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镇垃圾外运、处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J-2009-033]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招投标采购办公室受委托,现就九江镇垃圾外运、处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内容:承包期内,中标单位负责将九江镇垃圾转运站内的垃圾及废弃物(工业、生活弃置废物和固体废物等)从转运站运出并送到正规的垃圾填埋场或焚烧场进行环保处理,包人工、包机械车辆、包装卸、包运输、包处理,做到日产日清,达到垃圾无害化处理要求,日处理垃圾量为130吨-150吨(其中:中标单位每天需将不少于37吨垃圾按照南海区市政管理局及招标单位要求,运往高明苗村白石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或南海环保发电厂处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为国内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具有工商部门允许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等相关的合法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万元或以上,且在九江镇招投标采购办公室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2、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具备自有或签署合作协议的县级以上批核的正规垃圾填埋场或焚烧场,且所提供的正规垃圾处理场所,跨佛山市处理的必须有当地县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接收处理南海区九江镇生活垃圾的证明,佛山市内处理的须有正规垃圾填埋场或焚烧场出具的同意接收南海区九江镇垃圾证明;
4、本项目只接受独立申请,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09年12月10日至2009年12月18日(上午9:00至11:30;
下午14:30至17:00,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招投标采购办公室(地址: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B座101室,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57-81867002)。
招标文件售价:150元/ 份,售后不退。
四、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文件:
招标文件在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招投标采购办公室购买,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垃圾填埋场或焚烧场的证明文件(非自有垃圾填埋场或焚烧场的,持拟投入的垃圾填埋场或焚烧场的证明文件和投标人与其签署的合作协议)和当地县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接收南海区九江镇生活垃圾证明(跨佛山市处理的)或正规垃圾填埋场或焚烧场出具的同意接收南海区九江镇生活垃圾证明(佛山市内处理的),法定代表人证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的原件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五、集中答疑及现场勘察时间/地点:不举行答疑会和不集中现场勘察,由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勘察。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09年12月29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12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3、开标时间:2009年12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C座二楼201会议室,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七、联系人、联系电话
采购联系人:李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0757-881862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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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57-86589006 邮箱jj_zjb@nanha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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