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审批事项 |
审批类别 |
承诺时间 |
申报材料 |
办事程序 |
1-1 |
国内结婚登记 |
核准 |
1天 |
1、双方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双人大一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4张。 |
核准 |
1-2 |
国内离婚登记 |
核准 |
1天 |
1、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3、单人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各2张。 |
核准 |
2-1 |
办理残疾人证 |
初核 |
1天 |
1、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3、《佛山市南海区残疾人评残表》评残结果。 |
经办→初核 |
2-2 |
残疾人康复救助 |
初核 |
1天 |
1、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及复印件;2、《佛山市残疾人康复救助申请表》一式四份。 |
经办→初核 |
3-1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金申请 |
初核 |
2天 |
1、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收入状况证明;2、南海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或《南海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一式二份);3、计生部门和公安部门的审查证明。 |
经办→初核 |
3-2 |
临时救济申请 |
初核 |
2天 |
1、申请人家庭户口簿复印件;2、《南海区临时救助申请表》一式三份;3、因患病救助的需提交医院诊断证明及医药费凭证。 |
经办→初核 |
3-3 |
办理五保供养登记 |
核准 |
1天 |
1、本人申请书;2、《五保供养申请表》一式三份;3、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
经办→初核 |
4 |
办理收养登记 |
备案 |
1天 |
1、收养申请书;2、收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夫妻(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4、区妇幼保健院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5、区计生局出具的收养人生育子女情况的证明。 |
备案 |
5 |
办理老年人优待证 |
初核 |
1天 |
1、老年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2、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红底彩色照片2张。 |
初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