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审批事项 | 审批类别 | 办事程序 | 申报提交材料 | 承诺时限 | 收费标准 |
1 |
申办《计划生育服务证》 |
核 准 |
1、窗口受理;2、核准;3、发证。 |
1. 夫妇双方户口簿或身份证
2. 本人免冠一寸近照1张
3. 结婚证原件
4. 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表(一式一份)
5. 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带有关证明
6. 政策外生育的带已交社会抚养费的收据 |
即办 | 免费 |
2 |
符合政策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
核 准 | 1、窗口受理;2、核准;3、发件。 |
1. 夫妇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夫妇双方身份证
3. 结婚证原件
4. 计划生育服务证
5. 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6. 女方近期孕检证明
7. 计划生育合同
8. 村(居)出具计生证明
9. 南海区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一式四份)
10. 收养证
11. 再婚的,应附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或离婚协议或丧偶的死亡证明书
12. 患不孕症的夫妻要有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
13. 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夫妻,要出具父母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只生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
14. 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的,应有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结论材料
15. 婚后曾经因胎儿流产、婴儿夭折的,应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
16. 夫妻双方近照各一张
17. 南海区范围内的婚嫁按男方户籍地申请;南海区范围外的婚嫁按女方户籍地申请,特殊情况附加证明材料
18. 如涉外及特殊情况,需经上级部门批复后,在其答复之日起再作受理
19.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 |
即办 | 免费 |
3 |
申报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 |
核 准 |
1、窗口受理;2、核准;3、发证。 |
1. 夫妇双方户口簿
2. 夫妇双方身份证
3. 结婚证原件
4.《计划生育服务证》
5. 新婚班学习证
6. 医院产检证明
7. 计划生育合同
8. 知情选择协议书(一份)
9. 《南海区生育一个子女登记表》(一式两份)
10. 再婚或丧偶的,应附法院民事调解书或丧偶的死亡证明书
11.夫妻双方近照各一张
12.如果违反计划生育且父母有一方不是本镇的,不属本镇的一方先到户口所在地的镇级的计生办出具证明
13.如涉外及特殊情况,需经上级部门批复后,在其答复之日起再作受理 |
即办 | 免费 |
4 |
申报再生育一个子女登记 |
核 准 |
1、窗口受理;2、核准;3、发件。 |
1. 夫妇双方户口簿或身份证
2. 《计划生育服务证》
3. 医院产检证明
4. 知情选择协议书(一份)
5. 计划生育合同
6. 南海区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申请再生育时已办理,交由申请人保存)
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
8. 如涉外及特殊情况,需出具相关证明 |
即办 | 免费 |
5 |
办理小孩入户计划生育证明 |
核 准 |
1、窗口受理;2、核准;3、发件。 |
1. 父母双方户口簿
2. 小孩出生证
3. 村居委会出具的入户证明
4. 结婚证
5. 若违反计划生育则需带齐缴交社会抚养费的单据
6. 如果违反计划生育且父母有一方不是本镇街的,不属本镇街的一方先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级的计生办出具证明 |
即办 | 免费 |
6 |
申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核 准 | 1、窗口受理;2、核准;3、发证。 |
1. 双方户口簿
2. 小孩小一寸近照1张
3. 计划生育服务证
4. 小孩出生证明
5. 独生子女申请表(一式两份) |
即办 | 免费 |
7 |
申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核 准 | 1、窗口受理;2、核准;3、发证。 |
1.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 户口簿
3. 小一寸近照1张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一式两份)
5.如已婚者需带结婚证,已生育一孩的带上环证明(或查环查孕证),已生育二孩的带结扎证明,属违反计划生育的带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 |
即办 | 免费 |
8 |
审核《迁入佛山市已婚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
核 准 |
1、窗口受理;2、核准;3、发件。 |
1. 迁入佛山市已婚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
2. 户口簿
3. 结婚证
4. 计划生育服务证 (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 所在村村委会开具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一式一份
6. 迁出地计划生育证明
7. 社会抚养费的收据
8. 小孩出生医生证明
9. 落实节育措施证明
10.近期查环查孕证明 |
即办 | 免费 |
9 |
申请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及其父母再生育二胎 |
初 核 |
窗口受理 |
1.广东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一式一份)
2.夫妻书面申请
3.母亲与小孩半身近照1张
4.患儿及其父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病历、检查报告单和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
7. 区计生服务站出具的染色体结果报告单
8.染色体核型分析申请书
9.病残儿病史、家系表 |
即办 |
免费 |
10 |
申请输精(卵)管吻合术 |
核 准 |
1、窗口受理;2、主任审定;3、发件 |
1.《南海区育龄夫妇绝育术后输精(卵)管吻合审批表》(一式两份)
2.夫妇双方户口簿
3.夫妇双方身份证
4.结扎证(证明)
5.结婚证
6.子女死亡证明
7.派出所出具《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8.村(居)委会开具证明(包括现存子女数量、性别的有关证明文件) |
3个工作日 |
免费 |
11 |
申办《南海区计划生育审核表》 |
核 准 |
1、窗口受理;2、核准;3、发件。 |
1、《南海区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一式两份)
2、《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即办 | 免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