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惠民路给水管线建设工程补充通知
各投标申请人:
就本工程招标文件有关内容修改如下:
1、本工程招标文件中P19页的第35.4条“……,用公式表示为A= Kn×537737.97元……”
现修改为:
第35.4条“……,用公式表示为A= Kn×374671.37元……”
本修改通知书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以上所列述的澄清修改内容与之前发布的文件有矛盾之处,均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单位(盖章):佛山市南海九江自来水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招投标采购办公室
201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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