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室内装修项目及燃油(气)锅炉等设施必须经消防审核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厂房、仓库、烟囱等高大建筑物及易燃、易爆等危险设施,应按国家标准安装避雷设施,防雷装置应按规定定期检测,确保防雷设施完好

 

 

 

 

 

 

 

 

 

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会议制度

 

为掌握和了解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和处理重大事故隐患,特制定如下会议制度:

1、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2、主任、副主任不定时召开,发生重大事故或突发性事故必须及时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制定措施,防范未然。

3、每周各班组召开一次会议,部门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分析本周和本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4、每年召开二次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指出问题,制定改进措施,确保安全。

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1、总结分析客观存在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安全措施,对下一步的安全工作提出指导性的方针和目标,并做出具体安排和部署。

2、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和指示。

3、研究制定本公司的各项安全工作标准、条例、规章制度,并发布实施。

4、研究、决定对各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5、研究、决定对各项安全活动及年度安全工作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的表彰。

6、检查、总结本部门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

7、研究、分析各部门安全生产的形势,找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

8、针对事故案例,找原因,查危害,定措施,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使责任者和全体职工受到教育,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9、其他有关安全工作的事宜。

10、公司的各种安全会议,要指定专人负责组织,要有专用的会议记录本,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安全会议之后,要下发会议纪要并派专人进行跟踪了解重大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年     月      日

 

 

 

 

 

 

 

 

检查制度

1目的

1.1.          完整隐患整改措施;

1.2.          保障员工的安全,防范工伤事故的发生;

1.3.          防范设备事故,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

2责任

2.1.各部门配合安全组执行本制度;

2.2.全体员工履行本制度。

3内容

3.1.在安委会指导下,从各部门抽调部分组成义务安全检查组,开展定期性安全检查工作;

3.2.定期安全检查由安全组统一组织进行,部门配合,定期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一次;

3.3.安全检查要有安全检查表,按表中所列的项目,在检查的各区域内逐项进行;

3.4.安全检查组为对设备安全隐患检查及对作业人员的三违检查;

3.5.安全检查组对检查的隐患经整理,同部门主管核实后,发出整改通知书(告票),部门要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报安全组验收,一时整改不了的,上报安全督导委员会,并采取防范措施;

3.6.安全组每日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当场予以整改;

3.7.各部门、各工场每日进行自纠自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暂时整改不了的,报安全组,由安全组会同部门协商,提出整改措施并进行验收;

3.8.安全组负责保存安全检查纪录,并每年进行统计,作为部门年度评先评优的依据。

 

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旨在帮助全体职工正确认识和掌握自然规律,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生产技术水平,使他们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能够自觉地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法令,认真地遵守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保证实现安全生产。各部门必须制定出当年的教育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实施、检查和总结。

一、安全教育必须坚持党、政、工一起抓,充分利用党、工会活动的机会,利用局域网、板报、标语、图展、录象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教育。

二、各部门应根据生产性质及技术设备,选用不同工种、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三、对新录用的职工,分配工作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

1、公司安全教育,由办公室、厂务部或公司领导负责对新职工进行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宣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制度,介绍本企业的生产性质、特点,讲解历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等,并填写三级教育登记表,由教育人和爱教育人分别在登记表上签字、盖章。

2、部门安全教育。由部门经理负责制向新职工讲解部门的生产性质、特点,所从事工种的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及应遵守的注意事故,特别是要介绍单位和部门历年来所发生的典型事故情况,以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纪律。教育人和受教育人员分别在三级教育登记表上签安、盖章。特殊工种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试卷应妥善保存。

3、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由班组负责向新职工讲解班组安全生产情况,机械设备及工具的操作知识和使用方法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具体要求、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等,教育后由教育人和受教育人在登记表上签字、盖章。

4、对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主要应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教训等教育。

四、各部门都必须建立安全活动日和班前班后会上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等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并可根据不同的时期,进行各种各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竞赛活动。其主要内容有:

1、总结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中应逐一解决的问题。

2、检查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3、分析查找部门、班组安全事故的隐患,并制定整改措施。

4、表扬好人好事,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五、安全教育活动要求企业必须定期进行检查,要做到会前会后有安排,参加有签到,发言有记录,制度有补课,会后有汇报。

 

 

 

 

 

仓储制度

1、为了加强仓库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仓库安全管理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须由公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仓库必须确定一名安全防火责任人,并建立健全各项防火规章制度。

5、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方法,做好本职工作。

6、仓库物品应当分类,严格按照“五距”(灯距、堆距、行距、柱距、墙距)的要求堆放, 不得混存。

7、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8、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电器设备的周围和主线槽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9、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10、仓库应当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不准住人。

11、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证随时好用,确保安全。

12、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13、组建专职、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制定灭火应急方案,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14、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15、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16、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17、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18、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19、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防、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20、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21、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22、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23、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危化品管理制度

1目的

1.1.          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

1.2.          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

1.3.          保证生产安全。保护公司财产安全;

1.4.          保护环境。

2责任

2.1.安全督导委员会负责执行本制度;

