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审批事项 | 收费 标准 |
承诺 时间 |
申报材料 | 改革后内部程序及时限 | |
1 |
《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初审) |
无 | 5天 |
1. 《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一份 2.《佛山市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请表》一份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一式四份(含DWG电子文件) 4.若属道路及轨道交通工程申请建设用地,应提交规划部门对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的审查意见、附图及DWG电子文件 5.区位图一份,比例1:5000或1:10000须在有规划路网的现状地形图上标注拟选址地块位置 6.大型项目和特殊项目须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7.承办人委托书原件一份 |
二级审定:窗口收件→经办人受理并审定→副主任审核→区规划局 | |
2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初审) |
无 |
5天 |
|
二级审定:窗口收件→经办人受理并审定→副主任审核→区规划局 | |
3 |
申请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
无 |
5天 |
1)申请书 2)《土地使用证》及附图附件或国土部门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资料或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如《土地使用证》已抵押,须提供银行允许开发证明 3)1:500的现状测绘地形图一份含DWG电子文件(南海区国土档案馆咨询电话:86369077) |
二级审定:窗口收件→经办人受理并审定→主任审核→窗口发件 | |
4 |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 |
无 |
10天 |
1)《土地使用证》及附图复印件一份(需带原件核对),如《土地使用证》已抵押,须提供银行允许开发证明 2)规划设计要求复印件一份(需带原件核对) 3)总平面一式四份 4)设计方案图一份(包括总平面和各单体建筑图含DWG电子文件) |
二级审定:窗口收件→经办人受理并审定→主任审核→窗口发件 | |
5 |
建筑设计方案(初审) |
无 |
5天 |
1.建筑设计方案四套及DWG电子文件一套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批表》一式三份 3.计划部门核发的立项批文一份 4.现状测绘地形图一份及DWG电子文件一套 5.技术经济指标 6.规划设计条件(含历次调整)的批准文件 (复印件) 一份 7.总平面规划方案(含历次调整)审批文件及附图(复印件) 一份 8. 效果图(按规划设计条件指引提供)一份 |
二级审定:窗口收件→经办人受理并审定→主任审核→区规划局 | |
6 |
建筑设计方案(终审) |
无 |
5天 |
1. 人防报建资料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批表》一式三份
3.计划部门核发的立项批文一份
4.现状测绘地形图一份及DWG电子文件一套
5.地块区位图一份
6.规划设计条件(含历次调整)的批准文件 (复印件) 一份
7.总平面规划方案(含历次调整)审批文件及附图(复印件) 一份
8.建筑设计方案四套及DWG电子文件一套
9.效果图(按规划设计条件指引提供)一份
10.技术经济指标 |
二级审定:窗口收件→经办人受理并审定→主任审核→窗口发件 | |
7 |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改建、扩建)(初审) |
无 |
5天 |
1)《南海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批表》一式四份(需业主已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2)《土地使用证》及附图复印件一式两份(需带原件核对),如《土地使用证》已抵押,须提供银行允许开发证明 3)规划设计要求复印件一式两份(需带原件核对) 4)经审核的《人防工程报建意见书》一式两份(需带原件核对) 5)设计建筑图一式四份(包括总平面和各单体建筑图含DWG电子文件) 6)经审核的总平面复印件一式两份(需带原件核对) 7)效果图二套(规划设计条件要求提供效果图的项目) |
二级审定:窗口收件→经办人受理并审定→主任审核→区规划局 | |
8 |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改建、扩建)(终审) |
无 |
5天 |
1)《南海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批表》一式四份(需业主已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2)《土地使用证》及附图复印件一式两份(需带原件核对),如《土地使用证》已抵押,须提供银行允许开发证明 3)规划设计要求复印件一式两份(需带原件核对) 4)经审核的《人防工程报建意见书》一式两份(需带原件核对) 5)设计建筑图一式四份(包括总平面和各单体建筑图含DWG电子文件) 6)经审核的总平面复印件一式两份(需带原件核对) 7)效果图二套(规划设计条件要求提供效果图的项目) |
二级审定:窗口收件→经办人受理并审定→主任审核→窗口发件 | |
9 |
道路、管线工程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初审) |
无 |
5天 |
1.申请书一份 2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批表》一式三份,并按表内要求加具各有关部门的意见 3.施工图(包括平面、横断面、竖向、结构大样图等设计图纸及相关的说明)一式四份及DWG电子文件一套(南海GPS坐标系统),要求平面在1:500或1:1000的地形图基础上完成 4.已审批的设计方案图及批复意见(一份) |
二级审定:窗口收件→经办人受理并审定→主任审核→区规划局 | |
10 |
道路、管线工程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终审) |
无 |
5天 |
1.申请书一份 2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批表》一式三份,并按表内要求加具各有关部门的意见 3.施工图(包括平面、横断面、竖向、结构大样图等设计图纸及相关的说明)一式四份及DWG电子文件一套(南海GPS坐标系统),要求平面在1:500或1:1000的地形图基础上完成 4.已审批的设计方案图及批复意见(一份) |
