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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办〔2012〕46号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农村合同管理制度》的通知

NHZJ2012010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文件

 

 


江办〔2012〕46号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农村合同管理制度》的通知

 

经济发展委员会、机关各办(局),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农村合同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农村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稳定农村经济秩序,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我镇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镇农村合同管理的目标是实现合同管理规范化、法制化和信息化。

第三条  我镇农村合同管理实行镇管理村(居)级、村(居)管理组(社)级的方式,各自在职责范围内开展业务。

第四条  我镇农村合同管理实行行政指导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力求做到合同管理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        民主发包和合同公开签订制度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合同的发包方是股份经联社、经联社或股份合作经济社。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盖股份经联社、经联社或股份合作经济社印章,并由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签名。

第六条  签订农村各类合同应采用我镇统一规定的合同范本格式,并结合合同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条款规范的书面合同。合同原件至少一式五份,双方当事人、鉴证机关、村(居)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和镇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各持一份,其中发包方所持合同交会计入账。

第七条  以下情形按《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办法》(江府〔2012〕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农村的农业用地、物业、土地使用权发包(出让)的行为;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对合同部分条款进行补充修订的;

(三)中途终止原合同,原合同标的物重新发包应作为新的集体资产交易的;

(四)办理合同转租手续时,不得变更合同双方当事人,若需变更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应视为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章            合同文书的规范和鉴证制度

第八条  农村承包合同文书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参照镇集体资产管理部门提供的合同样本制定。合同文本必须电脑打印。

第九条   鉴证单位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制定合同管理制度。

(二)指导属下单位草拟、规范合同,包括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

第十条   镇城乡统筹局农村工作办公室是村(居)级合同管理和鉴证单位,村(居)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是辖区内组(社)级合同管理和鉴证单位。镇城乡统筹局农村工作办公室要督促各村(居)委会认真履行合同的鉴证工作。

第十一条  农村合同的鉴证是对承包合同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的审查。农村承包合同管理机关对符合鉴证条件的合同应予以鉴证,对不符合鉴证条件的合同应说明理由,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经鉴证的合同须盖合同鉴证单位印章,经办人要签名。

第十三条  凡未经公开投标的项目或未经鉴证的合同发生问题,一切责任由签订双方当事人自负,并追究主持发包者的责任。发现不经鉴证手续签订合同的行为,其合同管理单位要在该村(居)、组的村务公开栏公布。

第十四条  镇城乡统筹局农村工作办公室要定期审查各村(居)组(社)工程项目投标公开情况,对相关合同提出辨别无效、效力待定的建议。

第十五条  镇城乡统筹局农村工作办公室要定期检查各村(居)组(社)合同档案的管理情况。

 

第四章    合同回访及合同款追讨责任制度

第十六条  合同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合同台账。合同签订后,合同专管员要将合同信息及时录入《佛山市农村管理信息系统》,并定期打印合同缴款清单交本单位出纳员及村(居)、组(社)有关负责人。

第十七条  村(居)出纳员要根据合同缴款清单及时开展合同款收缴工作,对逾期多次催缴无效的,应及时向村(居)、组(社)负责人反映,并对承包者采取必要的合同款追缴措施。

第十八条  合同收款票据的开票人与收款人应严格分开。合同收款票据由村(居)票据管理员开出,出纳员凭票据收取合同款项。除特殊情况外,合同款应实行银行转账支付,即合同交款人到合同发包单位开户行,直接将合同款汇入该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一律禁止存入活期存折或定期存款单),然后凭银行交款单向合同发包单位换取收据或发票。出纳员收款后应同时在佛山市农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收款记账。

第十九条  合同款收缴情况要定期向群众公布。村(居)合同专管员应在每月20日前将最新的合同款收缴情况公布在村(居)务公开栏,每年1月份张贴上年度合同款收缴情况公布表,让群众了解合同履行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条  合同管理和鉴证单位应对经鉴证的合同进行定期回访跟踪,并做好记录,监督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损失扩大化。

第二十一条  组(社)级合同纠纷应先由村(居)资产管理办公室出面调处;村(居)级合同纠纷应先由镇城乡统筹局农村工作办公室出面调处,不能协商解决的,可通过向法院起诉解决。

 

第五章    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合同档案要专人专柜管理。一是要做好原始资料保存,包括合同文书,合同变更或补充协议、成员会议或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表决记录、承包方身份资料、纠纷调处协议等,做到一份合同一份档案。二是要做好电脑资料的备份,包括电脑硬盘资料备份、合同管理台账每季打印一份保存。三是集体资产交易资料按要求送镇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备案。

第二十三条  相关合同管理和鉴证单位要做好合同鉴证登记、回访登记及合同纠纷案件材料归档。

第二十四条  因换届选举或其他原因发生人事变动时要做好合同档案的交接工作,造成合同档案丢失或损毁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由镇城乡统筹局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书》

3.《物业使用权租赁合同书》

4.《鱼塘承包合同》

5.《种植租地合同书》       

 

主题词:农村  集体经济  合同管理  制度  通知

中共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5月25日印发

 

合同样本附件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doc

合同样本附件2: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书.doc

合同样本附件3:物业使用权租赁合同书.doc

合同样本附件4:鱼塘承包合同.doc

合同样本附件5:种植租地合同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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