2.2.全体员工履行本制度。

3内容

3.1.凡在公司范围内储存、使用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3.2.本制度所指点的化学危险品是指国际分类标准中的易燃、易爆物质、压缩气体、有毒、有害、有腐蚀性几类危险品;

3.3.使用化学危险品的部门,要建立可行的管理、储存、运输、使用规则;

3.4.化学品必须设立专用仓,且要远离作业人员,由专人管理;

3.5.公司所购之危险品必须要有省级检验部门测定的相关安全数据。如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燃烧性等安全资料,并且有符合国际的标志和包装;

3.6.使用危险品的部门,要根据危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降温、防潮、防静电及隔离等措施;

3.7.使用危险品的部门或个人,必须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动火管理,采取防火措施;

3.8.部门使用的危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的储存柜内,并且领用量不能超过一个工作日的使用数量,超过一个工作日使用的危险品,当班必须存放于专用仓库;

3.9.危险品仓内储存的危险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3.9.1.危险品要分堆存放,堆向要有安全距离,不准超量储存;

3.9.2.遇火、遇热或在阳光照射下,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之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炽热的地方存放,应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

3.9.3.化学性质、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品,不准存放于同一地点;

3.10.危险品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对进入仓内之人员要采取防火措施;

3.11.危险品出入库必须检查和登记,分类存取,定期检查;

3.12.配备适合的器材及通风装置;

3.13.危险品出入库时,要遵守下列规定:

3.13.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跌落;

3.13.2.遇热及明火容易引起燃烧和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在存放过程中,要采取隔热防火措施。

 

附则: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条例相抵触的,以国家条例为准。

 

特种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1、特种人员是指电工、电焊工、爆破、机械操作人员等,各使用单位在招用时必须严格把关或到职业介绍单位咨询、招用,不要随意到社会上聘用。

2、特种工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特种工种证件(如证书、上岗证及实际操作合格证等)。

3、特种工必须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种 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按有关特种人员证件年审要求,每年或按证件年限的要求进行年审。防止假冒和过期、无效证件的人员重复使用的。

5、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特种人员要经常参加培训、学习,巩固和提高业务技术,端正职业道德,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动火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对火源的管理,防范火警事故的发生。

2责任

2.1.安全组负责执行本制度;

2.2.动火作业部门履行本制度。

3内容

3.1.本制度中的动火作业是指烧焊、打磨、切割等能引起火源的危险作业;

3.2.在厂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远离进行动火地方最少35呎(10米)在厂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有烟感探头的场所,要做好保护,防止误报警,准备好应急的消防器材,然后向安全组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

3.3.安全组在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之前,要以作业现场进行检查,依据许可证上所列之项目逐条核对无误,确认不会由此引发火警事故后,才能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

3.4.动火作业现场要有相应的消防灭火措施,例如准备水、灭火筒等,以便发生火警时,能迅速灭火;

3.5.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要了解该部位的消防设施及走火通道;

3.6.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安全组要全程监督,防止发生火警事故;

3.7.安全组有权制止危险的动火作业;

3.8.动火作业完毕之后,要清理好作业现场,并监视现场至少30分钟,防止留有火种,引起后患;

3.9.对不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而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或部门),除通报批评外,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

 

设备与检查管理制度

1目的

1.1.          规范设备安全管理;

1.2.          保障设备安全运行,防止设备事故,保证安全生产;

1.3.          实现设备的本质安全。

2责任

2.1.安全督导委员会负责执行本制度;

2.2.养修部及安全组负责履行本制度。

3内容

3.1.公司所有设备都要存档,分类管理;

3.2.特种设备必须通过国家有关部门验收、发予合格证之后,方可投入使用;

3.3.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要由高级经理、安全督导工程经理、使用部门经理、安全主任组成的视察组联合验收签署后,方可使用;

3.4.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依安全制度,填写《危险能量控制(锁机)程序表》;

3.5.属冲、剪、压等设备,必须依安全要求,制订安全操作规程;

3.6.所有设备必须依公司有关规定,制订定期的预防性保养计划,定期维修保养;

3.7.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具体落实到个人,并有纪录;

3.8.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9.出现设备事故时,要及时通知安全组及维修主管,ME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3.10.建立设备事故档案,保存相关资料。

 

 

 

 

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1目的

1.1.       规范工伤事故管理;

1.2.       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降低工伤事故造成的损失;

1.3.       吸取教训,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重复发生。

2责任

2.1.人事行政部负责执行本制度;

2.2.各部门负责履行本制度。

3内容

3.1.工伤事故的定义;

3.1.1.工伤:在正常上班时间内、在生产作业场所、在从事与工作有关的作业时所受之伤害称之为工伤;

3.1.2.事故:指有目的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人的意志相违背的不幸事件,包括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环境破坏等。

3.2.工伤事故发生时,当班负责人要立即救护伤者,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时,并通知安全组。如遇晚班,要详细记录工伤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于次日九时前送与安全组;

3.3.安全组将整理后的工伤事故报告及时报予有关部门;

3.4.各部门要属实地把有关工伤事故情况报予有关部门;