二级审定:窗口收件→经办人受理并审定→主任审核→窗口发件 | |
11 |
办理《户外广告招牌规划许可证》(初审) |
无 |
5天 |
1. 申请函一份
2. 《户外广告招牌规划许可证报批表》一式三份
3. 广告招牌的详细设计图(包括详细尺寸、材料、彩色效果)
4.设立广告的建筑物(或空地)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原件核对)或《土地使用证》及附图附件或国土部门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资料或证明的复印件(原件核对)一份。如《土地使用证》已抵押,需提供银行允许开发的证明。以及场地业主同意设置的书面证明
5.所设立广告地点的四置图
6.彩色电脑效果图,如广告招牌在建筑物上设置,须附原有建筑物的立面及广告设置位置的平面图画,并附现场照片
7. 属招投标范畴的广告招牌,须提供中标文件
8. 有关专业管理部门意见 |
二级审定:窗口收件→经办人受理并审定→主任审核→区规划局 | |
12 |
办理《户外广告招牌规划许可证》(终审) |
无 |
5天 |
1. 申请函一份
2. 《户外广告招牌规划许可证报批表》一式三份
3. 广告招牌的详细设计图(包括详细尺寸、材料、彩色效果)
4.设立广告的建筑物(或空地)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原件核对)或《土地使用证》及附图附件或国土部门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资料或证明的复印件(原件核对)一份。如《土地使用证》已抵押,需提供银行允许开发的证明。以及场地业主同意设置的书面证明
5.所设立广告地点的四置图
6.彩色电脑效果图,如广告招牌在建筑物上设置,须附原有建筑物的立面及广告设置位置的平面图画,并附现场照片
7. 属招投标范畴的广告招牌,须提供中标文件
8. 有关专业管理部门意见 |
二级审定:窗口收件→经办人受理并审定→主任审核→窗口发件 | |
13 |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合格证》(初审) |
无 |
5天 |
1)《南海区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申请表》一式四份(需业主已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公章) 2)《土地使用证》及附图复印件一式两份(需带原件核对),如《土地使用证》已抵押,须提供银行允许开发证明 3)《南海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两份(需带原件核对) 4)建筑工程竣工图两套(需加盖施工单位竣工图章) 5)建筑竣工测量图两份(含DWG电子文件) 6)《佛山市南海区房地产测绘中心测绘报告书》复印件一式两份(需带原件核对) 7)土建验收两份 8)建筑物各向立面的过塑4R彩照两套 9)经批准的总平面规划图 |
二级审定:窗口收件→经办人受理并审定→主任审核→区规划局 | |
14 |
变更土地使用功能(初审) |
无 |
5天 |
1. 申请函一份
2. 《变更土地使用功能申请审批表》三份
3. 1:500的现状测绘地形图一份及DWG电子文件一套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复印件) 一份
5.《土地使用证》及附图附件或国土部门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资料或证明的复印件(原件核对)一份
6. 已批复的规划图(城市设计、专项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规划批复文件一份
7. 特殊项目须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 |
二级审定:窗口收件→经办人受理并审定→主任审核→区规划局 | |
15 |
农村民房报建 |
无 |
5天 |
1.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南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批表》一式三份
3.经有资质设计单位的完整施工图纸一式二份(必须盖有设计室的出图章和建筑师章)
4.委托有资质的建筑公司承接施工任务,并签订施工合同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
6.经镇规划管理所审核的规划审核表
7.《南海区个人自建住房规划施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三份 |
一级审定:窗口收件→经办人受理并审定→窗口发件 | |
16 |
变更建筑物使用功能(初审) |
无 |
5天 |
1. 现状建筑物处理意见表
2. 3. 4. |
二级审定:窗口收件→经办人受理并审定→主任审核→区规划局 | |
17 |
私人住宅建设规划审核(宅基地) |
无 |
5天 |
1.1:10000区位图(可用农田保护区图)
2.1 3. 4. 5. 6. |
一级审定:窗口收件→经办人受理并审定→窗口发件 | |
18 |
集体土地个人建房规划验收 |
无 |
5天 |
1.房屋土地证复印件1份(带原件核对) 11.2004年6月之后办理房屋规划报建手续的,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复印件1份(带原件核对) 12.2004年6月之后办理房屋规划报建手续的,提供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已经审批的《镇农村个人建房规划申请审核表》(2007年1月后审批的提供) |
一级审定:窗口收件→经办人受理并审定→窗口发件 | |
19 |
《场地使用证明》 |
无 |
5天 |
(1)按要求填写《场地使用证明申请书》; (2)属于租赁场地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拟使用的经营场地的地形图,并清楚标注建筑物位置(地形图可到各村<居>委国土部门出具); (5)申请场地使用证明涉及的房屋,属于有房产权证的,提供复印件;属于已办理正式报建手续但未有房产权证得,提供该项目相关验收材料;属于2006年已纳入监管的临时建筑,提供监管证明材料。 |
一级审定:窗口收件→经办人受理并审定→窗口发件 | |
20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无 |
