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2013年罗村社会管理处垃圾分类试点单位垃圾桶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C2013-17)进行如下修改:
1、 招标文件第32页:“一、自查表”
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
人民币肆千元(¥4800元) |
修改为:
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
人民币肆仟肆佰元(¥4400元) |
2、采购项目需求与合同的里面的图片要求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需求为准,合同仅作参考作用。
3、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补充答疑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补充答疑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和开标时间不变。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社会管理处(原佛山市南海区罗村街道)市政管理办公室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3年6月8日