3.5.工伤事故发生后,所属部门要配合安全组作好工伤事故的调查,按照工伤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分析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拿出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并对所属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3.6.发生重大工伤事故时,安全组要在二十四小时内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并配合政府部门作好事故调查;

3.7.做好工伤事故改善后处理工作;

3.8.工伤事故处理结案后,要建立工伤事故档案,作为公司安全教育典型材料和案例分析资料,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3.9.明确工伤事故责任人,对责任人的处理要严肃认真,根据造成的工伤事故责任的大小和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必要的行政处分,对于不服管理、违反安全规章制度、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经制止而不听所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后果严重并构成犯罪的责任者,交由政府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3.1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人员要从重处理:

3.10.1.对发生工伤事故隐瞒不报或故意拖廷报告的;

3.10.2.在事故调查过程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或嫁祸于人的;

3.10.3.工伤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重大伤亡的;

3.10.4.工伤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防范措施,致同类事故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3.10.5.滥用职权、擅自处理和坦护、包庇事故责任者。

 

 

隐患治理制度

1目的

1.1.          消除设备安全隐患,实现设备本质安全;

1.2.          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1.3.          保障生产顺利进行。

2责任

1.1.          人事行政部执行本制度;

1.2.          安全组与各部门履行本制度;

3内容

3.1.隐患整改实行“四定”的原则,即定方案、定措施、定责任人、定完成期限:

3.1.1.定方案。一般来讲,对于较大安全隐患,一时落实不了的,必须上报安全督导委员会,由安全会集体讨论,制订完善整改方案,立即实施整改;

3.1.2.定措施。落实整改前的预防方法,防止在整改前及整改过程中发生事故;

3.1.3.定责任人。将整改前的预防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并负责跟进整改效果,及时向上级报告有关整改情况;

3.1.4.定完成期限。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上报有关部门验收。

3.2.将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结合进行:

3.2.1.每月的定期检查后,安全组须将检查结果逐一核实,发出隐患通知单,限期完成。部门完成整改后将隐患通知单返回安全组,安全组再结合部门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3.2.2.安全组对每日巡查时发现的安全隐患,须即时通知部门,部门即时整改,并将整改信息返回安全组;

3.2.3.部门每月初的自评过程中,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在自评表中反映给安全组,并负责整改;

3.3.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由ME部、安全组会同安全检查后才能投入使用,以免产生安全隐患,造成伤害;

3.4.对于必须整改而一时整改不了的安全隐患必须上报安全组及安委会,由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3.5.严禁拖廷整改或不整改的安全隐患,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3.6.安全组必须对整改安全隐患的效果进行跟进;

3.7.安全组将有关隐患及整改结果登记存档。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1、所有使用的电梯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电梯安全管理规定,必须是全封闭式的电梯,严禁使用敞开式或半封闭式的电梯。

2、电梯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电梯维护操作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无证人员禁止操作。

3、人、货电梯要分开,即货梯一律不准送人上、下,更不允许人货混载。

4、电梯维护人员每天在上班前、下班后对电梯巡视检查一次,发现问题立即通知电梯维修人员。由块人检查门锁联动装置,制动(刹车)装置,上下信息(电话、电铃、电指示灯)等是否完整有效,有障碍不得使用。

5、电梯维护人员每周组织人员对所使用的电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好检查的项目记录,发现不安全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停止使用电梯,并悬挂明显警示牌。

6、电梯管理人员每天下班时应切断电源,检查无问题后才能离开。

7、电梯内禁止火种带入,严禁超负荷使用;严禁带病运转。

8、消防控制室建立电梯报警点,保证在电梯发生故障时能及时接到报警,以便迅速处理。

9、电梯机房和值班室张挂电梯维护人员职责,操作规程,电梯困人救 援规程,以便电梯发生困人故障时,能及时地救 出被困人。

10、电梯内禁止吸烟和其它烟火,发生火警时,立即停止使用电梯、电梯应运行至一层,轿厢门开启,防止电梯困人。

11、电梯应每年经有关部门安全检测合格,取得“准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配、发电房安全管理制度

1、配电、发电房是企业电力、动力供用的重点部位,必须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电源生产和使用的安全。

2、配、发电房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和操作,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专业证件,忠于职守,严守岗位,确保配、发电房的绝对安全。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配电房。

3、管理员应每天检查设施、设备运作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遇到紧急事故,应快速准确地断电、防止事故扩大。

4、设置明显的标志:“配、发电房重地,禁闲杂人员进入”,内部必须保持清洁,不准存放可燃物品或其它物件。

5、储存油罐必须埋设于地下或存放于钢筋水泥、砖头建成的房内,通负设备要良好,不准露天存放或放置于地面。

6、做好各种登记手续、安全状况、发电、运作情况等,以备查考。

7、按要求配备消防、避雷设施和灭火器材,确保万无一失。

8、做好配电房用电设备的防火、防潮、防水、防鼠和清洁卫生等工作。如遇雨天,要确保电房设备安全。

 

 

 

 

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宿舍是劳动者工作后休息的场所,应该是清洁、安全、舒适,所以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各种管理制度,确保安全。