3天 |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保证金专用账户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一式三份 4.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开具的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区发改局开具直接发包施工核准书 5.经审图(机构)审查批准的《建设工程施工审查合格书》 6.按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项目,工程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现场监理人员按旁站监理管理规定配置) 7.南海区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委托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质安员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手册(施工员3000m2/1人、质安员6000m2/1人) 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分包工程需一并提供分包合同) 9.南海区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 10.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11. 经审图中心审核的建筑施工蓝图一份 12. 南海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审意见* 13. 外地企业进入承接任务备案登记表(外地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14. 房地产开发项目1000万元以上需提供银行资金保函或担保公司保证文件* 15. 房地产开发项目需缴纳城镇建设配套费* 16.人防意见书 |
一级审定:窗口收件→经办人受理并审定→窗口发件 | |
21 |
个人自建住宅施工许可核准(500平方以上住宅按流程办理,500平方以下从简) |
无 | 5天 |
1.《土地使用证》及附图复印件一份(需带原件核对),如《土地使用证》已抵押,须提供银行允许开发证明
2.《南海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需带原件核对)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报批表》一式三份(需业主已签字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4.有资质设计单位出具的完整施工图纸一套(含建筑和结构)
5.与有资质的建筑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一份
6.南海区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
7.人防意见书
|
一级审定:窗口收件→经办人受理并审定→窗口发件 | |
22 |
风景名胜区设立审查 |
无 |
5天 |
1.所在地人民政府申请报告 2.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资源评估报告 3.评审专家意见 4.相关的图纸资料 5.区相关部门意见 |
一级审定:窗口收件→经办人受理并审定→窗口发件 | |
23 |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及修编审批 |
无 |
5天 |
1.所有规划成果(包括图纸和文字、音像资料)
2.专家评审意见
3.相关部门评审意见 |
一级审定:窗口收件→经办人受理并审定→窗口发件 | |
24 |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及修编审批 |
无 |
5天 |
1.所有规划成果(包括图纸和文字、音像资料)
2.专家评审意见
3.相关部门评审意见 |
一级审定:窗口收件→经办人受理并审定→窗口发件 | |
25 |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设计任务书审批 |
无 |
5天 |
1.申请表
2. 4. |
一级审定:窗口收件→经办人受理并审定→窗口发件 | |
26 |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 |
无 |
5天 |
1.备案申请表
2. 3. 4. |
一级审定:窗口收件→经办人受理并审定→窗口发件 | |
27 |
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林木砍伐审批 |
无 |
5天 |
1.申请表
2. 3. 4. |
一级审定:窗口收件→经办人受理并审定→窗口发件 | |
28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承包范围内工程) |
无 |
5天 |
1.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
一级审定:窗口收件→经办人受理并审定→窗口发件 | |
29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准(建筑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下资质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
无 |
5天 |
1.《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
一级审定:窗口收件→经办人受理并审定→窗口发件 | |
30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承包工程) |
无 |
5天 |
|
一级审定:窗口收件→经办人受理并审定→窗口发件 | |
3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准(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承包的工程) |
无 |
5天 |
