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审批事项 | 审批类别 | 承诺时间 | 申报材料 | 办事程序 |
1 |
佛山市外户口迁入 |
初核 | 5天 |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子女随迁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等与申请入户理由相关的证件原件(同时带复印件)。 |
窗口户籍民警受理→派出所主管领导审定→区服务中心公安户政对外窗口。(三级审定 ) |
2 |
户口迁出市外 |
核准 | 即办 |
户口准迁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与迁出户口相关的证件原件。 |
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窗口户籍民警受理→窗口发件(一级审定 ) |
3 |
佛山市内户口迁移(包括区内、区间迁移) |
核准 | 即办 |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等与申请入户理由相关的证件原件。 |
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窗口户籍民警受理→窗口发件(一级审定 ) |
4 |
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
初核 | 60天后核发 | 第一次申领:户口簿、有本人相片的相关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质量检测回执》、标准彩色相片两张。换领:户口簿、原居民身份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质量检测回执》、标准彩色相片两张。遗失补领:户口簿、有本人相片的相关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质量检测回执》、标准彩色相片两张。 |
第一次申领:户口簿、有本人相片的相关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质量检测回执》、标准彩色相片两张。
换领:户口簿、原居民身份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质量检测回执》、标准彩色相片两张。
遗失补领:户口簿、有本人相片的相关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质量检测回执》、标准彩色相片两张。 |
5 |
出生登记 |
核准 |
即办 |
1、政策内生育的新生婴儿及历年出生未入户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新生婴儿或历年出生未入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父母的《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适用于母亲为广东省内常住户口人员)或证明申请人属政策内生育的有效证件(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证明(适用于母亲为广东省外常住户口人员);(3)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入户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个人页及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件(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2、政策外生育的新生婴儿及历年出生未入户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手续完备的《佛山市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2)婚生的新生婴儿或历年出生未入户人员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出生医学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2]父母的《结婚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3]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入户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个人页及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件(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3)非婚生的新生婴儿或历年出生未入户人员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法医学鉴定书》(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2]母亲(父亲)的《户口簿》(入户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个人页及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件(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注:新生婴儿及历年出生未入户人员的父、母亲均为现役军人的,提供产权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后在办理出生登记时可予以单独立户。 |
一级审定:窗口户籍民警审定、发件 |
6 |
收养小孩入户 |
核准 | 5天 |
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被收养人的户口簿、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收养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
(一)被收养人户籍属佛山市外的:窗口户籍民警受理→派出所主管领导审定→区服务中心公安户政对外窗口。(三级审定) |
7 |
设立集体户 |
核准 | 5天 |
1、单位、工业园区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1)申请单位的书面申请;(2)市、区政府相关文件(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2、企业(含民营企业):(1)申请单位的书面申请;(2)厂房、办公楼、生活区产权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3)社区民警的企业员工人数调查报告,或市、区主管部门的高新科技企业认定文件,或企业最近两年的年纳税额都满人民币20万元的纳税凭据(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或市内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最近两年的年纳税额都满人民币20万元的证明。 |
一级审定:窗口户籍民警审定、发件 |
8 |
变更更正出生日期 |
初核 | 5天 |
1、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申请表。2、户口簿、身份证。3、申请人的《出生证》或以前的户口证件及权威原始凭据。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职工的,要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5、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
三级审定:窗口户籍民警受理→派出所主管领导审定→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户政对外办公窗口。 |
9 |
变更更正户籍项目(变更更正出生日期除外) |
核准 | 5天 |
1、申请更正项目的申请表;2、户口簿、身份证;3、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职工的,要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4、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
二级审定:户籍民警受理→派出所主管领导审定→窗口发件 |
10 |
死亡登记 |
核准 | 即办 |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其他合法的死亡证明材料。 |
一级审定:窗口户籍民警审定、发件 |
11 |
分户、立户 |
核准 | 即办 |
1、申请表;2、原户口簿、身份证;3、房产证;4、属结婚、离婚分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5、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
一级审定:窗口户籍民警审定、发件 |
12 |
佛山市外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入户 |
核准 | 即办 |
凭区公安分局的批件、被投靠人的户口簿。 |
一级审定:窗口户籍民警审定、发件 |
13 |
港澳同胞定居入户 |
核准 | 即办 |
凭区公安分局批准证明。 |
一级审定:窗口户籍民警审定、发件 |
14 |
华侨回国定居入户 |
核准 | 即办 |
凭区公安分局批准证明。 |
一级审定:窗口户籍民警审定、发件 |
15 |
台湾同胞定居入户 |
核准 | 即办 |
凭区公安分局批准证明。 |
一级审定:窗口户籍民警审定、发件 |
16 |
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无国籍人)定居入户 |
核准 | 即办 |
凭区公安分局批准证明。 |
一级审定:窗口户籍民警审定、发件 |
17 |
出国(境)已被注销户口人员回国(入境)后恢复户口 |
核准 | 即办 |
凭区公安分局批准证明。 |
一级审定:窗口户籍民警审定、发件 |
18 |
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已被注销户口,现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入户 |
核准 | 即办 |
凭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假释、保外就医证明及被靠人的户口簿。 |
一级审定:窗口户籍民警审定、发件 |
19 |
录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收职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工工作调动入户 |
核准 | 即办 |
凭区公安分局批件。 |
一级审定:窗口户籍民警审定、发件 |
20 |
前往港澳定居注销户口 |
核准 | 即办 |
凭出入境部门发出的通知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一级审定:窗口户籍民警受理 |
21 |
出国注销户口 |
核准 | 即办 |
凭国外有效证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一级审定:窗口户籍民警受理 |
22 |
人口信息查询 |
核准 | 即办 |
相关部门的单位证明。 |
一级审定:窗口户籍民警受理 |
23 |
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入户 |
核准 | 即办 |
凭区公安分局批准证明、被投靠人的户口簿。 |
一级审定:窗口户籍民警审定、发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