1、员工宿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从每栋楼到每层、每间宿舍都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宿舍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和报告。

2、集体宿舍必须保持有2个以上不同方向的疏散通道,保持上通天面,下直达室外。

3、通道不准加装铁闸或封堵、上锁,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

4、每间房居住人员最多不得超过12人,每人的居住面积不得小于3平方米。

5、宿舍的窗户不准加装防盗网,不得影响逃生可改装“活动式”,但不准封死。

6、宿舍按每10人配备一个4公斤ABC型干粉灭火器,摆放在明显的位置。

7、严禁乱拉乱接电线、改装电路和擅自拆装电器设施;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捧、电热丝以及火水炉等,确保安全。

8、禁止在宿舍内吸烟、点蜡烛、生火做饭,以免引起火灾。

9、严禁使用可燃物作分隔或遮挡,必须分隔时,应使用砖头,而且要封闭到顶,上方不准留有空隙。

10、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险品进入宿舍。

11、严禁挪用、乱用、破坏配备在宿舍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12、管理人员应当对宿舍内的消防器材、用电线路进行定期检修保养,确保安全。

13、其它不安全因素。

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食堂是企业员工就餐场所,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以保证食堂卫生的安全。

1、食堂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查、审定合格后,发给《卫生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2、食堂必须制定有关卫生的管理规定,定期检查,餐具要定期消毒,防止传染病传播。

3、生、熟食物必须分开存放,严禁购买腐烂变味食品、携带农药、杀虫剂进入食堂,防止中毒。

4、米、菜要清洗干净,食物要煮熟,变质的食物不得出售或分派。

5、饭、菜煮熟后要加罩盖好,要定期消除蟑螂、苍蝇和灭鼠工作,防止疫病发生。

6、工作人员必须是健康、无任何疾病的人员担任,工作时须穿工作服和带口罩,讲究卫生,并定期检查身体。

7、食堂必须做到“三不清”:桌板清、地面清、餐具清;“三洁”个人卫生整洁、灶面整洁、各种餐具清洁。每天用完的橱具要洗干净,要专人负责,橱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消毒。

8、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便进入灶间和食品加工间。

9、保证煤气使用安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煤气管道、阀门、灶头,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用完煤气后要关闭相应煤气管道阀门,下班时一定要关掉气源总阀门。

10、保证用电安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电线、电路、开关、插座,发现损坏和隐患,及时更换和排除;各种电器在使用完毕后都要及时关闭并切断电源;临时加用的电器设备必须由基建设备处电工检验批准。

11、保护好食堂各有关部位的灭火器,不得随意更换位置、撤掉、损坏,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并及时予以妥善处理。食堂工作人员都必须会熟练使用灭火器。

12、食堂下班后关闭所有电器设备开关,切断电源;要巡查食堂各个部位,检查安全和消防隐患,并及时报告处理。

13、每天小搞卫生,每周大搞卫生一次,饭堂内不许到处乱堆杂物,饭堂的潲水和垃圾要当天清理。

14、做好各项防火和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1.1.          维护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1.2.          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2责任

2.1.安全组、养修部负责执行本制度;

2.2.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履行本制度。

3内容

3.1.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

3.2.公司成立义务消防队,由保卫人员及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3.3.各部门要单独成立义务消防队,分队队长原则上由部门主管担任;

3.4.义务消防队(包括部门分队)同灭火组、警戒组、疏散组、破拆组及医疗救护等组成,每组成员视情况而定;

3.5.义务消防队要定期培训,熟悉各自业务、熟悉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

3.6.公司每年至少举行二次消防演习,以检验消防队员及员工的应急应变能力,以便火警发生时,能将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3.7.消防器材非紧急情况下不准动用;

3.8.消防器材及设施严禁任何人挪动,挪用和破坏;

3.9.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和紧急疏散通道;

3.10.不准占用在消防设施及器材周围1米范围内的地方;

3.11.不准在消防设施、器材上放置、搭靠物品;

3.12.消防设施及器材要经常检查、更换、补充、以保证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保证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效果;

3.1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要专人负责、定点存放,依照危险物品的管理原则,加强管理。

 

 

冲压安全作业

一、一般要求

1、应选用符合安全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冲压机器。

2、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当操作人员质体误入危险区时,能保证人身安全。应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保证其完好。

3、建立严格的操作规程和操作人员培训制度,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4、要求有安全的启动装置。

二、冲压机的安全装置要求

1、安全装置必须能够保护操作者,并对操作者没有任何形式的伤害。

2、当不能安装和使用安全装置时,对操作者的安全保护应采用:手工具给进或取出工件,即将操作者的手隔离于模具危险区之外,常用的工具有镊子、夹子、钩子、真空吸盘、永磁细盘、电磁细盘等。

3、采用的安全装置及其控制元件必须符合国际要求。

4、安全装置必须定期检修,它的安装、拆卸和检修必须在合格的安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5、安全保护装置

