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佛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佛府〔2008〕78号)的有关规定编制而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罗村街道党工委办公室联系(地址:罗村街道府前路1号,邮编:528226,电话:86441235,传真:81262999)。
一、概述
2012年,罗村街道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努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方面,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另一方面,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推动《条例》和地方相关规定在我街道全面、正确、有效地贯彻实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按照《条例》规定,街道一级需要公开的内容主要为招投标方面和集体资产交易方面文件。全年街道共公布招标公告113则,集体资产交易公告62则,涵盖基础设施、道路交通、环境治理、文体项目、教育医疗、民生建设、社会管理、社会治安等各个重要领域。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
公众通过罗村街道公众信息网(http://www.nhluocun.gov.cn/cms/sites/luocun/index.jsp)“招标公告”、“集体资产交易平台”栏目可迅速查阅街道主动公开的招投标信息、集体资产交易信息。
2.公共查阅点
街道招投标办公室汇集了年度各类招投标文件,可供市民快速浏览我街道公开的招投标信息,并对公众的相关问题给予现场答复。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及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2年,我街道没有收到一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四、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2年,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较为主动,其中集体资产交易方面的信息公开数量较去年有所增加,但信息公开工作离公众要求还有一段差距,仍存在问题与不足。
(一)公开范围相对集中
目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街道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相对集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范围和面向的领域将不断拓宽扩大。
(二)查阅形式相对单一
公开的相关信息虽然已经在街道公众信息网和公共查阅点进行公布,但需要采取更加多样的公开形式,增加更多信心公开的地点,同时,对已有的公开形式进行完善,让更多的人可知、可查、可问、可得。
(三)工作水平有待提升
目前,由于街道工作人员并非专职从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的观念和水平仍需不断提高,需要通过多种学习途径提升,不断加强主动合法公开意识、法律知识学习能力、岗位服务技能等综合素质,以满足群众不断增加的信心需求。
佛山市南海区罗村街道办事处
201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