1.《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2. 密集场所、特殊建设工程需提交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3. 《施工许可证申请表》4. 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或核准表)5.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有分包工程需一并提供分包合同)6.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委托书和任命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施工员、质安员、专职安全员C证、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原件7. 监理合同(监理许可证)8. 外地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企业需提供诚信手册9.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10. 施工图一套11. 工人工资保证金委托书12. 建筑工程人身意外保险合同 |
一级审定:窗口收件→经办人受理并审定→窗口发件 | |
32 |
燃气瓶组站工程报建 |
无 |
5天 |
1.建设单位的项目建设申请书
2.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3. 设计图纸及建设方案说明4. 按要求填写好《南海区燃气工程报批表》并经有关部门加意见5. 提交该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的任命书和相应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 |
一级审定:窗口收件→经办人受理并审定→窗口发件 | |
33 |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承包范围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下资质承包范围内的工程;个人自建 |
无 |
5天 |
1.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4.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5. 质量评估报告(原件)6.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7. 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8.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合格证9. 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10.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11. 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12. 建设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情况核查表(按规定使用的项目)13. 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 |
一级审定:窗口收件→经办人受理并审定→窗口发件 | |
34 |
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登记 |
无 |
5天 |
1.规划许可证
2. 设计文件公安消防审核意见书3.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4. 施工中标通知书(项目核准表)5. 监理中标通知书6. 施工承包合同7. 监理合同8. 本区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证书9.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10.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要求11. 施工组织设计12. 深基坑开挖施工组织设计及审批意见13.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14. 安全教育制度15. 物料提升机、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等设备和施工机具进场安装使用管理制度16.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17. 高支模搭设方案18. 人工挖孔桩施工方案19.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重点一览表20. 建筑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一览表21. 各责任主体负责人表 |
一级审定:窗口收件→经办人受理并审定→窗口发件 | |
35 |
市政工程施工许可核准 |
无 |
5天 |
1.《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2. 《施工许可证申请表》3. 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或核准表)4. 防雷设计审核书5.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有分包工程需一并提供分包合同)6.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委托书和任命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施工员、质安员、专职安全员C证、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原件7. 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8. 监理合同(监理许可证)9. 外地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企业需提供诚信手册10.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11. 施工图一套12. 工人工资保证金委托书13. 建筑工程人身意外保险合同 |
一级审定:窗口收件→经办人受理并审定→窗口发件 | |
36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及有关资料备案 |
无 |
5天 |
1.招标人自行招标备案资料(招标人自行招标时提示)
2. 3. 4. 5. 6. 7. 8. 9. 10. 11. |
一级审定:窗口收件→经办人受理并审定→窗口发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