(1)安全保护装置(各种防护罩或防护隔栏)是对危险区最可靠的保护装置,应优先采用。

(2)安全保护装置的结构要求和距离危险区界限的距离,必须符合国际规定。

(3)安全保护装置的防护高度应等于或大于滑块行程长度和调节长度之和。

三、压机的操作要求:

1、开机前应做好准备工作:

(1)操作人员首先应了解机器的结构、性能和技术参数;绝对不允许超负荷使用,待压工件的变形力一定要小于机器的公称压力。模具不许偏装,工件不许偏压裁。

(2)开机前,应检查冲压机有无异常状况,如各机构装置包括离合器、制动器、刹车系统、脚踏板等是否正常,摩擦部分及润滑部分有无磨损现象,油杯灌满润滑油。

(3)脱开离合器后才可以开动电机,然后再开动机器。如果按下启动按钮电机不转,应立即按下停止按钮,以防止烧毁电机。

(4)做数次空程试验以检查制动离合器、操纵器各部分有无故障,是否动作可靠。电机达到额定转速再开动压力机。

2、操作者应按规定穿戴好各种劳动防护用品。

3、在送料、定料、出件、清除废操纵、模具安装、拆卸调整、检修时,必须严格按安全作业程序操作。

 

 

 

注塑机安全作业

 

一、所有机器应装设防触电保护。

二、锁模机构应装有电器安全保护或机械闸板式安全保护或液压安全保护两种以上的安全保护功能。

三、必须有电源紧急停止开关。

四、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培训合格。

五、操作时应认真检查下列项目:

1、急停电源开关是否正常;

2、活动安全门行程开关是否正常;

3、液压保险开关是否正常;

4、机械保险装置是否完好。

六、操作控制面板损坏,不得开机。

七、没有机械保险及机械保险调试不当,严禁开机。

八、机坏、模坏检修时要关掉电源、油泵、冷却水。

 

 

 

 

 

 

 

 

钻床安全作业

 

一、设备要求

1、传动系统中应具有转矩保险离合器,当主轴负荷超允许最大转矩的25%时,离合器应打滑。

2、变速,操纵机构档位应准确可靠,并有明显的档位标志或定位装置。

3、主轴进给保险离合器,当进给抗力大于车床设计最大进给抗力的1.35倍时,主轴进给保险离合必须打滑。

4、摇臂升降必须有限位装置,上升或下降极限位置时限位装置应起作用。

5、摇臂及立柱夹紧机构其外露的传动齿轮等危险部位应安设防护罩,并用螺钉固紧。

6、机床局部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

7、钻床的总传动电源应设置符合规定的短路保护,各电动机应有单独的符合规定的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

