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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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办事指南

      (一) 招标项目申请核准

      招标人提出项目招标申请,填写“九江镇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申请表”,出具招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同时按工程性质分别提供下列资料:

  1、工程监理项目招标需提供:(1)立项;(2)项目规划许可证;(3)监理所需资金落实证明。

  2、施工项目招标需提供:(1)立项、用地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资金落实证明,能够满足合同规定的施工进程要求;(3)全套施工图及技术资料;(4)项目的预算编制、造价审定和财所出具的确认书;(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料。

  3、勘测、设计项目招标需提供:(1)立项;(2)勘察设计所需资金落实证明;(3)所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

  对于委托代理招标的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招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代理合同;

  2、参与招标人员的职称证书、执业注册证书、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办理部门:镇招投标采购办

  办理期限:资料齐全即时即办,最长不超过两个工作日。

     (二) 招标文件备案

  按工程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并交由相关单位审定确认后归档备案。

  办理部门:镇招投标采购办

  办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五个工作日

  (三) 招标公告发布

  在相关媒体发布工程招标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镇招投标采购办

  办理期限:三个工作日

  (四) 投标报名

  投标人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在指定的报名处参加报名。

  办理单位:镇招投标采购办或招标代理机构

  办理期限:公告规定期限

    (五) 招标文件发售

  招标单位在指定的报名处发售招标文件。

  办理单位:镇招投标采购办或招标代理机构

  办理期限:公告规定期限

      (六) 召开标前会议

  召开标前会议,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释疑招标文件内容,公布评标办法和开标评标时间,要提交资格审查报告和标前会议记录。

  办理部门:镇招投标采购办

      办理期限:招标文件规定期限

      (七) 现场踏勘、招标答疑

  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对投标人的书面问题进行答疑。

  办理单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办理期限:招标文件规定期限

  (八) 评标委员会抽建

  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前半天,由业主代表和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人员按规定比例组成。

      办理部门:镇招投标采购办

      办理期限:即时即办

  (九) 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或标前会议商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评标、定标。采用资格后审的,在开标前进行资格审查。

  办理部门:镇招投标采购办

  办理期限:即时即办

      (十) 投标保证金交付

      投标单位中标后将投标保证金交付给招标单位。

      办理部门:招标单位

  办理期限:即时即办

  (十一) 中标结果公示

  中标结果在九江镇公众网、九江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镇招投标采购办

  办理期限:即时即办

  (十二) 中标通知书发放后备案

  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后报镇招投标采购办备案。

  办理部门:镇招投标采购办

  办理期限:即时即办

  (十三) 招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应提交招标情况书面报告。

  办理部门:镇招投标采购办

  办理期限:资料齐全即时即办,最长不超过两个工作日。

  (十四) 合同签定后备案

  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前,应将合同送交相关单位审核(镇属单位的送交镇司法所和财政所审核)后,方可签订合同,并于签订合同七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镇招投标采购办备案。

  办理部门:镇招投标采购办

  办理期限:齐全即时即办

  (十五) 投标保证金退还

  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中标单位进场施工后五个工作日内,投标单位可以退回投标保证金。

  办理部门:招标单位

  办理期限:即时即办

 

政府采购单项目采购办事指南

      一、财政性资金采购:

      (一) 提出代理申请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南府办〔2006〕164号)的规定,采购单位凭“南海区镇级政府采购项目立项申请表” (一式三份)、“南海区镇级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表”(一式两份)、立项批文,提出采购委托代理,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经济技术条件和要求(大型、复杂或工程性货物、服务采购还应提供相关图纸、总体目标等资料);

      (2)采购项目的市场调查情况;

      (3)采购方案和项目预算书;

      (4)采购单位认为对采购有帮助的其他有关资料。

      (5)对于需要委托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集中采购的项目,需提交“南海区镇级政府采购项目委托采购立项申请表” (一式五份)。

      办理部门:镇招投标采购办

      办理期限:资料齐全即可办理,最长不超过两个工作日

      (二) 编制招标文件

      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镇财政所审定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定点采购等方式)编制相应的招标文件。

      办理部门:镇招投标采购办

      办理期限:七个工作日内

      (三) 发布采购公告

      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公告时间一般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镇招投标采购办

      办理期限:两个工作日

      (四) 发售招标文件

      按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应不少于3家)。

      办理部门:镇招投标采购办

      办理期限:即时即办

      (五) 发布更正公告

      对已发售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该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办理部门:镇招投标采购办

      办理期限:在规定开标时间前

      (六) 资格审查

      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进行审查。

      办理单位:镇招投标采购办

      办理期限:即时即办

      (七) 抽取评标专家

      评标专家由镇财政所向区财政局的采购办按采购项目实际情况申请评标专家。

      办理部门:镇招投标采购办

      办理期限:两个工作日

      (八) 接收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接收投标供应商送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办理部门:镇招投标采购办

      办理期限:即时即办

      (九) 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办理部门:镇招投标采购办

      办理期限:即时即办

      (十) 公示中标结果

      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时间一般为三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镇招投标采购办

      办理期限:即时即办

      (十一) 发放中标通知书

      中标结果公示无异议的,招标单位根据中标结果签发中标通知书。

      办理部门:镇招投标采购办

      办理期限:一个工作日

      (十二) 退还投标保证金

      未中标供应商即时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办理部门:招标单位

      办理期限:即时即办

      (十三) 合同签订后备案

      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送交镇招投标采购办归档备案。

      办理部门:镇招投标采购办

      办理期限:即时即办

      (十四) 合同履约的验收

      由采购单位组织不少于2人,按合同约定对供应商提供的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进行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采购项目,应邀请有关专家或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十五) 采购资金的支付

      按原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款手续。

      二、单位自有资金采购:

      对于单位自有资金进行采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招标方式外,其他各项工作程序和规定与财政性资金采购程序相同。

 

各招标方式的解释

      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3家以上的特定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直接邀请3家以上符合项目采购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逐家谈判的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是指就特定的项目货物或服务向3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价格咨询,并对其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和报价情况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向特定的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定点采购,是指采购单位向已公布确认的协议定点供应商直接采购的方式。

      办公地址:九江镇政府大院B座一楼招投标采购办公室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早上8:3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57—81867001

      传真:0757—81867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