8、装有“十”字型开关的机床,应能保证摇臂升降与主轴运转的联锁。电路没有零压保护环节的,应能避免“十”字开关手柄扳至任何位置时接通电源而产生“误动作”。

9、机床必须设置保护接地(零)线。

10、主动三角胶带防护罩应齐全完好。

11、应设置木质脚踏板。

二、操作要求

1、工件夹装必须牢固可靠。钻小件时应用工具夹持。不准用手拿着钻孔,不准在工作时戴手套。

2、使用自动走刀时,要选好进给速度,调整好行程限位块。手动进刀时,一般按照逐渐增压和逐渐减压原则进行,以免用力过猛造成事故。

3、钻头上绕有铁屑时,要停车清除。禁止用风吹、手拉,要用刷子或铁钩清除。

4、不准在转动的刀具下翻转、卡压或测量工件。手不准触摸旋转的刀具。

5、使用摇臂钻时,横臂回转范围内不准有障碍物。工作前,横臂必+须卡紧。

磨床安全作业要求

一、安装砂轮的要求

1、根据砂使用说明书,选用与机床主轴转数相符合的砂轮。

2、所选用砂轮要有出厂合格证或检查试验标志。

3、对砂轮进行全面检查,发现砂轮质量、硬度、强度、粒度和外观有裂纹等缺陷时不能使用。

4、安装砂轮的法兰不能小于砂轮直径的三分之一或大于二分之一。

5、法兰盘与砂轮之间要垫好衬垫。

6、砂轮孔径与主轴间的配合要适当。

7、砂轮装完后,要安装好防护罩,砂轮侧面要与防护罩内壁之间保持20——30MM以上的间隙。

8、砂轮安装好后要经过5~10MIN的试运转,起动时不要过急,要点动检查。

二、设备磨床安全作业

1、设备要求

(1)电磁吸盘的联锁装置必须灵敏、可靠,在开动电动机之前,必须先把电磁吸盘的开关扳至“吸”的位置上。

(2)操纵手柄、手轮应零件齐全、装配牢固、灵活好用。变速、换向机构应有明显的档位标志牌及定位装置。

(3)用有完好的纵向、横向行程限位装置。限位挡块所有螺钉、螺孔不得有滑丝、乱扣现象。

(4)砂轮防护罩应将砂轮卡盘和砂轮主轴端部罩住。砂轮在工作中一旦被破坏时,能有效地防止砂轮碎片飞出,以保护操作者的安全。

(5)应设置木质脚踏板。

2、操作要求

(1)装卸工件时,要把砂轮升到一定位置放能进行。

(2)磨削前,把工件放到磁盘上,使其垫放平稳。通电后,检查工件被吸牢后才能进行磨削。

(3)一次磨多件时,加工件要靠紧垫好,并置于磨削范围之内,以防加工件倾斜飞出或挤碎砂轮。

(4)进刀时,不准将砂轮一下就接触工作,要留有空隙,缓慢进给。

(5)自动往复的平面磨床,根据工件的磨削长度调整好限位档铁,并把档铁螺丝拧紧。

(6)磨削过程中禁止用手摸试工件的加工面。

剪板机安全作业

一、剪板机的安全操作

1、工人上岗之前必须经过培训,熟练掌握剪床操作规程和安全守则,禁止学徒工独立操作。

2、发现以下情况要停止工作,报告有关领导:

(1)剪床突然反复冲落,说明离合器传动有故障且制动失灵,十分危险;

(2)停电,同时必须脱开离合器,关闭电源,不准原状等待恢复送电;

3、开剪板机时要停车,用保板把启动踏板遮住。

二、剪板机的安全维护

1、剪板机的飞轮、齿轮、轴、胶带等运动部分都应设防护罩。

2、放置栅栏,防止操作者的手进入剪刀落下区域内。工作时严禁捡拾地上废料,以免被落下来的工件击伤。

3、不能剪切淬过火的材料,也决不允许裁剪超过剪床的工作能力。

 

 

 

 

 

 

 

 

车床安全作业

一、设备要求

1、机床上应设局部照明,机床上的照明灯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照明变压器应有接地(零)保护。

2、摩擦离合器应能控控制主轴的转动并起过载保护作用。

3、脱落蜗杆机构应起走刀载保护作用。

4、在设置行程墚块时,脱落锅杆机构应能在能要在行程档块的作用下起程控制作用。

5、溜板箱内如设置非脱落蜗杆式过载行程控制机构,如齿形离合器安全机构、磨擦离合器安全机构等,亦应起过载保护及行程控制作用。

6、溜板箱内设置的互锁机构等,亦应起过载保护及行程式控制作用。

7、机床必须设置护接地(零)线。

8、三角胶带防护罩、挂轮箱罩、主轴尾端防护罩应齐全完好,固定可靠。

9、应设置木质脚踏板。

10、制动装置应在离合器脱开时起制动作用。

二、操作要求

1、机床开动前要观察周围动态,机床开动后要站在安全位置上,以避开机床运动部位和铁屑飞溅。

2、不准在机床运转时离开工作岗位,因故离开时,必须停车并切断电源。

3、调整机床速度行程、装夹工件和刀具、以用擦拭机床时都要停车进行。

4、装卸工件要牢固。夹紧时可用接长套筒,禁止用榔头敲打。

5、加工细长工件要用顶针、跟刀架。车头前面伸出部分不得超过工件直径20~25倍,车头后面伸出超过300mm时,必须加托架。必要时装设防护拦杆。

6、攻丝或套丝必须用专用工具,不准一手扶攻丝架,一手开车。

7、切大料时,应留有足够余量,以便卸下砸断,以免切断时大料掉下伤人、小料切断时,不准用手接。

刨床安全作业

一、设备要求

1、变速手柄操作灵活、档位分明、定位可靠、失灵时应即修复。

2、滑枕手动方头轴处应设有安全保险装置,能将方头轴上使用过的手柄自动推出。

3、刀架必须牢固地安装在滑枫前部,不得有摇晃象。紧固螺栓、螺母必须齐全完好。

4、工作台必须牢固定于横梁滑板上,前部固定于支架上,横梁应紧密地压在庆身导轨上,不得有松动现象。

5、机床上的照明灯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照明变压器应有接地(零)保护。

6、三角胶带应有防护罩,固定牢靠。

7、机床工作台前部应设置防护网或防护挡板,并搁置稳当,以防飞出的切屑伤人。

8、应设置木质脚踏板。

二、操作要求

1、工件夹紧要牢固,增加虎钳夹因力应用接长套筒,不得用铁榔头敲打扳手。

2、整牛头冲程要使刀具不接触工作,用手摇动经历全行程进行试验。溜板前后不许站人。

3、机床调整好后,随时将摇手柄取下。

4、刨削过程中,头、手不要伸到车头前检查,不得用棉砂擦拭工件和机床转部位。车头不停稳,不得测量工件。

5、必须将刀架退离工件后,方准启动工作台。

木工机械安全作业

 

一、一般要求

1、操作人员应熟知机床性能操作方法,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木工圆锯机、带锯机、刨床均应装设防护装置。

二、圆锯机安全作业

1、设备要求

(1)悬臂固定牢固,V形导轨无缺陷;

(2)悬臂调整装置应完好,且锁紧可靠;

(3)托架及托架上的定位,止动装置应完好,定位准确、止动可靠;

(4)托架前、后滑动的限位装置应灵敏、可靠;

(5)滚装应安装牢固、滚动灵活。滚珠破裂、缺少或滚轨松脱,严禁使用。

(6)锯轴应明显变形或损坏;

(7)法兰盘应无裂纹或损坏;

(8)机床应保护接地(零),且有明显标志;

(9)锯片防护罩应完好,能调节;

(10)工作台调整装置完好,锁紧可靠;

(11)锯片防护罩、排屑罩、皮带防护罩应完好,牢固;

(12)采用固定或手动调整的锯片防护罩,其底部与工件的间距应小于或等于20mm,采用自动调整的防护罩,在机床不工作时应全部遮盖住锯住,工作时能根据工件厚度自动调整遮范围;

(13)纵切导板应调整灵活、锁紧可靠;

(14)推杆长度应比锯片直径大30 mm左右。

2、操作要求

(1)锯割时应缓慢进料,严禁用力过猛或工件别、扭锯片;

(2)机床发生故障或锯片用钝时立即停机,切断电源。

(3)锯片旋转时,禁止直接用手消除锯片两边木块、杂物。

(4)不得在圆锯上加工不规则工件,已经锯开的工件不得再向反方向拉回。

(5)调整锯锯床必须停车。

(6)人要避让锯盘旋转方向,手或人体不能触锯齿。

三、带锯机安全作业

1、设备要求

(1)带锯避导轨的各方面应用坚固的防护设备隔离;

(2)为避免带锯断裂伤人。应合理选用锯条和锯轮,带锯的制动装置与起动设备应联锁;

(3)为防止锯齿伤人,带锯上行用固定防护罩隔绝,下行用活动防护罩;

(4)车架上传动轴、车轴和车轮应装配牢固,转动灵活,不松脱;

(5)制动装置应安装牢固,制动可靠;

(6)带锯机必须保护接(零),并有明显标志;

(7)锯轮罩应全封存闭,安装牢靠,罩门开启灵活;

(8)锯条防护罩应罩住锯条的非工作部位,并能上下调整,工作时不位移;

(9)禁止用接头连接不牢或张度不合要求的带锯条,接头数超过3个且每段长度小于总长度1/4的锯条不宜使用;

(10)裂纹长度超过锯条宽度的15%的禁止使用;

2、操作要求

(1)锯轮未达到正常转速前,不得进料锯割,操作时进给速度不可太快,用力不得过猛。

(2)机床工作时,突然发生断裂、掉掉条时,必须立即停机,待锯齿安全停止后,方可打开锯齿罩及锯条防护罩,更换锯条。

(3)锯割圆柱体工件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4)多人操作、协调动作、一人指挥。

(5)向跑车上装木料时,挂钩退后,再用反杆或大牙将木料抛到车上,紧挂物。

(6)电锯开动或停车时,开关手柄需用锁定销栓住,防止自动关闭,锯条涂油时,要站立侧面,刷把长度不小于1M,锯末要用工具及时清除。

(7)锯条和工作物接触后,不许再摇摆工件,工件将要拘谨完时,宜用木棒推进,不要用手推。

四、木工平刨床安全作业

1、设备要求

(1)后工作台的唇口与刀轴削切圆的间隙不大于3mm。

(2)必须采用圆柱形的刨刀轴,禁用三角形或方形刨刀轴。

(3)刨刀轴上安装刨刀槽表面应平整光洁,无裂纹。

(4)导板和导板调整机构应完好、牢靠、灵活好用。

(5)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且灵敏可靠。熔短器符合要求,不得任意替代。

(6)机床应保护接地(零),且有明显标志。

(7)传动系统应有防护罩。

(8)偏心轴架防护罩及连接螺钉应齐全、完好、装牢。

(9)安全防护装置应灵活可靠。

2、操作要求

(1)每次装换刨刀应切断电源,设置“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

(2)机床发生鼓掌或刨刀用钝,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

(3)对于厚度小于25 mm。木条料和厚度小于20mm板料,必须用“送料压板”(推板)。

(4)清理机床出屑道,应先停机,断电,待刀轴完全停止方可进行,严禁用手左脚扒木屑。

(5)大平刨刨面时吃刀量不得超过2 mm,小平刨吃刀量不能超过1 mm。

(6)手推木料时,手不得从刨刀上面通过。不得用腹部顶着木料推进,接木料时要站在侧面,手距刨刀应在300 mm以上。推进速度要慢,刨刀不能超过工作台面0.1mm。

工作时,要随时注意木节、钉子和铁丝。

(7)调整靠栅,必须停车后才进行。

五、木工压刨床安全作业

1、设备要求

(1)工作台升降机构完整、灵活、锁紧可靠。

(2)压轴筒完好,能调节露出台面0。3~0。8mm。

(3)变速器操作灵活,有明显的档位标志。

(4)机床应保护接地(零),且有明显标志。

(5)皮带防护罩及链防护罩应完好,工作时不准拆不不用。

(6)刨刀轴防护罩坚固、牢靠,开启灵活。

(7)保险脚装置应齐全、完好。

(8)保险脚防护罩应完好、牢固。

 

 

 

 

叉车驾驶规定

1、叉车上除司机外一律不载客;

2、行车时,货物应尽量处于较低的位置;

3、装卸货物时,为保证安全,车与货垛的间距不小于2米;

4、装卸货物在平路上行走时,如果货物过高阻碍司机视线时应倒行;

5、叉车在运送货物时,叉式起重机柱应倾斜向机身;

6、在厂内的行使速度不得超过10千米/小时;

7、叉车出入车间大门的速度(转弯)不得超过3千米/小时;

8、叉车起重高的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升;下降时,先下降后倾斜;行使时,货叉离地应有0.3米的高度;叉车与建筑物间应有0.5米的安全距离;

9、严禁酒后驾车;

10、叉车作业“八不准”;

(1)不准将货物升高作长距离运输;

(2)不准用货叉挑翻货盘的方法卸货;

(3)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等物品;

(4)不准用单叉作业;

(5)不准用惯性力取货物;

(6)不准在叉或货盘上带人作业,货叉举起时严禁在货叉下站;

(7)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圆形或易滚货物;

(8)不准在岸边直接叉运般上的货物。

规章制度、岗位安全职责、操作规程的落实、执行检查记录的复印件

 

 

 

 

 

 

 

 

 

 

 

 

 

 

 

 

 

 

 

 

 

 

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的情况(帐单复印件)

 

 

 

 

 

 

 

 

 

 

 

 

 

 

 

 

 

 

 

 

 

 

特种设备建档且定期检测检验合格后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开展“三同时”

 

 

 

 

 

 

 

 

 

 

 

危化品单位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复印件)

 

 

 

 

 

 

 

 

危化品生产企业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复印件)

 

 

 

 

 

 

 

危化品包装物、容器符合规定要求

 

 

 

 

 

不得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内设宿舍或饭堂;煤气站、油站、配气站的主厂房与辅助设施应符合建筑防火安全要求

 

 

 

 

 

 

 

 

 

 

普通仓库与车间应分楼层设置,确因生产需要而同层时,应用实体砖墙分隔到顶。车间、仓库、办公室、员工宿舍不得用可燃材料装修、分隔

 

 

 

 

 

 

 

 

 

厂区内的坑﹑沟﹑池﹑井,应设置安全盖板或安全防护栏。厂房内的开启式侧窗应设在常年主导风向迎风面的墙上,距地面的高度一般不低于1米

 

 

 

 

 

 

 

 

 

产尘车间地面应平整防滑,坡向排水系统,并应设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多层厂房应有防止含尘空气串联的各项隔离措施

 

 

 

 

 

 

 

 

 

厂房安全出口不得少于2个,工作期间不得上锁,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每个疏散门上方须安装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灯

 

 

 

 

 

 

 

 

 

疏散通道应有明显逃生标志,疏散走道的楼梯最小宽度不小于1.1米;确实达不到1.1米的,须备有第二条逃生通道

 

 

 

 

 

 

 

 

 

 

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不得被占用。事故多发岗位应设安全隔离区(带)。厂区道路﹑人行道﹑车道应平整畅通,有足够的照明

 

 

 

 

 

 

 

 

承发包工程、厂房场所、特种设备租赁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厂房与场所租赁按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作业场所安全管理

重点部位和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

 

 

 

 

 

 

 

作业场所设置与建筑结构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生产车间存放的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等危险品不得超过1天用量;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与其它车间要作防火分隔

 

 

 

 

 

电气设备选用布置和临时电线架设符合电气规程标准

 

 

 

 

配电房安全用具齐备且定期检验合格

 

 

 

 

 

 

 

 

消防设施按规定要求配置且保持应急状态

 

 

 

 

 

 

生产设备与作业场所安全防护设施齐全

 

 

 

 

 

 

危险作业场所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作业场所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噪声等符合标准

 

 

 

 

 

 

 

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且与生活区域分离

 

 

 

 

 

 

 

 

未在本市区内租赁厂房场所从事危化品生产或储存

 

 

 

 

 

 

 

宿舍未发生“三合一”状况

 

 

 

 

 

 

人员密集作业场所通道与出口符合要求

 

 

 

 

 

 

 

作业及施工场所氧气、乙炔等可燃气瓶储放合理,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进入危险有害区域作业,应配备安全防护用具,做好监护和应急救援

 

 

 

 

 

 

电气接地、接零、防雷保护系统符合要求

 

 

 

 

 

 

起重机械保险限位装置及吊索具正常可靠

 

 

 

 

 

 

施工作业脚手架材质、搭设符合规定要求且通过验收

 

 

 

 

 

 

 

 

 

施工吊装区域严禁人员工作与出入,高空作业场所应设置防护栏。作业人员应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事故管理

 

按“四不放过”原则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

 

 

 

 

 

 

 

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

 

 

 

 

 

 

未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火灾

 

 

 

 

 

未发生重伤事故

 

 

 

 

 

 

 

未发生轻伤事故

 

 

 

 

 

 

 

未发生职业中毒及新发职业病

 

 

 

 

 

 

未发生消防出警的火灾事故

 

 

 

 

 

 

 

 

 

 

 

未发生因安全生产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的治安事件


 

南海法院公共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